第四十五章 章太炎先生的婚姻1(1 / 2)

丁玲複出後,公開指責沈從文是“膽小鬼、市儈”,畢竟有失大家風範。沈從文知道後,也感情用事,在十二卷本《沈從文文集》中不收《記丁玲》和《記胡也頻》以示抗議。文人的恩怨可見一斑。是非曲直已隨風而逝,留下的卻是難以釋懷的疑惑:為什麼兩性之間的情感,曾經是那麼純潔與真誠,到後來卻是以哀怨收場?或許沈從文的感觸是對的:“美麗總使人憂愁。”(《沈從文自傳》,第226頁)

章太炎說:“人之娶妻當飯吃,我之娶妻當藥用。兩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適合者為北方女子。廣東女子言語不通,如外國人,那是最不敢當的。”後來續娶湯國梨,能詩善文,雖是浙江人,並非章太炎理想中的兩湖人,卻能操鄂語。

章太炎的夫人是湯國梨,之前隻娶一妾王氏。他的自訂年譜對家務私事寫得非常簡略,特別關於他的婚事,最早隻寫出一行字:光緒十八年,二十五歲,納妾王氏。章太炎的門生汪旭初所撰《餘杭章太炎先生墓誌銘》中提到他的最初婚事,有“先置室,生女子三人”,“室”指“妾”。據說章太炎早年患癲癇病,加上動輒言反滿,被人認為是個“瘋人瘋言”的瘋子,無人願將女兒嫁給他,他母親隻好將自己陪嫁丫頭許配給了他。這種婚姻無媒介聘禮,故不能算正式結婚,按當時習俗隻能算“納妾”。

光緒二十九年,章太炎的妾王氏過世。章太炎不顧一切,抱著革命精神,要開風氣之先河,所以他就在北京《順天時報》上登出一段廣告,公開征婚。他的征婚條件有五:第一條:以湖北籍女子為限。第二條:要文理通順,能作短篇文字。第三條:要大家閨秀。第四條:要出身於學校,雙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第五條:反對纏足女子,丈夫死後,可以再嫁,夫婦不和,可以離婚。這段廣告登出之後,國內各地報紙,紛紛寫成新聞,認為一時奇談。

章太炎的征婚廣告刊出之後,當時是否有人應征,不得而知。據日本發行於昭和十一年(1936)八月的《中國文學日報》載雲:“吳淑卿女士,十九歲,誌願加入革命軍,稱為革命女誌士,為當時轟動一時的新聞人物。彼願作章炳麟伴侶,有意示愛。章氏懵然,未曾介意。黎元洪見此情形,願意做媒。章氏以革命為重,結婚為次,未成事實。”

章太炎的老友蔡元培看了征婚啟事後,對章太炎說,你老弟別挑選得太辛苦,此事包在我身上,淑女必為名士妻。後來蔡元培果然給章太炎介紹了他家鄉的一位出色的湯氏女子,不僅條件符合是位才女,而且還比章太炎年輕了十餘歲。章太炎在他的自訂年譜中有非常簡潔的五個字記述,曰:“湯夫人來歸。”湯夫人,名湯國梨,浙江桐鄉人,有很好的學識修養,曾主編《神州女報》,並主持神州女校的教務,是近代最早的婦女活動家之一。

據說,章太炎和湯國梨的婚禮上,章又鬧出了不少笑話。章太炎一生習慣了穿布底鞋,而他們舉辦婚禮的地方,則是在上海有名的洋派地方哈同花園,所以章太炎就不得不西裝革履,派人買了一雙皮鞋。辦事的人粗心大意,沒有指導他穿皮鞋,結果他穿出來的時候連左右都穿反了,讓一眾來賓狂笑不已。還有人回憶:新娘子不穿禮服,著的就是便裝。而章太炎穿的不知是哪裏找來的一身怪衣(乃明代服裝),戴的是一頂奇高無比的大禮帽,走路時,兩手亂甩不已,連孫大總統都笑到合不攏嘴來。司儀喊著三鞠躬,大禮帽落在地下二次,又引起哄堂大笑。

關於章太炎與湯國梨女士結婚的年月日和當時的情況,陳大絡的一段記載:據《藝文誌》陳大絡雲:六月十五日章炳麟在上海愛儷園(哈同花園)與吳興湯國梨女士結婚,時炳麟年四十六歲,湯女士二十八歲。那一天觀禮的,有孫中山先生、黃興、陳其美,介紹人是蔡元培。炳麟又不知從何處借得一頂其高無比的大禮帽。禮畢在一品香宴客時,即席賦一絕句:“吾身雖綈米,亦知天地寬。振衣陟高崗,招君雲之端。”又謝媒一絕句:“龍蛇興大陸,雲雨致江河。極目龜山峻,於今有斧柯。”

關於章太炎此次婚姻的介紹人,還有另一說法。在馮自由著的《革命逸史》中,記錄介紹人是張繼和沈和甫。沈氏是湯女士的同鄉,相知有素,所以由他推介給張繼,因為湯女士認為章師學識淵博,已有許嫁之意。張繼也看過湯女士的詩詞,所以經過介紹之後,一拍即合。誰知到了結婚那天,張繼因有要事不曾到場,而上海愛儷園舉行婚禮,孫中山先生和黃興、陳其美等都到場,門禁森嚴。沈和甫是吳興文士,有些土頭土腦,見到了愛儷園前門雄偉,已經畏怯非常,況且要求進園參觀的人成百成千,司閽的許福,對他以為是陌生的參觀者,拒不許入,沈和甫說的是軟軟糯糯的湖州話,許福一些也聽不懂他說的是什麼。章師的婚禮延耽了一些時間,兩個介紹人都不來,在不得已情形之下,就臨時拉人,權充介紹人,才完成了這個結婚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