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2 / 3)

上第十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圜,音圓。駁,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釜,房甫反。嗇,音色。《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音孚。筤,音郎。萑,音丸。

主樹反。蕃,音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下「為長」之長,如字。《荀九家》有「為楊,為

鸛」。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車柔,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

木也,為堅多心。車柔,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製反。《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乾,音幹。蟹,戶買反。蠃,力禾反。蚌,步項反。《荀九家》,有「為牝牛」。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蓏,力果反。黔,其堅反。喙,況廢反;又音咒。《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折,之列反。鹵,力杜反。《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上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鄭本無‘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