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勇於借貸,助你走向成功之路(1 / 1)

在現實生活中,籌措資金的方法有多種,借貸是籌措資金的主要方法之一。可總是有許多經營者,前怕狼後怕虎,不敢借貸,不願舉債,從而耽誤了許多發家致富賺錢發財的機會。曾經有人說過這樣一句話:真正的商人敢於拿妻子的結婚項鏈去抵押。這正是提醒人們在投資理財的過程中要勇於借貸。

改革開放初期那些年,聰明的小張做了兩個小生意,攢了點積蓄,可後來把原來的三間平房翻建成樓房後,積蓄就用完了。這時他已不再滿足於街頭的小打小鬧了,還想辦一個公司,或開一家工廠。他把自己的打算告訴了許多朋友。

一天,有位朋友專程來告訴小張一個信息,本地的盛源商業信托公司屬下有一家娛樂城,內有大型遊戲機、碰碰車、酒吧等資產,價值400萬元,現因管理不善,盈利甚微,而這家公司想轉向投資開辦有高額利潤的保險公司,因此準備把這家娛樂城賣掉。小張得到消息後感覺到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就立即前去洽談,以380萬元的價格成交。合同訂下後這家公司允許小張一年內分三次付清款項,而第一次要付220萬元。

“天啊!這麼多錢到哪兒去借。”小張的妻子聽了大叫起來,因為她清楚,自家的全部財產,包括房子算在內也不過十幾萬元而已,這220萬元簡直是個天文數字。可小張卻沉著地說:“有辦法!”

小張找了一家關係較好的銀行,他用買下的娛樂城做抵押,貸到220萬元資金。對這家銀行來講,有價值380萬元財產做抵押,又能得到220萬元業務的貸款利息,這是一樁好生意,所以很順利地把款貸給了小張。

小張貸款買下娛樂城後,由於經營得法,夫妻兩個勤勤懇懇,吃苦耐勞,精打細算,娛樂城辦得很興隆。兩年後,他付清了全部欠款。四年後他成了百萬富翁。可見,貸款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經營不得法,可怕的就是經營者沒有舉債的膽量和還款的能力。

隻想小心謹慎地做自己的生意而不敢借貸,往往在商場上成不了什麼氣候。而大膽地前進一步,勇敢地向銀行貸款、舉債,則往往會走向成功。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使用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

在生活中,我們除了大額的款項必須向銀行借貸外,很多的時候是向個人借貸。在民間,金錢借貸關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日漸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因此,為了確保個人權益,在借貸金錢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借貸時應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1)借貸金錢應立借據或書麵契約。法律上並未要求借貸金錢必須立字據、簽訂書麵契約,因為契約隻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一致意見就已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簽好書麵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2)借貸金錢書麵記載要詳明。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①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②借款的金額與幣別。如:“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

③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④利息和支付時間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於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⑤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事情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⑥立據日期。

⑦借款字據有借款人的親自簽名,簽名契約有簽約雙方的簽名、蓋章。

(3)金錢交付應有憑證。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4)尋求借款的保證。為了確保貸款的安全回收,最好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①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受償的物權,並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②取得質權。由借款人用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做擔保。

③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並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