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辰一路走過來遇到的關卡到不少,與上一次不同,並不是空手而行,而是幾百人前行,關卡的士兵這關當然得過,不過問題也不大。
劉辰這幾百人一看就知道是大商隊,而一般情況下大商隊碰到這樣的關卡完全就是一路綠燈,根本就不會有任何人阻攔,在這個時代商人已經不是和以前一樣,甚至比之春秋時期更加高,達到了一個曆史的最高點。
誰敢和商人過不去,保不定拿天被參上一本,甚至可能讓朝中大佬們直接出麵整死你。所以遇到規模較大的隊伍,這些關卡的使吏都不敢刁難,要是那些規模小上一些的,那就要‘秉公執法’了。
一路上的關卡,對於劉辰這樣規模比較大的隊伍,都是非常好說話,收上幾兩銀子就直接放行,甚至隻要說不是行商的,直接就放他們過去了,也不搜查攜帶的商品。
這一句過來,哪怕劉辰是經曆者,也不由暗自感歎,這明朝的商人日子真是好過,做買賣竟然不要交多少稅。
明朝的商業稅的確是低的可憐,以前還是三十稅一,後來萬曆時變成六十稅一,這點錢能幹什麼,反正劉辰不知道這點錢能幹什麼,別說培養軍隊,恐怕官員吃喝拉撒都不夠。
當然此刻劉辰的身份是商人,對於朝廷的稅那當然是越少越好,別說六十稅一,哪怕一百稅一他也不嫌少,這就是個身份問題。
從明朝建立之初,商業稅就被壓低到驚人的程度,這方麵的記載很多。
洪武初規定,“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洪武九年,山西平遙主簿成樂任官期滿,州府考核結果以其‘能恢辦商稅’為由,褒其進京朝見皇帝,結果遭到皇帝的批評:‘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吏職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訊’。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貨入京,至長淮關,吏留而稅之。既閱月而貨不售。商人謂於官,刑部議吏罪當紀過。上曰:‘商人遠涉江湖,將以求利,各有所向,執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納課於官,彼此一耳。遲留月日而使其貨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償商人’
永樂時明政府進一步放鬆了對民間稅收的管製,‘婚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永樂二年,山東臨清縣會通稅課局奏:‘比歲市鎮經兵,民皆流移,兼連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課鈔不及,請減舊額。’戶部以聞,上曰:‘兵旱之餘,尚可征稅耶!其悉免之,候歲豐百姓複業,商旅通行,然後征之”
明初對日用品的生產和流通采取輕稅政策,‘關市之征,宋、元頗煩瑣,明初務簡約’(《明史》)當時規定凡商稅三十取一,超過者以違法論
“朱元璋對商業和商人采取了保護措施,定商稅‘三十稅一’,還規定書籍筆墨農具,……、舟車絲布之類皆免稅,並下令裁撤稅課司局364處,使商稅較元末大大簡約”[34]p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