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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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1月1日,8:40
中科院人類研究中心的一個寧靜而忙碌的清晨,至少對於那些院士而言是這樣的。
研究院正門進去左轉就是圖書室,不錯的采光加上完善的設施,使得這裏成了大家的休息室。
魏鳶,研究院負責外科醫學的院士,正懶洋洋的躺在窗邊的沙發上看著書,而為她做膝枕服務的,是個小正太體型的……研究員,額,周璟。
嗯哼,的確是個美妙的清晨,不用幹事,還有自己喜歡的人的膝枕服務,恩真是美妙……如果邊上那個圖樣圖森破的家夥不存在就好了。
在她們不遠的地方,張仕正在蹭著研究所的WIFI。不過至少這個家夥沒出什麼聲響,直到……
“太棒了!尼瑪,我TM要幹死你!”
伴隨著手機摔在木桌上的聲響,張仕突然大叫了起來。
“Naive!”
魏鳶已經受夠了這個電燈泡了。
“抱歉,夜鳶博士……”
“這次又怎麼啦?”
“額,非常抱歉,我這個電燈泡立馬退出!”
張仕識相的離開了圖書室。
“哼,終於清靜了。對吧周璟~”
然而魏鳶不知道,她被張仕煩到爽的一天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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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網絡實名製的實施以及相關網絡管理條例的完善,網絡上的詐騙以及人身傷害事件得到了遏製,然而仍然有人做出損害他人名譽,發表有損國家形象的言論,甚至引起公憤,還仗著自己在國外不怕查水表。
“然而正所謂不作不死。”
張仕看著手機上的短信,這是柯雅今天早上剛給他發過來的。
“你說你人在國外不怕查水表,但是我這裏搜查的結果是你現在在國內,而且離我挺近的。”
張仕最近一直在拜托柯雅追查一個ID叫“公知拯救人類”的家夥,真名姓夏,夏某在**上多次盜用他人照片並配上不符切具有名譽傷害性質的信息,使得不少人的名譽收到了損害。而且夏某還經常發布有損國家形象的侮辱性言論,還口口聲聲說為大家取得權利。最近,在投訴**無效的情況下,一位事主報警,在警方進行調查的同時,夏某在**上大肆聲稱自己人在國外不怕警察,而且自己隻是損害他人名譽,不構成犯罪,而根據人肉搜索的結果表明也的確如此。
“然而話雖這麼說,你人還不是在國內蹲著。”
就在今天清晨,忙了一晚上的柯雅利用黑客技術不斷的調取信息最終鎖定了夏某現在所在的位置。
“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和那個蘿莉控在給警察打工的事……那個,總之,這個給你了,好好用吧,哼~!”
柯雅說著就將一份材料發到了張仕的手機上。
張仕連向柯雅道謝都沒來得及就將夏某現在的信息用**私信給了自己認識的警察,然後決定去親自踩個點。向柯雅道謝什麼的,待會兒踩點兒回來讓她幹什麼都行。
“這麼個小年輕……就敢說出這種話,膽子不小,跟你一樣大的咱也不敢啊……”
騎車出門,張仕絲毫沒有覺得新年有啥高興的氣氛。說真的,要不是法律限製,再過一刻鍾,要是給張仕碰上了,夏某肯定會被張仕憤怒的一腳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