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族樂器(3 / 3)

中國傳統音樂中的這種過於樸素,缺少繁富多姿的先天不足隨著琵琶的興起而得到修飾。我國的琵琶最初來自波斯的梨形曲項琵琶,公元五世紀前後,經絲綢之路傳人我國中原。隋唐時期已在中國宮廷中廣泛運用。如官方“大樂署”、“教坊”、“梨園”等均設有專門的琵琶課(見白居易《琵琶行》)。在琵琶到中國後,無論從外形、結構還是演奏方法、演奏韻味等方麵,都產生了深刻變化,使它終於變成了一種地道的中國民族樂器。如,原來隋唐琵琶的演奏是用撥子的,而到了明清,就改成了用五指彈奏;其樂器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於演奏範圍由宮廷擴散向民間,琵琶的樂目也開始增多。現有的傳統琵琶曲主要是清代以來的傳譜。它們包括有漢宮秋月夕陽簫鼓、月兒高、塞上曲(其中包括五首可以連續演奏,也可以分段演奏的小曲)等文曲,又有十麵埋伏霸王卸甲、海青拿天鵝等武曲。還有一些被稱為琵琶大曲者,其特點是綜合文曲、武曲技術表現於一身,如陽春古曲等,它們都廣泛地表現出自隋、唐以來,琵琶在中國生根、演化和發展的大體狀況。

琵琶以其顆粒性音響見長,音色獨特,演奏靈活多變,自古就有“大珠小珠落玉盤”的讚喻。它不僅能唱、能吟,還長於通過精美的節奏表現歌舞動作,或通過各種多音演奏技術表現複雜的戲劇性音樂內容等,所以近年來,發展尤其迅速。

藝術是時代精神、生活風貌和審美情趣的最直接的表現。彈撥樂器的發展經曆了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從最初的彈撥樂器——琴,到唐代的色彩樂器——琵琶,這種循序漸進的過程體現了當時人文精神的發展,體現了人對物、人對自然界征服氣概的蘇醒,也正因為人們思想的自由,為音樂上色調的完善和豐富提供了可能。中國的音樂從凝重、古樸中走了出來,描畫了五光十色、多姿多彩的生活風貌和自然意境,體現出了一派盛事氣象。

2.民族樂器的發展

(1)先秦時期的器樂

根據出土文物和文獻記載,先秦時期的樂器已有鼓、鼛、賁鼓、應、田、縣鼓、、鏞、南、鈴、陶鈴、雅、祝、敔、和、鸞、簧、哨(陶製、骨製等)塤、籥、龢鼇、言、蕭、管、篪、笙、琴、築等多種。在原始社會裏樂器的出現多與神話傳說、求神祭祀、民間舞蹈、勞動生活等方麵有著密切的聯係。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樂器除用於宗教、禮儀等場合外,主要是供統治者娛樂享受。在樂器製作上精美豪華,規模越來越大,如《呂氏春秋·侈樂》中所載:“夏桀、殷紂作為侈樂,大鼓、鍾、磬、管、蕭之音,以钜為美,以眾為觀;俶詭殊瑰,耳所未嚐聞,目所未嚐見,務以相過,不思度量。”

(2)秦漢至魏晉時期的器樂

當時出現的樂器主要有箏、琵琶(有秦漢子和阮鹹兩種不同的形製)、笛、方響、箜篌瑟(即臥箜篌)。箏、琵琶、笛均為《相和歌》的伴奏樂器。這一曆史時期,吸收外來樂器數量不少,如隨著鼓吹樂的引入,還使用了笳、角、中鳴、長鳴、羌笛等吹管樂器。由於與西域文化的交往,傳入的樂器主要有豎箜篌、波斯琵琶(即曲項琵琶)、蓽篥等。豎箜篌亦為波斯樂器,魏晉之際傳人我國。曲項琵琶約在公元350年前後通過印度和新疆,傳入甘肅一帶,據《梁書·簡文帝本紀》所載,至少在公元551年(南北朝)已傳入南方。

(3)隋唐時期的器樂

隋唐時期,由於西域文化的進一步交流,樂器數量驟增。特別是鼓類樂器,這可能是由於歌舞音樂的發展所致。打擊樂器有銅鈸、拍板、節鼓、杖鼓、腰鼓、羽葆鼓、棡鼓、桴鼓、齊鼓、擔鼓、羯鼓、都曇鼓、毛員鼓、答臘鼓、雞婁鼓等三十多種;弦樂器有獨弦琴、三弦、匏琴、軋箏、風首箜篌、五弦琵琶、奚琴等二十多種;吹管樂器有幢簫、義嘴笛、叉手笛、太平管、桃皮蓽篥等二十多種。這一時期在樂器上的重要變化是出現了拉弦樂器軋箏和奚琴,開辟了樂器演奏的一個新的領域。

(4)宋、元、明、清的器樂

這一時期弦樂器有突出的變化和發展,繼奚琴之後,宋代已出現了馬尾胡琴。見於記載的還有胡琴、大阮、五弦阮、月琴、胡蘆琴、渤海琴、火不思、二弦、丹布拉、 基他爾、喇巴卜、提琴、哈爾紮克、洋琴等五十多種(實際上存在於民間的弦樂器其類別還遠不止於此)。吹管樂器金、元時期從北方傳入嗩呐(又稱金口角、蘇爾奈、嗩哪),按鼓吹樂的演奏組合形式又一次產生重大的變革,從音色、音量和風格上進一步豐富了鼓吹樂的演奏。嗩呐最初用於軍樂。如明王磐所著《王西樓先生樂府》中之散曲《朝天子·詠喇叭》:“喇叭、嗩哪,曲兒小腔兒大,官船來往亂如麻,全仗您抬身價。軍聽了軍愁,民聽了民怕。那裏去辦什麼真共假?眼見的吹翻了這家,吹傷了那家,隻吹的水盡鵝飛罷!”據王圻所著《三才圖會》的記載,明代嗩呐已應用於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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