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是調整民事活動範圍內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工具。保險合同,又稱保險契約,是平等主體即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設立的、為實現經濟保障目的的協議。

保險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關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接受與轉移風險的契約行為的結果。由於客體不同於一般經濟合同,保險合同既具有經濟合同的一般特點,也有自己的獨特性。它的獨特性體現在:它是雙方當事人的一方支付保險費給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險標的遭遇或發生約定事故時,或者約定的期限到達時,給予對方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協議。

在保險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保險人有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約定的保險費的權利,有承擔約定責任範圍內災害事故所致損失的經濟補償,或支付保險金的義務;被保險人有交付約定保險費的義務,有取得經濟補償或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別小看保險合同,它是你的權益最終能否受到切實保障的依據。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你一定要弄清楚一些關鍵性的內容,否則,很可能在受到損失後,你卻沒能得到合理的賠償。

填寫保險合同時,要特別留意:

(1)條款的解釋。填寫保險合同時,你要仔細查看合同的每個條款,要帶著研究的態度一條條進行分析。業務人員的片麵之詞不足取信,你要隨時提問,問清楚每條都對你有什麼作用,是否適合你。不要相信業務人員的任何承諾,那些都不如條款上落實在紙麵上的東西實際。不要怕麻煩,隻要是覺得有疑問的地方都可以提出來,而回答這些問題也是業務人員職務範圍內的事。

(2)保障是否全麵。在通讀過一遍保險合同後,你要再想想,它提供的保障是否全麵,如果不全麵,你還需要投保什麼。如果別的保險公司有更全的保障,何不再多比較一下?思考得越全麵越好,因為這樣,當你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保險合同就能為你出力。

(3)明確保單金額。你到底要保多少錢,每年要出多少錢,應是你十分關注的事情。明確需要的保險金額,計算好要交納的保費,你才能規劃好自己的保險方案,才能將其合理地安排到自己的理財計劃當中。

(4)是否有附加險。有的公司提供的險種除了主險之外還有附加險,你應當關注一下。附加險往往能以較少的錢來彌補更多的風險,經濟實惠。投保了主險之後,可能還會有些許疏漏,附加險可以針對這種情況進行補充。

(5)注意除外責任條款。除外責任條款,有的也叫“例外條款”,即保險公司不保的情況,這條你應仔細琢磨一下。很多投保人在事後才發現,自己受的傷害屬於除外責任,那保險跟沒保險一樣!很多保險合同中,這條規定可能會有些模糊,不一定能講清其中的內容,因此,這條你一定要向業務人員問個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