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金融市場的形成是以新式銀行的設立及其發展為標誌的。長沙出現的首家銀行是1909年9月成立的大清銀行長沙分行。-該行由總行下撥銀20萬兩作資本,另撥10萬兩作浮動資本,發行銀兩票,十足兌現,經營存款、放款和彙兌,兼收鹽稅、捐款、關稅等。辛亥革命後,大清銀行被停業清理。1912年,湖南都督譚延闖將清末官辦錢莊”湖南官錢局“改為湖南銀行。湖南銀行原有資本銀53萬兩,後由曆年餘利項上加撥27萬兩,共80萬兩,主要業務為發行紙幣,代理財政金庫,經營存款、放款和彙兌,並附設湖南儲蓄銀行。民初還有官商合辦的湖南實業銀行和寶興礦業銀行等,從此長沙有了自己的地方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也分別於1913年和1915年在長設立分機構。到1916年銀行達28家,銀行業初現繁榮。
然而,民國初期軍閥混亂,極大地阻礙了銀行業的發展。1918年3月北洋軍進攻長沙。駐防桂軍將領譚浩明勒提湖南銀行巨款南逃,導致湖南銀行倒閉,其他各銀行也相繼倒閉或停業。湖南的督軍、省長象走馬燈似的換來換去,他們都以開辦銀行、印發鈔票作為聚斂錢財的手段。張敬堯所辦裕湘銀行便是一例。軍閥們開辦的各種銀行都隨同軍閥的下台而倒閉。
1917-1924年,一些外商銀行在長設立了分支機構,如日商中日銀行、日本三本彙兌所、美國友華銀行、英商裕華銀公司、英商揚子江銀行、比利時有利銀公司等。但由於長沙人民對日、英”經濟絕交運動“迭起,大多數開業後即宣告結束。其中經營時間較長,影響較大的中日銀行和友華銀行,其經營時間也不過6年。
1921年以後,曆經譚趙戰爭、北伐戰爭,湖南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有成立銀行。直到1928年魯滌平主持湘政後,才決定成立湖南省銀行,額定資本200萬元,次年1月I5日在長沙藩正街正式開業,趙恒任行長,經營存款及儲蓄、國內彙兌、放款及票據貼現、買賣生金銀及外幣、信托及投資,代公司行號收解款項,並受省政府委托發行總兌換券,受中央與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公庫、經營公債與證券等。1933年開始發行紙幣,分支機構發展到14個,遍布全省各地,總資本增至302萬元。湖南省銀行信用較好,成立9年內,每年獲利至少10萬元,1936年高達79萬元,相對穩定了湖南的金融市場。
1928-1936年,長沙除湖南省銀行外,還有10家銀行先後建立,大致可分為3類。一是官僚資本控製的4家官辦銀行,即中國銀行長沙支行,總資本329萬元;交通銀行長沙支行,總資本163.9萬元;以及中國農民銀行長沙分行和中央銀行駐湘分行。1937年8月四行在長成立四行聯合辦事處長沙分理處,負責辦理四行聯合承辦的業務,後來成為”四聯總處“集中與運用各地四行資金、推行戰時各種特種業務的派出機構,審批四行在規定限額內的放款。二是商辦銀行,主要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長沙支行,資本232萬元;聚興誠銀行長沙辦事處,資本54.1萬元;中國農工銀行長沙辦事處,資本125萬元;以及金城銀行、中國實業銀行等,合計資本在80萬元以上。這些銀行總資本在2000萬元上下,在湖南貨幣流通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三是合作銀行,即湖南農村合作銀行長沙分行,由南京政府撥款於1935年創辦。這一時期長沙錢莊業也十分興旺,到1934年達86家,除34家為兌換錢莊外,其餘各家合計資本達1100萬餘元。1935年11月民國政府實施法幣政策,紙幣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湖南省銀行則發行輔幣券。同年,省會銀行同業公會成立,至此,以中央銀行和湖南省銀行為中心的金融體係已基本形成。
(原載《經貿導刊》199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