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民族文化素質與人文精神重建(1 / 3)

民族文化素質關係到民族現代化的進程和質量,而人文精神的建構則是民族文化素質至為重要的方麵。

因此,民族文化素質與人文精神的建設,有著內在的聯係,值得我們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進行認真探討。

一、民族文化素質是多元開放係統

民族文化素質是一個民族精神風貌的顯現,是該民族在思維方式、價值取向、理想人格、國民品性以及審美情趣等方麵的綜合素質的反映。

民族文化素質中的“文化”,如果從本質上概括,就是“人化”,即人在認識、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實踐過程中,人類理性精神的外化和普遍化。

這種“文化”,當然包括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為書本知識的多少,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讀書”的多少。

但是,從實踐的角度看,這僅僅是問題的一方麵,而且不能說是根本的方麵。

因為,我們這裏所說“人類理性精神”,本質上是指人類特有的認識能力和發展能力,即對精神、價值、信仰、追求等“形而上”的東西的認知、把握和實踐。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認為,“讀書”的多少與文化的高低之間,並沒有邏輯的必然性。

相反,在實際生活中,隻要人們運用掌握的知識,正確反映客觀世界,科學地發揮能動作用,為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就是有“文化”的表現。

因此,人們在實踐中堅持正確的精神、價值、信仰、追求,並為之竭心盡力,便是有“文化”。

否則便是“沒文化”,甚至是“反文化”。

在古代社會,沒有條件讀書的廣大農民、工匠、市民,占人口的絕大多數,正是這個“絕大多數”,構成社會實踐的主體,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基本力量。

盡管官修史書像魯迅先生所批評的那樣,沒有載有諸如“泥水匠列傳”、“木匠列傳”之類的內容,但正是無數的工匠和農民、商人——傳統的“士、農、工、商”中的後三者——創造了古代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構築了古代民族文化素質的長城,成為推動中國文化發展的最為基本的力量。

這剛好證明,“讀書”的多少,並不等於“文化”的有無,更不單純決定“文化”的高低。

我們在探討民族文化素質問題的時候,十分強調廣大人民在整個民族文化素質中的地位和作用,強調實踐的作用,並不是要否定知識分子在民族文化創造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並不是要否定間接知識(書本知識)的作用。

相反,我們極其重視這種作用,並一貫認為“思想家是推動曆史前進的”,知識分子數量的多少、質量的高低,是民族文化素質的重要表征,同時,知識分子是提高民族文化素質的重要力量。

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今天,尤其如此。

我們要著力反對的,是那種把民族文化素質簡單化地歸結於甚至等同於讀書多少、學曆高低的片麵認識而已。

而近年有關民族文化素質的討論,確實存在著單純強調書本知識和學曆學銜的偏向,存在著否定廣大群眾(特別是缺少或者沒有書本知識的群眾)在民族文化素質整體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誤區,因而我們這裏要詳細申論、著力針砭。

從理論思維的角度審視,民族文化素質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而是一個多層次的開放係統。

概略而言,這個係統由知識係統、價值係統和認知係統等子係統構成。

其中,知識係統分別由自然知識、社會知識和思維知識等要素構成;價值係統分別由靈肉關係、群己關係、心物關係等要素構成;認知係統分別由主客關係、古今關係、中外關係等要素構成。

在“文化”即“人化”的規整和提升基礎上,這些子係統及其要素以社會心理為依托,以現實的社會運動為基礎,通過交相滲透,彼此作用,互為發明,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和民族文化的發展。

當然,正如上文所強調的,民族文化素質是一個開放的係統,因此,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各個子係統的構成要素會有所不同,特別是構成要素的內容和性質會有很大的不同。

例如,在中國古代,自然知識停留於經驗直觀的水平,局限於天圓地方、天人感應之類的籠統的、非科學的認識;而在現代,自然知識已經包括了生態平衡、宇宙飛行、星球開發等前所未有的內容。

就價值係統而言,古代以被動順應為主導思想的“無以人滅天”的天人關係論,以道德自足為精神追求的天人合一論,在現代則改變為因認識到自然和人類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主動創造自然與人類相互協調的宇宙萬物整體動態平衡論。

古代以農立國,社會政治結構是宗法專製的極權政治,重義輕利的本能性的價值取向居於主導地位;而正在奔向現代化康莊大道的當代中國,以文明、富強、民主為目標,以工業化為功力,以資源的合理配置為前提,重視動機與效果的統一,講究效益,反對空談道義,義利並舉的價值取向占據上風。

誠然,民族文化素質作為一個開放的多元係統,其子係統及其要素會根據時代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但它的總體格局則是相對穩定的。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比較客觀地認識並不斷有針對性地提高民族文化的整體素質。

二、人文精神的價值指向

人文精神是民族文化素質的核心內容。

可以說,有什麼樣的人文精神,就有什麼樣的民族文化素質。

人文精神的高下,反映並製約著民族文化素質的優劣。

在當代中國,人文精神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中間首先涉及到對人文主義一詞的理解。

正如人們熟知的那樣,人文主義作為一個專有名詞,源於歐洲文藝複興時期,指代表資產階級文化的主要思潮,具體說來,是指與中世紀神學不同的、以人和自然為對象的世俗文化。

這種人文主義反對蒙昧主義、禁欲主義、神秘主義。

著名翻譯家董樂山先生,在為英國史學家、牛津大學副校長阿倫希洛克的《西方人文主義傳統》一書所寫的“譯序”中說:“如果人文主義可仿唯物論、唯心論、唯理論而譯為‘唯人論’,那麼它也可以仿科學、哲學、化學、文學而譯為‘人學’”。

隻不過他為了避免與習用已久的“定譯”相忤,而“仍舊從俗,一律譯為‘人文主義’”董樂山:《“人文主義”溯源》,上海:《文彙讀書周報》,1994年7月9日。

可見,人文主義的本質性內涵是“人學”,這和我們上文的認識是一致的。

誠然,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隻有“人文”而沒有“人文主義”,而且此“人文”與彼“人文”在內涵上還大異其趣。

但是,沒有人文主義一詞,並不等於沒有人文主義精神,其道理不言而喻。

如果根據中國傳統文化的實際情況考察,根據近代以來文化批判和文化重構的曆史經驗,特別是建國以後文化建設的實踐,我們應當承認,中國文化中存在著一以貫之的人文精神傳統,並正在形成新的人文主義精神。

簡而言之,人文精神(為了行文的便捷,姑省去“主義”二字而略稱之)是對人的價值的肯定,是對人之所以為人在理論和實踐方麵的回答,是對人這個族類的精神追求的探討、提升,是對民族文化的興衰存亡的“終極關懷”和自覺奉獻。

如同民族文化素質一樣,人文精神也決不是一個內容單薄的孤立性概念,而是具有豐富內容和厚實思想的觀念集合體。

就中國古代文化傳統而言,人文精神包含著並體現為仁民愛物、修己安人、義以為上、天人合德、以人為本、剛健有為、貴和尚中等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和價值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