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在基金中占據了很重要的地位。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應該抓住主要矛盾。基於其特殊地位,本書用專章來說明開放式基金。
(第一節)開放式基金發起和設立
開放式基金是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與封閉式基金的申請設立條件不同,開放式基金的發起人隻能是基金管理公司。而封閉式基金的發起人可以是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一、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的情形基金管理公司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其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
1.基金管理公司因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正在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查;
2.因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層變動、與公司有關的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可能或已經對所管理的基金運作造成不良影響;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公司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必須準備並上報有關文件
1.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報告;
2.開放式基金設計方案;
3.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方案;
4.開放式基金募集方案;
5.開放式基金營銷方案和代理銷售協議;
6.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協議;
7.開放式基金契約;
8.開放式基金托管協議;
9.開放式基金招募說明書;
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1.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上述文件中的基金契約、托管協議和招募說明書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內容和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具體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還必須向中國證監會上報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管理流程與運行規則、開放式基金的技術實施方案(包括銷售、登記過戶、資金清算、基金單位清算、會計核算、客戶服務工作等的工作流程、運行規則、監控方式、技術係統等的說明)、開放式基金的風險控製係統、危機處理機製、宣傳推廣計劃及廣告材料、係統測試情況等說明材料。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托管人資格、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以及上報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如果符合有關標準,批準基金管理人銷售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開放式基金設立申請獲得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設立募集。如超過6個月沒有開始設立募集的,原申請內容如有實質性改變,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原申請內容沒有實質性改變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開放式基金首次公開發行前的最低規模要求開放式基金首次公開發行前,要求基金具備最低規模的原因,是要求基金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實力,以滿足向公眾募集的安全性。比如,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要求每隻新基金在向公眾銷售其股份之前,有至少10萬美元資產,通常由發起人或投資顧問以初始投資的形式認購。
我國的封閉式基金在公開募集前,一般由基金發起人認購基金的一定份額。基金發起人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充當的。
我國開放式基金在目前的試點階段,對於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需要認購一定的基金份額,沒有明確規定。
從長遠來看,考慮到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務是提供其對基金資產的專家管理服務,沒有必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一定認購基金份額。
四、對開放式基金首次發行進行認購
由於開放式基金的規模不固定,可根據投資者的需要追加發行,因此基金的募集分為基金的首次發行認購和基金的日常申購。首次發行,是指基金第一次向社會公開發行基金單位,以完成基金的成立。購買首次發行的基金單位,稱為認購。基金成立以後,購買基金單位,稱為申購。
基金在刊登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後,開始向法定允許的投資對象進行招募。通常基金首次發行的價格為基金單位麵值(一般為1元)加上一定的銷售費用。你認購基金應在基金銷售網點填寫認購申請書,交付認購款項,在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並確認認購。基金首次發行時一般會對你有費率上的優惠。具體做法是根據你的認購金額不同,費率不同。開放式基金宣布成立後,經過規定的日期,基金便可進入日常的申購和贖回。
五、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最低投資金額限製
開放式基金賬戶設置最低投資金額,是為避免過低的購買數量帶來過多的購買次數,導致購買手續的複雜化與成本的提高。一般在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規定最低的認購數量。
在國外,當申購數目或金額少於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最小購買量時,基金公司可以拒絕出售基金份額。比如,在1998年美國銷售的共同基金中,隻有9.4%沒有最低投資要求,超過1/3的基金的最低投資金額在500~1000美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