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生來就具有一種內在的攻擊傾向,但隨著生理心理的發展,這種攻擊傾向可能會指向一些有意義的目標,如征服外部環境、在駕馭環境中取得成功。朝這個方向發展的“攻擊性”,會變成人心理中的積極成分,如堅忍性、毅力、意誌品質等。但是如果這種與生俱來的攻擊傾向指向一些不被社會讚許的目標,如傷害別人,那可就是有害的。在一些完全不能和別人和睦相處的成人以及那些犯罪者身上,可以明顯地看到這種攻擊性的後果。
心理學中把攻擊性定義為:他人不願接受的出於故意或工具性目的的傷害行為。這種有意傷害包括直接的身體傷害(打人)、語言傷害(罵人、嘲笑人)和間接的、心理上的傷害(如背後說壞話、造謠誣蔑)。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但未造成後果的攻擊性行為仍然屬於攻擊行為,但孩子們在一起玩耍時無敵意的推拉動作則不是攻擊行為。
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心理學家從人種、文化和社會學、心理學角度對人的攻擊性成因進行過許多探索,發現了很多有趣的規律性,其中也包括家庭對兒童攻擊性形成的影響。這些影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家長的撫養方式。家長對孩子的態度和撫養方式對兒童攻擊性行為的形成起重要作用。研究發現,冷漠拒斥的家長常會反複無常地懲罰孩子,並且容許孩子表現的攻擊性衝動行為,他們更容易培養出攻擊性的兒童。這些冷漠拒斥的家長總是挫傷孩子的情感需要,給孩子樹立了對人漠不關心的榜樣。當孩子對別人表現出攻擊性時,他們采取不管不問的態度,這就使孩子的攻擊行為合法化,使孩子失去控製自己攻擊性衝動的鍛煉機會。這些家長往往還有另一個特點,當他們對孩子的攻擊性行為無法忍受時,就會懲罰孩子——打屁股、打耳光。這又向孩子提供了一個攻擊性行為的模仿原型,不但達不到控製攻擊性的目的,反之在變相地暗示孩子:當別人使你不滿意時,應該怎樣對待他。所以,研究證實了這一事實:常靠體罰來約束攻擊性行為的家長,他們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往往是強侵犯性的。
二是孩子也會影響家長。關於家長撫養方式的一項研究發現,母親對兒童早期攻擊性行為的容許態度能最好地預示男性青少年期的攻擊性行為;其次的有效預測指標不是家長的撫養方式,而是兒童自己氣質的衝動性(高活動性、衝動性的兒童容易成為高攻擊性兒童)。從事這項研究的奧爾維斯認為:一方麵,高活動性、容易衝動的兒童會使母親精疲力竭,而變得對他的攻擊性很容忍,從而助長孩子的高攻擊性;另一方麵,孩子的行為常常激怒母親,使她無法容忍而采用體罰的方式來警告孩子的攻擊性行為。這就是說,孩子自己也參與了家庭撫養環境,並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正是這種環境導致了兒童的攻擊性傾向。
三是家長對孩子缺少監控。家長對孩子攻擊性的另一間接影響是通過對兒童遊戲、行為、朋友選擇等活動的管理和監控實現的。研究發現,缺少家長監控可能造成兒童與青少年的攻擊性和過失行為,包括與同伴打架、罵老師、違反規則等。對青少年犯的家長的調查發現,這些家長對孩子的行蹤、與什麼人交往、從事怎樣的活動等問題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這種缺乏監控實際上充分體現了家長對孩子的不關心。
四是家庭模式容易滋生攻擊性行為。美國的一位心理學家傑拉爾德·帕特森觀察了高攻擊兒童的家庭中家長與兒童相互作用的模式。這些孩子都是在家庭和學校愛打鬥、不服管教的孩子。把這些家庭和那些具有相似規模和經濟地位、但沒有問題的兒童的家庭進行比較,發現這些問題兒童的家庭很相似——家庭成員之間很少表達感情,常常爭吵不休。他們把這種家庭環境稱為高壓式的家庭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家庭成員之間的交往形式多為一成員迫使另一成員停止對他的侵擾。在形成高壓式交往的過程中,負強化起著重要作用,當一家庭成員惹怒另一成員時,後者就會用哭叫、打鬧和謾罵來還擊。這樣,攻擊性行為就得到了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