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高洋成功的另一麵(1 / 2)

在中國曆代的暴君排行榜上,無論用什麼標準,都會有高洋的一席之地。

罵高洋是個變態瘋子,並沒有辱沒了他。

問題是,人都是有兩麵性的。一麵朝著陽光,正直善良;另一麵則朝著黑暗,邪惡無恥。對於曆史上的這個高洋,人們往往隻看到他狂暴殺人的一麵,而有意無意的忽略了高洋善於治國的另一麵。

因為東魏和北齊的前後延續性,加上之前並沒有講到高歡、高澄執政時期的社會發展和高氏父子所做出的曆史貢獻。曆史上對(東魏)北齊王朝的關注度多集中在花邊八卦和內部殘殺上,北齊早期(包括東魏)的社會發展卻很少提及,所以在本章,就將高歡父子三人在這方麵所做出的成績統一講述。

曆史記住高歡,往往是因為他和宇文泰氣勢磅礴的雙雄決戰,就如同曆史記住高洋是因為高洋的另類行為一樣。其實高歡的治政能力同樣是一流的,並不遜色以治政聞名的宇文泰。

自北魏末年以來,天下連年戰亂,農不得耕,商不得銷,北方的天下一片破敗景象。特別是東、西魏分裂後,高歡和宇文泰在河南附近地區經常群毆,社會經濟發展幾乎陷入停頓,百姓餓死無數。

造成這種悲慘局麵,其實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北魏分裂後,高歡把洛陽的百萬人口整體搬遷到鄴都。對河南地區來說,洛陽就是一部輸血機,現在輸血機被搬走了,河南的災情可想而知。當然這不能算是高歡的罪過,換成宇文泰統治東魏,他一樣會掏空洛陽。

在東魏統治區內,河南是經濟最落後的,糧食儲備也基本沒有。高歡采取的對應辦法是對口扶持,即以經濟發達的燕趙、山東地區向河南輸送糧食,一方麵保持軍糧供應,一方麵讓河南百姓有飯吃。高歡的具體做法是:在黃河沿岸各州、郡、縣的渡口附近設立糧倉,通過水路運輸,把其他地區的糧食運到河南,保證軍民兩便。

東魏的經濟狀況要好於西魏,但也隻是橫向上的對比,在縱向對比上,東魏的情況並不好於北魏極盛時期的東部地區。由於軍費開支過大,高歡也感覺到了明顯的經濟壓力。

為了增加政府開支,高歡利用沿海的優勢,在幽州、瀛州、滄州、青州的海邊煮鹽。滄州和青州的海鹽生產最為發達,滄州有鹽灶一千四百八十四,占四州鹽灶總數的62%,青州有灶五百四十六,幽州有灶一百八十,瀛州有灶一百五十二。另外,在內地的邯鄲也設有鹽灶四處,應該是池鹽。四州鹽灶每年可生產食鹽二十萬九千七百零八斛四鬥,一部分留用,一部分出售換錢,極大的緩解了東魏政府的財政壓力。史稱“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

政府財政的充裕,也就意味著百姓的經濟負擔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緩解。與宇文泰重征賦稅不同,高歡采取的是“輕征”政策,盡可能的惠及百姓,維護社會穩定。地方州郡在向百姓征收絹帛時,背離朝廷政策精神,不斷加重征收量,撈了不少私財,百姓怨聲載道。

高歡為了減輕百姓負擔,在興和三年(公元541年),以皇帝元善見的名義下詔,規定朝廷的征收標準是一匹布為四十尺,嚴禁多收。詔令一出,萬民高呼萬歲,史稱“天下利焉”。

東魏的土地分配製度相比於西魏要優惠一些,畢竟東魏的土地質量較好,高歡有足夠的讓利空間。東魏規定,平民男丁每人可授男八十畝,平民婦女可授田四十畝,身為奴隸者,同樣有資格授田,條件和平民一樣。如果誰家擁有耕牛,還可以多得到六十畝地,因為有了耕牛,就可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賦稅方麵,東魏規定有家庭者,每年要向朝廷上繳一匹絹、八兩綿、二石墾租,五鬥義租。另外,家中有耕牛者,還要額外加收絹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畢竟有耕牛者比無牛者多了六十畝地,這些額外加租的負擔並不算太重。

墾租是中央征收的,所以要直接納入中央的糧食儲備計劃。義租屬於地方性征收標準,所收財物均由地方州郡自行調配。如果遇上荒災年份,先用地方的儲備糧救濟,地方儲備不足時,再從中央調撥。

東魏北齊的賦稅征繳,根據家庭的經濟情況,分為三個等級,即上戶、中戶、下戶。為了保證地主豪強對政權的支持,東魏財政主要是麵向中下戶征收,上戶所交甚少。

墾租的征收,根據與中央儲備庫距離的遠近是有區別的。如果在中央儲備庫五百裏範圍之內,要上繳粟,超過五百裏的,則上繳米。而義租隻收粟不收米。一般來說,上戶墾租的上繳屬於五百裏範圍之內,中戶在五百裏之外,下戶的租子直接收入地方糧庫。如果稅戶不想交糧食也可以,按當時的市場價格上繳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