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平冤案楊化借屍(1 / 2)

佚名

山東即墨縣,靠海邊有個於家莊。於姓本族於守宗,在北邊要塞薊州(今天津市薊縣)服兵役。這個兵丁名額是洪武年間祖傳下來的,於家同族人無論誰去頂兵,軍中餉銀都要從於姓各戶收斂,約定幾年派人來收繳一回,這是例規。萬曆二十一年正月,在薊州軍營中的於守宗,派家丁楊化來即墨斂軍餉。楊化是薊州本地人,心性耿直,曾來過於家莊幾回。這回又別了妻子,騎上一頭毛驢,連走數日,終到於家莊,住在於大郊家裏。

這於大郊是個光棍漢,早年也頂過兵,退役後懶得做農活,整天東遛西逛。

楊化住下後,便挨門串戶斂軍餉。許多家不情願,有給幾分的,也有給一錢的。連斂幾天,零星湊得二兩八錢銀子。這楊化一向辦事仔細,時時將銀袋裹在腰間裏。

正月二十六那天,於大郊對楊化說:“今兒是鼇山衛大集,可熱鬧哩!你不跟我去走走?”楊化幾天轉在莊裏,正想出外走走。他摸了摸腰間的銀袋,拉上毛驢,同大郊到鼇山衛來。

兩人在集上轉了一陣,楊化覺得有點餓了,就對大郊說:“咱到酒店喝兩碗去!”大郊百般樂意,領著楊化進了“尹三家酒店”。這“尹三燒黃酒”是最有名的烈酒,楊化是北邊人,專愛喝烈性酒;又加大郊一再陪勸,幾大碗喝下已醉成爛泥。到天晚了,楊化仍然手垂腳軟,行走不得。大郊勉強扶他上驢,走一步歪一下,到了衛北石橋子溝,楊化一個困盹,“啊呀”一聲栽下驢來。大郊說:“走不得了,索性叫你睡去。”他把楊化往草坡上一放,楊化鼾聲如雷。

原來,大郊是有意將楊化灌醉的。他知道楊化腰中有銀子,卻不知有多少。又欺他是外地人,路途不熟,便馱他到這僻靜處;他也知道族中人都膩歪楊化糾纏,巴不得不見他,大家都清淨。若謀了他的銀子,謊說他走了,不會有誰追究。凡是賊盜小人,害人必先滅口,且總要做得“人不知鬼不覺”,然後才動手取財的。大郊這個兵痞、惡棍也不例外。夜半三更時,他趁楊化醉睡,解下驢韁繩,挽了扣兒,套在楊化的脖子上;又摘了楊化帽子堵了嘴。一隻腳踏住他的臉,猛地一勒,可憐的外鄉人,登時死於非命。

大郊用手試按楊化的鼻孔,知道他確已斷氣,才搜出他腰間的銀袋,纏在自己的腰內。又想到:屍首留在這兒,遲早會被人看見。遂又抱起楊化屍體,搭在驢背上,來到海邊,沿海走了三裏多遠,撲通一聲,把屍體掀進海水裏。當他牽驢回轉時,又想到:萬一有人認出是楊化的驢,拴在我家,豈不招禍。放了它吧!手一撒,那驢離開韁,好不自在,夜幕裏打了個滾,跚然沒了去向。大郊也掩在夜幕中溜回家。

說話到了二月初八,事情已過去十二天。大郊樂得夢裏都說:“那楊化已順海漂到爪哇國了!”不想那死屍隨著潮起潮落,推來推去多日,一夜間竟乘潮逆流而上,恰好到於家莊海邊停著不走。本莊保正於良等看見,即刻報知即墨縣衙,那李知縣查看了海邊死屍,不知何處人氏?又為何落水?當他看到脖頸上有繩印,認定必有冤情。責令地方和衙內差人繼續訪查。

就在十三日這天,於大郊本族居民於得水,正和妻子李氏碾米,李氏突然倒地不語。得水慌忙扶她,卻呼叫不起。半個時辰後,她自己猛然站起來,緊閉雙眸,大聲嚷道:“於大郊,你還我命來!還我命來!”於得水驚詫一時,想到鄉間常有仙鬼附體的事,便問:“你是何處神鬼?敢來作怪!”李氏變了北地口音,說:“我是討軍餉的楊化,在鼇山衛集被於大郊灌醉,扶到石橋子溝,用驢韁繩把我勒死,拋屍海中。我恐怕大郊逃走,連累無辜,才前來告訴。我老家有親兄楊大,又有妻張氏,二子二女,但都遠在薊州,不能前來追命,實在可憐!今兒我必須親自來與大郊對質,一定要經官報仇!”於得水說:“你的冤仇與我家無關,為啥纏擾我家裏的人?”李氏隨口答道:“暫借尊嫂貴體,做個依托,便於當堂對質;待我平冤後,自會離去,決不再相擾。煩你幫我報知地方保正(指莊裏掌事的頭目),你若不肯管,我就不離你妻的身。”於得水無奈,隻得去通知保正於良。於良不信,趕到得水家裏,親耳聽了王氏重說那一番話,且與得水講的一字不差,才去報知老人邵強和地方牌頭等,幾人一齊湧進於大郊家,喝道:“於大郊,你幹的好事!今有冤魂在於得水家中,要你快去對質!”大郊心中有鬼,一時心驚,卻又故作鎮靜:“這可怪啦?哪兒來的冤魂要與我對質?”可他拗不過眾人,硬著頭皮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