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已經撕破了臉皮,王興絲毫沒有任何顧忌。
雙方早已在官府處進行了登記,交換了婚書,就更跟後世已經領了證一樣,他和崔秀奴早已是法律上的夫妻,隻是沒有辦喜宴而已,這已經不是退婚的問題,而是要離婚!
如果沒有在官府處登記,那就隻是相當於定了親,法律上還不算夫妻,就算王忠嗣被殺,王家兄弟被充軍,崔秀奴也不會被當成是王興的妻子而受到牽連。
朝廷對於適齡男女的婚姻大事是極為重視的,早在太宗時期出於增加人口的考慮,當時朝廷就規定了男女結婚年齡的上限,即男子二十,女子十五就要結婚,如果不結婚是要受官府處罰的。
朝廷甚至還規定官員要把轄區內的適齡男女結婚的情況當做政績考核。
後來到了玄宗時期,朝廷稍稍放寬了限製,規定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就可以結婚了,給了一個結婚年齡的下限。
唐律疏議中規定婚姻製度中的男女權力是不平等的,律法保護夫權,丈夫有權單方麵休妻,但要符合條件,女子卻不能,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可以獲得官府批準,得到律法保護的。
所以不管王家今後的情況如何,崔秀奴是不存在單方麵解除與王興的婚姻關係的可能,除非經過與王興協商並征得他的同意。
退回聘禮早對於崔圓而言並不意外,這乃是常識,崔家也不想占王家這一點便宜,但王興索要三萬貫的聲譽損失賠償,這就出乎他的預料之外了。
對於他來說,隻要能夠迅速讓女兒崔秀奴與王興離婚,賠點錢財也能夠接受,可是三萬貫太多了,這簡直是敲詐勒索,不過一想起王興平時的為人,這小子能夠做出這種事情絲毫也不奇怪!
崔圓跟王興打著商量:“興哥兒,三萬貫實在太多了,老夫一年才多少俸祿?根本拿不出如此之多的錢財啊!能不能少一點?”
“不行,我說三萬就三萬,一文錢都不能少!”王興態度異常堅決。
王家兄弟都吃驚的看著他,一個個心說這小子夠狠啊,從前對他嫌棄得要死,這個時候再看他,怎麼覺得這麼可愛呢?
崔圓吃癟的模樣讓王家兄弟們一個個心裏都爽翻了。
崔圓不肯拿這麼多錢,希望少了一點,王興卻堅持不退讓,雙方就這麼僵持著。
沒過多久,去大理寺打探消息的元載回來了,他剛走進廳堂就感覺氣氛有些不對,再一看,旁邊坐著崔圓和崔秀奴,這不是小舅子王興的嶽丈和未過門的妻子嗎?他們怎麼來了?
“這是······”
王韞秀立即起身走到他身邊附耳低聲把剛才發生的事情說了一遍。
元載一聽就知道這婚肯定是離定了,王家如果不離婚顯得死皮賴臉,人家都看不上你了,你還死乞白賴的就沒意思了,現在的關鍵就是王興說的賠償問題,崔圓也答應賠償,隻是不想拿出三萬貫,希望少一點,而王興死咬著三萬塊不鬆口。
他把王興拉到旁邊耳房低聲說:“賢弟,如今這個局麵你與秀奴的婚事肯定是不成了,對於崔家而言,開弓沒有回頭箭,如果賢弟不同意,他可能會通過崔家家族勢力來對王家施壓,如今嶽父身陷囹圄,我們實在不宜再豎外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要賠償也說得過去,你的下限是多少?告訴姐夫,姐夫做中間人去與崔圓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