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吃人惡魔(2 / 3)

唐末時,秦宗權常派遣部將四處屠殺百姓,他的軍中不帶米麵,把殺死的人用鹽醃起來,隨軍攜帶,作為軍糧。同是唐末的黃巢起事時,率軍圍困陳州,擄掠百姓為軍糧,把人放在大石碓中連骨搗爛,煮熟當飯。

五代時的趙思綰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領兵占據長安時,城中沒有吃的,就殺婦女兒童為糧,按一定的數量分給各部。每當犒軍時,就更要殺百人。趙思綰愛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綁在木柱上,剖開肚子,割下肝髒,炒熟飽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髒的人還在慘叫。趙思綰從作亂到敗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這種以人肉代替軍糧的行為,在殘酷的戰爭環境中,時常發生。

北宋靖康元年即公元1126年,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醃起來,曬成肉幹兒,以供食用。登州人範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幹兒。他們把這人肉幹兒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在戰爭亂世年代,百姓遭受的苦難,由此可想而知。

元朝末年,天下動亂,刀兵四起,駐守淮右的官軍缺糧,也捕人為食。

他們認為小孩的肉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

吃人的辦法有許多種:

有的是把人放在一隻大缸裏,外麵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

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下麵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

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用開水澆在身上,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外層的苦皮,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

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裏,放進大鍋裏煮;

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幹塊,用鹽醃上,隨吃隨取。或是隻截取男人的兩條腿,或是隻割下女人的兩隻乳房,其餘的部分扔掉。

………………

種種酷毒做法,難以詳述。

他們把這種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說吃了之後美味無窮,還使人想念。被官兵吃掉的民眾不計其數。元朝的暴政,僅此可見一斑。

明清時,官兵吃人的現象,也是屢見記載。

明成化年間,湖廣都指揮彭倫跟隨趙輔平定大藤峽苗民叛亂,把抓獲的俘虜綁到高竿上,讓兵士將他們亂箭射死,然後又割裂他們的肢體,讓兵士烹煮而食。

清順治九年即公元1652年,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打新會城,城中糧盡,清軍守將就殺居民為食。

有一回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湧到城門外,請求進城避難,新會縣令不同意收留他們,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於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

新會縣城被圍困八個月,守軍吃掉民眾近萬人。

有戶人家數口被吃,隻有一人幸免兵亂。天下太平以後,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一個清軍守將,就跪下向他下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