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2 / 3)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誌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誌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乾下,兌上。

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號,戶羔反。卦內並同。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

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音悅。釋卦名義,而贊其德。「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

剛長乃終也。長,丁丈反。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長乃終,謂一變則為純乾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上,時掌反。施,始豉反。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頁,求龜反。九頁,顴也。九三,當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麵目也,如是則有凶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能果決其決,不係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溫嶠之於王敦,其事類此。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姤》卦同。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誌在上進,必不能也。占者聞言而信,則轉凶而吉矣 】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閑辨反。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程傳》備矣。《傳》曰:「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

《象》複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女後:女壯,勿用取女。姤,古後反。取,七喻反。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釋卦名。「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釋卦辭。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以卦體言。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時義大矣哉。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係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紀反。柅,所以止車,以金為之,其剛可知。一陰始生,靜正則吉,往進則凶。故以二義戒小人,使不害於君子,則有吉而無凶。然其勢不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使深為之備雲。

《象》曰:「係於金柅」,柔道牽也 】,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魚,陰物。二與初遇,為包有魚之象。然製之在己,故猶可以無咎。若不製而使遇於眾,則其為害廣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於初,上無應於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占如此。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遠,袁萬反。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製之,則可以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誌不捨命也。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角,剛乎上者也。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於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於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釋卦辭。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時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號,平聲。初六,上應九四,而隔於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誌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誌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蔔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於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於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後往,複得陰極無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萃有位」,誌未光也。未光,謂匪孚。

上六,齎谘涕洟,無咎。齎,音谘,又,將啼反。洟,音夷。《象》同。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齎谘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升,進而上也。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內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誌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王肅本「順」作「慎」。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當升之時,巽於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誌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於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義見《隨》卦。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以順而升,登祭於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誌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無適而利,但可反其不已於外之心,施之於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以卦體釋卦名。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誌。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穀,三歲不覿。臀,物之底也。困於株木,傷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於幽穀」,幽不明也。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紱,音弗。亨,讀作享。困於酒食,厭飫苦惱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朱紱方來,上應之也。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

雖無凶害,而反困於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凶,而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凶。石,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其義則《繫辭》備矣。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初六、九四之正應。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於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金車為九二象,未詳。疑坎有輪象也。

《象》曰:「來徐徐」,誌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劓,音見《睽》。刖,音月。說,音悅。劓刖者,傷於上下。上下既傷,則赤紱無所用,而反為困矣。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然剛中而說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誌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藟,力軌反。臬危,五結反。兀危,五骨反。以陰柔處困極,故有困於葛藟,於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喪,息浪反。汔,許訖反。,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處。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改邑不改井,故

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汔,幾也。,綆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其占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上,時掌反。以卦象釋卦名義。「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體釋卦辭。「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復出。剛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上,如宇,又時掌反。勞,力報反。相,息亮反。木上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泥,乃計反。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舍,音扌舍。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穀射鮒,甕敝漏。穀,餘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鮒,音附。九二剛中,有泉之象。然上無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穀射鮒」,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汙也。井渫不食,而使人心惻,可用汲矣。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並受其福也。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

六四,井甃,無咎。甃,側救反。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潔也。陽剛中正,功及於物,故為此象。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詩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雲:「收,鹿盧收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如此。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幹,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誌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誌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聲。以卦德釋卦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治,平聲。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占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於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佔有征凶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誌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麵,征凶,居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麵以聽從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麵」,順以從君也。蔚,紆胃反。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鼎,烹飪之器。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普庚反。飪,入甚反。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上,時掌反。以卦象、卦變、卦體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猶至道不凝之凝,《傳》所謂「協於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猶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我仇,謂初。陰陽相求而非正,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行,下孟反。塞,悉則反。以陽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實者也。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雖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將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今從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鉉,玄典反。五於象為耳,而有中德,故雲黃耳。金,堅剛之物。鉉,貫耳以舉鼎者也。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更詳之。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上於象為鉉,而以陽居陰,剛而能溫。故有玉鉉之象,而其占為大吉,無不利。蓋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笑言啞啞,震驚百裏,不喪匕鬯。,許逆反。啞,烏客反。喪,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動也。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震而動也。其象為雷,其屬為長子。震有亨道。震來,當震之來時也。,恐懼驚顧之貌。震驚百裏,以雷言。匕,所以舉鼎實。鬯,以禾巨黍酒和鬱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喪匕鬯,以長子言也。此卦之占,為能恐懼則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恐致福,恐懼以致福也。則,法也。「震驚百裏」,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今從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或雲「出」即「鬯」字之誤。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洊,在薦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來,後笑言啞啞,吉。成震之主,處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躋,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剛,故當震之來而危厲也。「億」字未詳。又當喪其貨貝,而升於九陵之上。然柔順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獲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則未詳耳。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蘇蘇,緩散自失之狀。以陰居陽,當震時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懼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則可以無眚矣。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計反。以剛處柔,不中不正,陷於二陰之間,不能自震也。遂者,無反之意。泥,滯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喪,息浪反。以六居五,而處震時,無時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無所喪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則雖危無喪矣。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縛反。以陰柔處震極,故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時,恐懼修省,則可

以無咎,而亦不能免於婚媾之有言。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中,謂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艮,止也。一陽止於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也。其象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乃無咎也。蓋身,動物也,唯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釋卦名。艮之義則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時,故時止而止,止也;時行而行,亦止也。艮體篤實,故又有光明之義。大畜於艮,亦以輝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此釋卦辭。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無咎矣。晁氏雲:「‘艮其止’,當依卦辭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以陰柔居艮初,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則無咎。而又以其陰柔,故又戒其利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拯,之淩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為限,則腓所隨也,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二雖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際,即腰胯也。夤,膂也。止於腓,則不進而已。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艮其限,則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厲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故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無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六五當輔之處,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謂以陰居陽。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正」字羨文,葉韻可見。

上九,敦艮,吉。以陽剛居止之極,敦厚於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