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惠帝紀第二(1 / 2)

卷二惠帝紀第二

孝惠皇帝劉盈,是漢高祖劉邦的太子,母親是高皇後。惠帝五歲時,劉邦被項王封為漢王。漢紀元二年(公元前205年),漢王立劉盈為太子。漢紀元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四月,高祖駕崩;五月丙寅,太子劉盈繼承皇帝位,尊高皇後(呂雉)為皇太後。賜天下百姓民爵一級;中郎、郎中任職滿六年的,賜爵三級,任職滿四年的,賜爵二級;外郎任職滿六年的,賜爵二級,中郎任職不滿一年的,賜爵一級。外郎任職不滿二年的,賜錢一萬。主管飲食的宦官,按照郎中賜爵。謁者、執盾、執戟、武士、騶騎,按照外郎賜爵。太子的禦車驂乘,賜五大夫爵,舍人任職滿五年的,賜二級爵。主辦喪事的二千石官員,賜錢二萬;六百石以上的官員,賜錢一萬;五百石官員、二百石以下的官員至佐史,賜錢五千。凡是參加挖掘墓穴的,是將軍的,賜金四十斤;二千石官吏,賜金二十斤;六百石以上官吏,賜金六斤;五百石以下官吏至佐史,賜金二斤。減免田租,恢複十五稅一。享有五大夫爵位、六百石以上官員以及京師的官員,侍奉皇帝,而且皇帝知道姓名的,一旦犯罪,需要帶上刑具的,一律解除刑具。上造爵(二級民爵)以上,宗室與外戚的孫子、曾孫子有罪,判為城旦刑(男築城四年)或者舂刑者(女舂米四年),一律改為鬼薪刑(為宗廟供應薪柴)三年或白粲(擇米使其整白)三年。年齡在七十歲以上的百姓,或者不滿十歲的,有罪不施以肉刑,不讓身體受到損傷。惠帝又下詔說:“官吏治理百姓,如果能夠恪盡職守,就會得到百姓擁戴,給予官吏豐厚的俸祿,也是從百姓的角度考慮。現在六百石以上官吏,與父母、妻子、家屬共同生活的,原來佩有將軍、都尉印綬,帶過兵的官吏,現在佩有兩千石官印的將軍,可以享受軍賦優待,其他官員不包括在內。”

惠帝詔令各郡、諸侯國建立高祖廟。

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冬天十二月,趙隱王劉如意去世。百姓犯罪,可以用三十級的買爵錢(一級爵二千錢,三十級為六萬),贖免死罪。每戶百姓,賜民爵一級。

惠帝元年春天正月,修築長安城。

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冬天十月,齊悼惠王劉肥來長安朝見皇帝,劉肥獻出齊國的城陽郡作為魯元公主的食邑,尊魯元公主為齊國太後。(注:漢初,以十月為歲首。)

惠帝二年春天正月初四,有兩條龍出現在蘭陵縣的一口井中,到了初六晚上消失。隴西地區發生地震。

惠帝二年夏天大旱,郃陽侯劉仲(劉濞的父親)去世。當年秋天七月初五,相國蕭何去世。

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春天,征調長安周圍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修築長安城,服徭役三十天。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