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自序
卷一上管窺篇
卷一下觀物篇
卷二上原道篇
卷二下鉤玄篇
卷三上克謹篇
卷三下雜製篇
卷四上談藪篇
卷四下雜俎篇
附錄
●自序
洪武戊午春。有司以令甲於二月望致祭於城隍神。未祭。羣吏於後竊飲豬腦酒。縣學生發其事。吏懼。浼眾為之言。別生複言於分臬。予適至學。亦以株連而就逮。幽憂於獄。恐一旦身先朝露。與草木同腐。實切悲之。因思虞卿以窮愁而著書。左丘以失明。厥有國語。馬遷以腐刑。厥有史記。是皆因憤難以攄其思誌。庶幾托空言存名於天地之間也。圄中獨坐。閑而無事。見有舊簽簿爛碎。遂以瓦研墨。遇有所得。即書之。日積月累。忽然滿卷。然其字畫模糊。略辨而已。及事得釋。歸而續成之。因號曰草木子。萬一後之覽者。犧尊而青黃以文之。未可知也。棄而為溝中之斷。亦未可知也。容詎必之乎。故語才識之高下。理義之淺深。雖不敢比倫於數子。出於窮愁疾痛而用心則一也。千慮一得。尚期窮理者擇焉。時洪武十一年歲次戊午冬十一月二十又七日。括蒼龍泉靜齋葉子奇世傑自序。
●草木子卷之一上
括蒼龍泉葉子奇世傑著
管窺篇
○管窺篇
天始惟一氣爾。莊子所謂溟涬是也。計其所先。莫先於水。水中滓濁。曆歲既久。積而成土。水土震蕩。漸加凝聚。水落土出。遂成山川。故山形有波浪之勢焉。於是土之剛者成石而金生焉。土之柔者生木而火生焉。五行既具。乃生萬物。萬物化生而變化無窮焉。
洪範五行之生成。以微著為漸次。蓋以數言之也。水火氣也。故微。木金形也。故著。四行莫不待土以生成焉。其質最大。故居後。蓋土所以成始而成終者也。
南北二極。所以定子午之位。曆家因二極而立赤道。所以定卯酉之位。北極。瓜之蒂也。南極。瓜之攢花處也。赤道。瓜之腰圍也。指南針。所以通二極之氣也。
赤道為天之腰圍。正當天之闊處。黃道自是日行之道。月之九道。又自月行之道也。
天度本無廣少之分。由渾法分天。而有斜長之處。始分廣少。
天如勁風旋轉。局大塊於中。吾恐日月星辰之上。則愈高愈清愈勁愈光明而無窮矣。或人見天裂處。見其霞光閃爍。於此足以知之矣。
昆侖。天下山之頂也。乃天下山之至高處。山之起勢處。其東麵。中原也。所以江淮河濟。水皆東流也。其西麵。西域諸國也。自流沙以西。水皆西流也。南自吐蕃兩廣。水皆南趨也。北即沙漠。又天下岡脊至高之處。直北虎林至海都木缽子田地。地勢又逐漸而低。水皆北流。南視陰山之地。反為極南之境矣。以此觀之。地形如一亭子。中高而四方下。昆侖乃其結頂處。四下之簷。乃四方之國土。考其流水。可見必皆會同於四海。
天以氣言。故無窮。地以形言。故有盡。
天。陽宗。故日最盛。是以日常圓而月則缺也。地。陰宗。故水最盛。是以水常滿而火則伏也。
天主神。地主鬼。神主伸。鬼主屈。伸主聚。屈主散。此二者所以生萬物死萬物之大端也。
包含徧覆。無非天也。天包水。水承地。地載萬物。
天南為陽。北為陰。地北為陽。南為陰。對待之理也。山以南為陽。北為陰。水以北為陽。南為陰。亦對待之理也。
天動而無靜。亙古亙今無息也。地靜而無動。亦亙古亙今無息也。此天地之道。所以為物不二也。及其生物益久。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故不測焉。
空即天也。自地而上。無非空也。即天也。地間亦有動時。亦氣動之耳。
天依形。地附氣。天地自相依附。康節之言盡之矣。
天道不以理言。則歸於幻妄耳。
天之生物。匪物物刻而雕之也。而世之善雕刻者莫能及。此其所以為妙也。
天地得其位。則萬物莫不循其常也。一或有失。則為災為妖為亂矣。
天裂時。火光現。陽精之極也。地裂時。泉水溢。陰精之盛也。
天為陽宗。故風火在上。地為陰統。故水土在下。
地為陰。故火隱而不現。擊石有火。至剛而後生也。兩木相摩則火。至動而後生也。剛動皆陽也。
有形無聲。木石也。有聲無形。雷霆也。有形有聲。人物也。無形無聲。鬼神也。
冬屬水。而一陽已生於冬。夏屬火。而一陰已生於夏。此水火之所以互根也。春木秋金。而非陰陽始生之月。此金木之所以不互根也。
金者。石中之精液。水出石中。故曰金生水也。素問樞式曰。水自西而東流也。西。金位也。故曰金生水。亦一說也。
水生於北方陰位。而陽已生。火生於南方陽位。而陰已形。故水火互根也。木生於陽方陽時。金生於陰方陰時。而陰陽無所生。故金木不互根也。
火日外光。照影在外。金水內明。照影在內。陽施而陰受之理也。月亦受光於日而含內影。而照物亦影在外者。光盛於金水也。
火。陽根陰。離中虛也。水。陰根陽。坎中滿也。於卦象亦可見也。
火外明而內暗。根陰也。水外暗而內明。根陽也。二物之象。亦可見也。
聖人作八卦。以之配五行。水火純乎氣者也。而無所雜。故各以坎離一卦配。金木土有陰陽剛柔之質。故各以二卦配之。幹剛金。兌柔金。震陽木。巽陰木。艮高土。坤卑土。
邵子曰。日食月以精。月食日以形。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此見君臣之理也。
又曰。月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甚矣精之不可以二也。竊料太陽乃火之精。其氣亦類於人間之火也。火正當氣焰之上。必有黑暈。觀之燈燭可見。星家謂之闇虛。想即此也。受光則稍偏。受精則正對。以月正對此黑暈之中。所以食也。
月食時辰多。天下見之。其分數皆同。日食時辰少。天下見之。其分數皆不同。由日食月以精。其所虧之分。其明全盡。所以天下皆同也。月食日以形。其虧之分。正當其下。則分數同。及側遠望之。則分數或少或多。所以天下多不同也。日之食月。闇虛之精大。故食時辰多。月之食日。其形小。故食時辰少。
月食。陰抗陽而不勝。猶可言也。日食。陰掩陽而勝之。不可言也。是以春秋書日食而不書月食。詩雲。此月而食。則惟其常。彼日而食。於何不臧。即取此義。
列宿所以定經天之體。七曜所以布四時之政。
彗孛之生。在東則西指。在西則東指。由其從日生也。此其常。又有東西偏掃者。又其變也。
太白。史或書晝見。或書經天。蓋巳時當丙位。則為經天。以其當君禍尤大也。其餘方位。則止書晝見也。
康節邵子曰。天晝夜常見。日見於晝。月見於夜而半不見。星半見而半不見。尊卑之等也。天為父。日為子。是以天左旋而日右行也。日為夫。月為婦。是以日東生而月西出也。可謂因象而及理矣。
列星之為象也。在朝象官。在人象事。在野象物。各因其變而占焉。
日月星辰。天之四象。水火土石。地之四象。康節言土石而不言木金。蓋木乃土之華。金乃石之精也。是知康節皆以體數言也。
風雨雲霧雷。天之用也。吹噴噓嗬呼。人之用也。天人一理也。但有小大之差耳。
風露能生物。亦能殺物。順陰陽之氣也。
風。陽也。故其氣清通而無形。雲。陰也。故其氣昏濁而可見。
邵子推雨風霧雷而分水火土石。曰。水雨霖。火雨滴。土雨蒙。石雨雹。水風溫。火風熱。土風和。石風冽。水霧黑。火霧赤。土霧黃。石霧白。水雷■〈雨上昷下〉。火雷虩。土雷連。石雷靂。
五星在天。高則景小。低則景大。素問雲然。
雪寒在上。故高山多雪。霜寒在下。故平地多霜。
日在地上時多。故地熱而井水寒也。日在地上時少。故地寒而井水溫也。
地居天之中。地平不當天之半。地上天多。地下天少。是以日出落時見日大。近人也。日中天時見日小。遠人也。
日初出時見日大。宜當熱而尚寒涼者。陰凝而陽未勝也。日中天時見日小。宜寒涼而反漸暖漸熱者。陽積盛而陰巳消也。申未熱逾於午者。陽尤積盛故也。
廣海冬熱。由冬日南行。正當戴日之下。故熱。朔北夏寒。夏日雖北行。朔地直當陰山之背處。日光斜及。故寒。由此觀之。南北寒熱。亦由於日也。
日為眾陽之宗。故其暖熱之氣。皆出乎日也。涼寒則日氣之不及處爾。日漸長故暖。日極長則熱矣。日漸短故涼。日極短則寒矣。暖則陽氣之盛也。而極則斯熱。涼則陰氣之盛也。而極則斯寒。
陰脅陽而為雹。沴氣也。陰凝而未盡勝陽。則為霰。正氣也。是以春秋書雹而不書霰。以人事驗之。沸湯以器密盛之。沈於寒泉則冰。此雹之理。雪積而日炙之。先必為後。此霰之理也。
康節雲。世有溫泉而無涼火。蓋陰能從陽。陽不能從陰也。此說固然。乃常理也。然北方蕭山。亦有涼火也。
山川之氣。積為列星。光芒輝煥。精之盛也。精耗神竭。於是乎有隕星。
星自天橫飛而過則為流。自下複上則為奔。自上而下則為隕。
星隕。精氣竭也。川竭。水脈絕也。山崩。地脈絕也。當其所主之地則為災。海水不潮。亦水脈絕也。
海潮。天理之喘息也。天有晝夜。故潮有潮汐。隨月進退。從其類也。
晝長則多熱。晝短則多寒。寒熱進退。皆由於日也。月滿則潮盛。月虧則潮衰。潮汐進退。皆由於月也。
嶺外錄。江浙之潮。自有定候。欽廉之潮。則朔望大潮。謂之先水。日止一潮。謂之小水。瓊海之潮。半月東流。半月西流。潮之大小。隨長短星。不係月之盛衰。豈不異哉。
世間特一陽氣之周流爾。陽氣不及之處則為陰。觀之姤複之理可見。
鬥一南而萬物生。一北而萬物死。日一北而萬物生。一南而萬物死。鬥日互行而成歲功也。
鬥隨天而左旋。故一日而進一度。日退天而右轉。故一日而不及天一度。鬥日一周而成一歲也。
二十八宿。萬古不移。所以定天之體。而分十二宮也。日一月而徧一宮。月一月而徧十三宮。而複追及於日。而成一月也。
月因日而有晦朔弦望。而遲疾不由日而回輪也。五星卻因日而有遲留伏逆。
日與天會為歲。月與日會為月。日行地盤一位為時。至於刻乃曆家自細分之耳。每時刻八刻六分刻之二。共成一百刻也。刻分初正。由子午中分天運。蓋子初四刻猶屬本日。正四刻始作明日算也。由銅漏刻之於簽。故有刻之名也。
歲。日與天會法也。月。日與月會法也。日。日與度會法也。時。日與辰會法也。故時有十二。日有三十。月有十二。歲有三百六十。
晦朔弦望。皆因於日也。晦。月與日會。全無光也。朔。會而複蘇也。弦有上下。相去四分天之一也。望則相對。相去四分天之二也。
每時計九十日。每節計四十五日。每氣一十五日。每候計五日。故候有七十二。氣有二十四。節有八。時有四。各為三百六十也。
氣盈於三百六十五。朔虛於三百五十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
十九年七閏而氣朔分齊。而特餘三時爾。是為一章也。七十六年為一蔀。凡為四章。四三一十二。合三時之數。複得全日。一關十二時為一日。一章該二百三十五朔。一蔀該九百四十朔。故以二百三十五關為三時。以九百四十關為一日。是以合四章而為一蔀。故四三一十二。而朔亦無餘分也。
歲。日與天會之法也。以節氣為定。年。月與日會之法也。以朔望為定。故年必以元旦。歲則有後先也。交於立春。
時有春夏秋冬。風有東西南北。是亦風氣一周而成一歲也。然恒風不應而有休廢之氣。是則時政之失而廢天常也。於是而有風角之占焉。
歲差法。見天道自古及今。日漸不同也。曆家但拘常而推。所以誤焉。隨時修改。以與天合。元曆得之矣。
●草木子卷之一下
觀物篇
○觀物篇
天生萬物。有色聲香味。使無目耳鼻口以收攝之。則天地之工。或幾於熄矣。故色為之目。聲為之耳。香為之鼻。味為之口。此天人之所以交也。人則得其正者也。物則偏焉。此其所以靈於萬物也。如蠅攻臭穢。鴟鴉嗜鼠。麋鹿食薦。蝍蛆甘帶。數者孰知天下之正味哉。至於義理。則惟心可以通之。人則可以貫全體。物則局於一偏也。
物之偏者。如蜂蟻君臣虎狼父子雎九?隹有別豺獺報本是也。然人稟其氣之濁且塞者。則亦有偏者也。惟聖賢則全。
夫人形之所以生也。必資於精氣血三者。精之榮以須。氣之榮以眉。血之榮以發。形之所以立也。必資於筋骨肉三者。骨之餘也齒。筋之餘也爪。肉之餘也耳。
手。陽也。故指長。足。陰也。故指短。上陽下陰。人也。猿猴四手皆陽也。故輕捷而在上。豬狗四足皆陰也。故奔突而在下。
邵子曰。形統於首。神統於目。氣統於唇。
人。陽物之靈也。故能化火。龍。陰物之靈也。故能化水。
動物本諸天。所以頭順天而呼吸以氣。植物本諸地。所以根順地而升降以津。故動物取氣於天。而乘載以地。植物取津於地。而生養以天。善乎素問之言曰。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廢則氣立孤危。無不出入。無不升降。器有大小。數有遠近。蓋謂此也。動物本諸天而體則溫。植物本諸地而體則冷。陰陽之謂也。
素問又曰。根於內者。命曰神機。神去則機息。根於外者。命曰氣化。氣止則化滅。亦指動植之物而言之。啟玄子皆以為人血氣之變。殊失其旨矣。
人順生。草木倒生。禽獸橫生。大抵草木之性情。不如禽獸之性情。禽獸之性情。不如人之性情。
大抵人則女麗而豔。禽則雄彩而文。獸則不甚相較也。此造物為之製也歟。
植物去皮則死。氣在外也。動物傷內則死。神在中也。
物有貴賤乎。曰有也。胎生者九竅。卵生者八竅。是胎生貴於卵生也。卵而陸生者。目能開閉。卵而濕生者則不能矣。是陸又貴於濕矣。化生者。非胎非卵。隨氣化而成。其為物益微矣。是濕又貴於化生也。此動物有此四種之異也。曰植物。亦以此而推之。可乎。曰可也。夫草木。可插而活者。胎生類也。以實而產者。卵生類也。荷芡。濕生也。芝菌。化生也。此植物亦有四種之異也。雖然。號物之數謂之萬。不可勝窮也。或分而異。不免乎四者之異。欲合而同。須究其一原之同。此學者所當思也。
鱗蟲皆卵生也。獨海鯊胎生。故其為魚也最巨。
佛氏以胎卵濕化四者。窮推萬類之生生。又以有無色想六者。窮推萬類之情識。蓋有色是有牝牡之屬。鳩鴿是也。無色是無雌雄之屬。螺蚌是也。若有想是為蠶為蛾時也。若無想是為蛹為蟻時也。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此物又極微極細。其情識在乎恍惚渺茫之間。如人身之積蟲。似卵白。似血片。似動非動。似生非生之屬是也。佛氏論說生類。可謂窮深極微矣。
胎生者眼胞自上而瞑。卵生者眼胞自下而瞑。濕生者眼無胞也。常不瞑也。故不寐。化生者眼無竅。惟有黑點爾。又其微也。蛤蚌則無目也。益末矣。
蟲魚之子。與草木之子。一生即千百者。以其為物至微至賤也。
草木一荄之細。一核之微。其色香葩葉相傳而生也。經千年而不變。其根幹有生死。其神之傳。初未嚐死也。
傳花接果。當接傳之上。則為是花是果。當接傳之下。或有斷折。及其芽蘖再出。則為元花元果。此見造物之主宰處。
物之氣類。萬古不移。此主宰所以謂之帝也。
草木一核之微。而色香臭味花實枝葉。無不具於一仁之中。及其再生。一一相肖。此造物所以顯諸仁而藏諸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