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會被保安殺害(2)(1 / 2)

受測者遭到殺害之後還是會有獎金,但是……一個死了的人要這些錢有什麼用啊?!更奇怪的是,“此項金額不累計”更是滑稽,這不是廢話嗎?

遭到殺害之後,如果再次遭人殺害,固然可以累計,但是問題在於必須先複活才行,宇文倩可不認為自己可以複活,等等!難道在場的眾人,其中有人可以無限死去?!

一想到這個,宇文倩頓時毛骨悚然,因為她也有一些超乎常人的能力,說不定,這群受測者中,真有什麼僵屍之類的怪物存在呢,何況大家都互不認識,說不定真的存在。

不過,宇文倩跳過前麵的許多規定,直接在最後的細則裏找到了,參加者死亡之後,報酬會自動送到最親近的人,讀到這項規定,宇文倩不由得鬱悶道:“老爸老媽早就去世了,我又沒有兄弟姐妹,這錢要給誰啊?……如果是其他人的話,看到這個,或許會想:我死了的話,我老媽他們可以不費吹灰之力拿到這筆錢吧……”

而隨即,宇文倩又為自己的這種犯傻的想法感到可笑,不過或許這裏麵還真有人為了老媽肯拿自己的命去換也說不定。

宇文倩注意到一個事實……

大家總說:生命無價,來這裏工作並不是為了去死,死了,錢再多也沒有用了。

然而,如果真要取代的話,也隻能用金錢而已,如果人命受到損害,受害人家屬總是要索賠金錢的。

接著,宇文倩就剛才看到的‘申訴’跳過前麵的項目,翻到了後麵。

關於‘申訴’的規定:

1、諸位受測者之中,若有人覺得自己,有能力指出同為受測者的某人犯下殺人行為,任何時候都可以舉手示意,並言明緊急召集其他參加者,但在召集之後,諸位受測者必須盡量前往‘申訴’者所在地點。

2、若在規定時間內,仍有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到達,則‘申訴’者可以經由其餘受測者的同意,直接在未滿人的情況下,分析犯人犯罪邏輯。

3、指出犯人之後,若分析得利,經由所有在場討論的受測者半數以上認同,遭到指責的‘犯人’就必須被‘保安’關入監獄,但是,‘申訴’成為‘偵探者’以及‘申訴’成為‘偵探助手’,包括被指為‘犯人’者,三個身份不得參與‘少數服從多數’舉手表決。

這一項還是比較正常的,宇文倩沒有做過多的思考。接下來,她又翻到她在意的項目:關於‘處罰’的規定:1、‘申訴’成為‘偵探者’指稱未犯下殺人罪的受測者為‘犯人’,成為‘偵探者’的獎金全部取消,總報酬的薪酬總額即刻減半,本項處罰可以累計,直至薪酬全數扣除為止,但,若在‘實驗’結束前能夠指出真正的犯人,則不在此限。

2、被關入‘監獄’的‘犯人’,無論是否真實有罪,時薪都將即刻減為叁仟伍佰元/小時。

3、受測者當中發現‘犯人’欲殺害他人,屢勸不聽,可以呼喚‘保安’鎮壓,遭到鎮壓的受測者不但會被關入‘監獄’,也將扣除所有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