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麵)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乙方每年捕撈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麵)內不到
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幹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所有。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應按其金額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人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麵)崩潰、幹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屆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鄉、村……各存一份(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______組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村______村民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訂
十五、畜牧飼養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畜牧業,為城鄉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為發展農業生產提供生產畜,充分調動農民養好牲畜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根據有關規定,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期共______年,從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