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2 / 3)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釋卦名,有兩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誌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誌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誌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桎,音質。梏,古毒反。以陰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舍,則致羞吝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指二五之應。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於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六四,困蒙,吝。既遠於陽,又無正應,為困於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遠,於萬反。實,葉韻去聲。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複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恒,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於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無複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禦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於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後凡言「當位」、「不當位」者,仿此。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張栗反。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製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以卦變、卦體、卦

象釋卦辭。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逋,補吳反。眚,生領反。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竄,七亂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複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上九,或錫之般革帶,終朝三褫之。褫,敕紙反。般革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以剛居訟極,終訟而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誌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當,去聲。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

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五。上下,謂五陰。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麵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舍,音捨。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終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係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誌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裏,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陽。健而巽,剛中而誌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

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複,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誌欲上進,而為陰所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於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複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而吉也。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複,吉。三陽誌同,而九二漸近於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於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係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誌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誌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於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誌。《程傳》備矣。

《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誌。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誌有定。民誌定,然後可以言治。民誌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誌,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於尊榮;農工商賈,日誌於富侈;

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誌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誌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則貞而吉矣。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誌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誌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誌剛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終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能戒懼而得終吉。

《象》曰:「朔心朔心,終吉」,誌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旋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誌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製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茹,人餘反。彙,於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誌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複,不待富而其類從之,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複,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複於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複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象》曰:拔茅貞吉,誌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