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後皮膚表麵會出現或紅、或紫、或黑的斑塊、條痕現象,稱之為“痧痕”。這是一種正常的反應,數天後即可自行消失。出痧後1~2天,被刮處的皮膚會有輕度疼痛、發癢、蟻行感,或感到體表冒冷氣或熱氣,皮膚表麵出現風疹樣變化,也均是正常現象。無須做任何處理。
痧色鮮紅,不容易刮出,呈點狀,多為表證,提示病程短,病情輕,預後好,不必多刮;痧色暗紅,斑塊呈片狀,多為裏證,病程長,病情重,預後差,應該重刮。隨著刮痧的治療,痧象顏色由暗變紅,由斑塊變成散點,表示病情在逐漸好轉。
(七)刮痧的注意事項。
1.刮痧前,病人應先休息5~10分鍾,使情緒放鬆,消除緊張和疲勞。不可在病人疲勞、緊張的狀態下刮拭。
2.刮痧用具和刮痧部位應嚴格消毒,施術者的雙手也要保持清潔、幹淨。刮具每用一次之後,要經過消毒之後方可再用,切不可帶菌操作(自用保健和間接刮治者例外),防止交叉感染。
3.刮痧時,應讓病人體位自然、舒適,又要有利於操作。刮痧過程中可適當變換體位,以避免疲勞。
4.刮痧時應注意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恒溫,冬天應避風寒,刮的時間可長一些;夏天不能直接吹電扇,刮的時間應短一些。
5.頸部、腋下、腹股溝等處有淺表淋巴結,刮治時手法要輕柔、鬆散,切不可強力猛刮。
6.刮痧中,如果小腿出現筋膜攣急疼痛時,除加刮雙膝彎之外,還可以用藥棉沾高粱酒或度數較高的米酒,擦疼痛部位。或用溫熱水泡一下腳,可減輕病人疼痛。
7.刮痧結束後,病人應休息片刻,飲少許溫開水、薑糖水或淡鹽水;1小時之內不得洗冷水澡。當天最好不要做重體力勞動,禁食生冷、酸辣和油膩食品。
8.上一次刮痧部位的痧痕尚未完全消退之前,不宜在原處再次刮拭,兩次之間一般應間隔3~6天,以皮膚痧痕完全消退為度。
9.明確刮痧的禁忌。
(1)年老體弱、久病體虛者,慎用刮痧之法;過饑、過飽、過度疲勞、過於緊張及醉酒之人,忌用刮痧之法。
(2)五官、前後二陰、乳房、肚臍,以及孕婦的腹部、腰骶部,囟門未閉合的小兒頭頂部,忌用刮痧之法。
(3)小便不通患者的小腹部不可重力刮痧,以輕力按揉為佳。
(4)傳染性皮膚病、瘡瘍癰癤、外傷骨折處、未愈合的傷口、潰瘍、瘢痕以及不明原因的皮膚包塊等,均不宜直接在病灶部位刮拭。
(5)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血小板減少、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忌用刮痧療法。萬一使用,也隻能用輕手法刮拭,且不要求出痧。
(6)有皮膚過敏史的病人,忌用能引起過敏的刮具。
(7)危重病症,如急性傳染病、心肺肝腎衰竭、肝硬化腹水、全身重度水腫、惡性腫瘤中晚期、破傷風、狂犬病、精神病及其發作期,均忌用刮痧療法。
(八)異常情況的處理和預防。
1.在刮痧過程中,如果不慎刮傷皮膚,應停止刮治,及時消毒,予以包紮,防止感染。
2.在刮痧過程中,如果病人出現心慌、頭暈、眼花、惡心欲嘔、麵色蒼白、出冷汗、四肢發涼,甚至神昏仆倒等現象,稱之為“暈刮”。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讓病人平臥,取頭低足高位,給飲少許溫糖開水,一般就會很快好轉。若不能好轉者,可用刮痧板刮其人中、百會、內關、湧泉、足三裏急救。人中用棱角輕刮,其他穴重刮。
暈刮異常情況重在預防。在刮痧過程中,手法要柔和、適中,切忌過猛、過重,以免給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對於初次接受刮痧治療、精神緊張、身體虛弱者,在治療前應向他們做好解釋工作,消除對刮痧的顧慮。對過饑、過飽、過度疲勞、過於緊張及醉酒之人,不急於用刮痧之法。在為年老體弱、少年兒童和怕痛緊張的病人刮痧時,手法要輕,並經常詢問他們的感覺,隨時觀察病人的麵部表情和全身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意外情況,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