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後期,關於馬戛爾尼使團的其他一些問題也受到了學者們的關注。例如,黃興濤探討了馬戛爾尼是否向清朝政府提出在華傳教的問題,認為“英使沒有提出過在華傳教要求的觀點,是基本可靠的”。該文同時又指出,由於傳教士的參與和幫助,直接促成了英國使團的成行,從而使馬戛爾尼使團“在實現總體目標失敗的前提下”取得幾點“難得的”收獲。林延清對馬戛爾尼使團攜帶的大量“貢品”進行了詳細的研究,認為這些“貢品”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品種豐富,質量上乘,簡直可以說是英國工業產品的博覽會,反映了英國工業革命的最新成果。。黃宇藍考察了中英雙方對於這些“貢品”的不同看法。在中國官員看來,馬戛爾尼使團帶來的是“貢品”,而在英國人看來,他們送來的是“禮品”。由此也可看出,中英雙方對於馬戛爾尼使團在認識上的差異,而且雙方都充滿了自信,而未能充分地認識對方。計秋楓專門分析了馬戛爾尼使團訪華所攜帶的英國國書譯本(所謂“表文”),認為這份國書在譯成中文時,被英國使團所聘華人翻譯作了有意的改動,從而淪為一份屬國“表文”,最終強化了清朝政府對於英國及馬戛爾尼使團的錯誤認識,“把事實上正在經曆工業革命洗禮的而蒸蒸日上的大英帝國繼續當做微不足道的‘蠻荒’番邦對待,更無意籌劃如何應對未來的挑戰”,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還影響了此後幾十年中英關係的發展。

馬戛爾尼使團最終並沒有達到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次出使是失敗的。從20世紀後期開始,學者們開始探討馬戛爾尼使團對於英國社會的積極影響。林延清認為,馬戛爾尼使團訪華雖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但他們通過此行對中國社會有了一定了解和認識,並且使英國人對於中國的看法發生了很大改變。林延清:《馬戛爾尼使華與中英觀念的變化》,《清史論叢》2007年。歐陽哲生寫道:馬戛爾尼使團訪華期間廣泛搜集資料,並且撰寫了關於中國社會各個方麵的大量著作,從而改變了“過去主要由傳教士進行傳播‘中國經驗’的做法,開啟了非神職人員主導歐洲‘中國經驗’的新局麵”;強化了英國人的優越感和貶華傾向,並為英國發動兩次鴉片戰爭提供了豐富的情報資源。侯強等人認為,馬戛爾尼使團的對華外交策略是經過精心準備和周密策劃的,其意在推行強權政治,雖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中英雙方都不具備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對方的條件,但他們的某些要求和行為還是帶有明顯的侵略性。馬戛爾尼使團利用嫻熟的外交技巧,收集了有關中國經濟、軍事的大量情報,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為英國人製定下一步的對華政策提供了依據。

還有些學者從比較研究的角度探討馬戛爾尼使團。例如,趙世瑜通過把利瑪竇等傳教士與馬戛爾尼使團進行比較,分析了中國形象從17世紀到19世紀在英國的變化,認為“兩種異域文化的相遇或碰撞,有賴於雙方對各自的曆史、社會、文化的全麵、深入和長期的了解和理解。。張順洪則將馬戛爾尼和1816年出使中國的阿美士德使團進行了比較,認為馬戛爾尼在對中國進行批判與貶低的同時,也表達了不少客觀的讚賞性評價,這是由於他已經意識到根據歐洲標準來評價中國是不妥當的;相比之下,阿美士德對中國的批判更多,其主要原因是由於英國社會經濟的繁榮使英國人采用了不同的標準和價值觀念來看待中國。這樣的比較研究,是今後需要繼續深入去做的。

3.關於中英早期貿易史的研究

進入18世紀,英國成了中國與歐洲海上貿易的主角。1757年之後,廣州成為中國唯一對歐洲進行貿易的口岸,這樣,英國與中國的海上貿易問題,又與廣州的外貿管理體製緊密結合在一起。1949年之前,梁嘉彬等學者對此進行過出色的研究。這個問題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關注。進入80年代,對於中英貿易史的研究迅速成為熱點,並且湧現出了一批年輕的學者。

在清朝與歐洲各國的貿易中,廣東十三行曾發揮了重要作用,清政府通過它來控製對歐貿易和限製歐洲商人在華活動。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十三行的研究有了很大發展,如吳仁安的《明代廣東三十六行初探》(《學術研究》1980年第2期)、吳建雄的《1757年以後的廣東十三行》(《清史研究集》第3輯)、章深的《十三行與清代海外貿易的特點》(《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1期)、李金明的《清代經營海外貿易的行商》(《海交史研究》1993年第2期)、莊國土的《廣州製度與行商》(北京文獻書目出版社1996年版)等。這些文章通過探討十三行的由來、興衰等問題,推進了相關研究。不久前,隋福民從新製度經濟學理論出發,對廣東十三行作了新的分析。

在20世紀後期,對於中西貿易中“商欠”問題的研究很有特色。林延清的《試論清中期的“夷欠”問題》(《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1期)、章文欽的《清代前期廣州中西貿易中的商欠問題》(《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2期)、吳義雄的《興泰行商欠案與鴉片戰爭前夕的行商體製》(《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等文章都是這方麵的重要文章。其中,章文欽采用縱橫研究、中西比較和計量分析的方法,探討了商欠的產生原因及發展過程,分析了商欠所體現的行商、外商和官府三者之間的關係。該文認為,由於中國與西方生產體係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西方商業資本在市場信用、資本構成、所得利潤等方麵都對中國封建商業資本占有壓倒的優勢,使外商經常處於債務人的地位,從而形成了商欠;商欠迫使中國行商從封建官商轉變成為外商服務的工具,並且在破壞和摧毀清代廣東洋行製度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吳義雄的《興泰行商欠案與鴉片戰爭前夕的行商體製》一文,則具體考察了興泰行商欠案始末,認為“興泰行商欠案發生,除了自身的一些原因外,主要是1830年代中西貿易關係的變化和行商貿易體製自身的弊端所致”。作者分析了183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失去對華貿易壟斷權後對中國行商所產生的嚴重後果,指出:“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對華貿易壟斷製度和中國行商的對外貿易壟斷製度之間存在絕對的共生關係,但從對興泰行商欠案的研究可以看出,由於二者之間的密切聯係,前者的終結導致後者加速崩潰,則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