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回要講到音樂了。在造型藝術中,我隻說了繪畫,沒有說及雕刻的餘暇,實在是憾事!不過現代雕刻的傾向,其實與繪畫的傾向差不多相同,不墨守古昔傳下來的死板的規則,而務求新的節奏(rhythm),把新的運動,新的調子表出在金石上,是現今雕刻的特色。最充分發揮這特色的,即如法國的羅丹(Rodin),比利時的麥尼埃(ConstatinMeu-nier),意大利的羅薩(ErcoleRosa)等。這幾人可說是新雕刻家的代表作者。關於雕刻的詳細的話,因為時間不夠,暫且不說。現在請就音樂略說一說,以為這現代藝術的講話全部的告終。
在說音樂以前,要先就世人對於音樂的誤解說一說。所謂誤解,就是對於音樂的見解狹小或錯誤。例如世人慣拿西洋音樂來同東洋音樂比較論證,即是一種誤解。所以現在要先把這事說一說之後,再說西洋音樂。
反對西洋音樂的人,都說東洋自有音樂,何用西洋音樂的輸入?這話自然也有理由。誰都曉得音樂倘不合國民的性情是不能發達的。且這情形不限於音樂,一切事體,都要適合國民全體的性情而始能發達,故這句話,也有合理的地方;然而也不過含著一麵的真理而已。何以言之?因為舉東洋的某種俗樂或劇樂來對抗西洋音樂,便是大錯。一般人大誤以為音樂就是唱歌,或音樂是敘述某種事件的。這便是把音樂的小部當作全體,拿占有小部分的音樂來對抗占有廣大的部分的別的音樂,豈非錯誤?這好比弓矢與鐵炮。弓矢原也有特色,但鐵炮兼有弓矢的特色中最要點的“射發力”,同時又有許多其他優點。現在拿東洋音樂來對抗西洋音樂,豈不猶之以弓矢敵鐵炮?這誤解正是由“以歌為音樂”的誤解而來的。須知音樂不僅是歌,鳴響的就是音樂,音就是音樂。不可以隻知有歌而忽視樂器。
主張東方音樂的人,往往偏重“歌詞”,即文章的美。然文章的美不是音樂本身的特色。這是關於文學,道德,或宗教的,不是關於其最重要的“音”的,故不能指為音樂。單從文章或內容的意義的美惡而判定音樂的高下,是不合理的論見。故一般對於音樂的誤解,全由誤認聲樂的歌為音樂全般而起。
(中略)現今東洋的音樂,大都是主重歌詞的音樂,又是限於一階級的音樂。而且衰頹已久,實在不足以代表東洋音樂了,西洋音樂則最近二百年來非常進步。今先就音樂本來的性質說一說。
說音樂的性質時,倘要追溯藝術的性質而探究,說話就太長了。然我以為音樂與別的藝術同樣,一言以蔽之,其要素無非是sympathy,即同情。人類倘然沒有藝術或類似於藝術的東西,將何等寂寞!籠閉在個人的小天地中,不能外出一步,一個伴侶也沒有。除了個人以外,全是黑暗。故對於藝術或人間的同情,是人生不可缺的要事。吾人心中發生同情,同感,或交感的時候,就希望expression(表現),使別人曉得我有這樣的思想或感動。我們不妨拿狗來比方:狗在主人的前麵歡喜踴躍,與人類的藝術的表現是同一道理,而與音樂尤為適切。在英國,狩獵的時候放出二三十頭獵犬,使之追逐。那時候一獵犬發出吠聲,二三十獵犬同時出呻吟聲。這也可說是音樂的根元。要之,無論何種音樂,其最初便是這呻吟聲。試到野蠻人的地方去一看,就可明白這一點。又,不會做詩的人咿唔地學人吟詩的聲音,也就是音樂的最初。(笑)這等叫聲,有的歡喜,有的悲哀,都是為了要求人的同情而發出的。倒如牝牛失了子而悲鳴,牧場中的牛大家發出同情的鳴聲來和她。得了別人的同情,自己心中的悲哀就可緩和一點。
叫聲是音樂的最初。南美洲南端的巴塔哥尼亞(Patagonia)地方,有一種野蠻人,不會說話,隻能發“啞,啞”的聲。這“啞,啞”就是他們的言語或音樂,也就是其國的藝術。稍進步的野蠻人,能發“哇”與“啞”的兩個聲音。把這兩個音反複叫出,表示歡喜。近來據說有一種蠻人受了種種的刺激,而漸漸改良他們的聲音,終於發明了所謂音階。現在樂典中所說的音階,其實都是從野蠻人的叫聲漸發達而成的。何以故?因為凡發高聲的時候,總不能永久保住同樣的高度,必漸漸低下去。於是si,la,sol,fa,mi,re,do的下行音階就發生了。但這已是很進步的時期了。音階就是音的階段,即英語的scale,拉丁語的scala。一般都說是do,re,mi,fa……順次向上行的,但我以為不然。據我的意見,音階本來不是上行的階梯,而是下行的階梯。即最初發高聲,力漸衰而聲漸低。故do,re,mi,fa……之說,不及si,la,sol,fa……之說為近理。然現今進步的西洋音樂,自然不是如此。現今的西洋音樂的音階,不僅以旋律(melody)為基礎,而又以和聲(harmony)為基礎。從這調和音方麵說來,必然先有上行的音階。更為了在音階中,有叫做主音(tonic)的一個音,故可知進步的音樂,其音是上行的。然從音樂的起源上考察,而把諸國的音樂比較起來,卻不是這樣。音的發生,凡旋律經過一次上升,而終於降至最低的音,是自然的狀態。決不會降而複升。故以人的自然的叫聲所變成的旋律為基礎的音樂,其音階應該是先上升而漸漸下降的。與日常的語言調子恰好相同。普通言語的音調總是終於下降的。終於上升的,隻有疑問的時候。
故人類的音樂,最初是向旋律而進步的。就是希臘羅馬的音樂,想來也是不出於旋律之外。關於希臘羅馬的事,我們不能詳知。然據殘留下來的樂器或文獻看來,似是單音的旋律的音樂,恰好與東洋的沒有harmony(和聲)而隻有melody(旋律)的音樂同樣。然僅有melody也不行,另外還須有rhythm,即拍子。這拍子是從哪裏生出來的呢,考究起來,音樂有兩種要素:一是詠歎聲,即不知不覺之間所發的叫聲,是melody的所由生;二是幫助這叫聲的“動作姿勢”,即gesture。這就在melody之外另生出一種所謂rhythm。這rhythm能使音樂更美,感動力更強。這“動作姿勢”就是用手足的舞蹈來代替聲音而表出思想感情。人的身體生得很好,有兩個手與兩個足。所以手足的舞動,不僅限於一方麵,而可以左右交互輪流。右方舞動過,換左方舞動。因為人的身體的構造是對稱的(symmetrical)。最初隨便運動其身體,漸漸合乎規則,於是始發生舞蹈。在舞蹈中,手足舞動的時候最初是足蹈。這便是rhythm的根源。故在樂器中,也有兩類。其一是在竹頭或木頭上開穴而吹的,即用以代替人的喉而所發的聲。其二因為常用足蹈不免疲倦,故造出鼓(drum)來砰砰地敲打,用以代替足蹈。故笛與鼓,就是對於melody與rhythm而造的樂器。
先造笛,還是先造鼓,是大有議論的一個問題。這實在不容易決定。或兩者同時造出也未可知。這兩種元素,即melody的調子與rhythm的拍子,包含於一切音樂中,無論何等進步的音樂,皆含有這二者。故在玩賞音樂的人們,也有歡喜笛的與歡喜鼓的兩種。感情柔和的人,總歡喜調子,歡喜有高低的延長的音。例如最進步的人,歡喜德國的舒曼(Schumann)的作曲。身體壯健而活動的人,性急的人,即強烈的人,歡喜節奏的音樂。例如斯卡拉蒂(Scarlatti)的作曲,是他們所歡喜的。這傾向早已在野蠻人中出現,而在現今的開明人中也出現著。這兩傾向,又因了國土而不同。就歐洲而論,意大利人長於旋律。故意大利音樂的旋律良好。即在現今,威爾第(Verdi,1813-1901)所作的Rigoletto(《弄臣》)是以旋律的優秀知名於世的。現今世界第一的男高音(tenor)歌手卡爾索(Carso)唱奏這曲,最為得意。這曲實在是北方人所不能夢見的非常良好的旋律。作曲者最初對於這曲非常秘密,秘密教人練習歌唱。後來在Venice(威尼斯)的歌劇場演唱,博得非常的喝彩,就在當晚遍傳於Venice-帶地方。這樣美妙的旋律,是意大利的特產。反之匈牙利人長於rhythm,慣用樂隊演奏他們的樂曲。法蘭西則兼有匈牙利與意大利兩者的特色,其音樂多舞蹈曲。故法蘭西人是非常善於模仿的人種。N&aposest-cepasC&aposestbienca-!①(①法文,意即:是嗎?是這樣的!——校訂者注。)他們是慣於用gesture(動作姿勢)來說話的國民。故音樂也傾向於這方麵,舞曲一類的音樂特別發達。
如上所說,音樂有旋律與節奏,向兩方麵而發達。這旋律與節奏,在英語說來,是一種design,即一種型。要把人的感情傳達於他人,不能不有一定的規則。沒有規則不能使人了解。要使人了解,必須有一種組織,必須清楚明了地表出。因此旋律與節奏逐漸被研究,就產生了合於一種型的音樂。這兩者不發達的,永遠為野蠻人的音樂。凡稱為文明國的,其音樂皆有型,希臘,羅馬,中國,印度的音樂,皆有其型。各型——各design-經種種變遷而發達,終於成為今日的西洋音樂。近三百年來,始達於完全之域。以前的西洋音樂,與東洋音樂大略相同。希臘的drama(劇)與日本的“能樂①(①能樂,日本的一種古典樂劇。——校訂者注。)”相似;中世的宗教音樂也與日本的“能樂”或劇樂相似:起源同在一點。最近三百年來,西洋音樂展出了可驚的變化,而東洋依然不進,於是東西洋音樂有懸殊的差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