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的權力製約(2 / 2)

言官的職責就是監督權力運行、發表言論。不過所謂發表言論不是寫研究文章或者社論、評論員文章、白皮書,更不是解釋政策、歌頌成績,他們專門發表批評性和建議性的言論,這裏所說的發表是以文件形式提出彈劾高級領導幹部的彈章,批評皇帝的意見書等。他們彈劾領導幹部、批評皇帝,不是說因為發現腐敗了、違法亂紀了才可以,凡是他們認為不合適的說話、舉動、政策措施,無所不包,什麼都可以;而且他們還被賦予“風聞奏事”的特權,即不需要真憑實據,隻要是聽到傳聞,就可以作為彈劾或者批評的依據,彈劾的對與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因為他們具有監督職能,倘若出現什麼問題沒有及時糾彈,有時候會被問責。比如因為一次戰爭失利,兵部部長被問責,如果此前兵科給事中沒有彈劾兵部部長,他也會被問責。言官們還參與對重要領導幹部——內閣大臣、部長的投票選舉。所以,應該說言官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議員角色更接近。

明代的“議員”確實很厲害。以後我們會看到,他們對首相和部長們是很不留情麵的;即使是皇帝,他們的批評、指責常常也很尖銳。比如有位“議員”給萬曆皇帝下了一個評語,叫“酒、色、財、氣”。萬曆的父親隆慶皇帝,吃盡了“議員”的苦頭,就偷偷給內閣寫了個條子,說能不能提醒科道官稍微收斂一下,這個事讓“議員”們知道了,批評說,看看,說你不接受批評你還不服氣,這個字條就是有力的證明;隆慶皇帝忙又寫了一個字條,替自己辯護說,他的意思隻是說,請科道不要無中生有、無限上綱,絕對不是說不允許科道說話,歡迎大家提出有事實根據、言之有理的意見。

因此,“議員”級別雖低,政治地位卻很高。倘若提拔,按照慣例到地方就是副省長級別的幹部,連升七級,但“議員”卻很不情願。當時就有“官升七級,勢減萬分”之流行語。

當然,彈劾領導幹部、批評皇帝不是“議員”的專利。準確地說,“議員”有責任提意見,而其他任何幹部有權利彈劾領導幹部、批評皇帝。比如,海瑞給嘉靖皇帝上意見書時並不是“議員”,而是戶部的一位處長;楊繼盛彈劾首相嚴嵩的時候,是兵部的司長。

從運行上說,監督權力的機製,主要體現在首相和部長們認為皇帝的決策是錯誤的或者說難以執行的,可以駁回。當時有“人君以論相為職,宰相以正君為功”的說法,首相、部長公開把皇帝要求辦的事頂回去的例子很多。

包括用人權在內,一些決策機製也有發揚民主的意思。比如高級領導幹部的選拔要“廷推”,即廣大幹部投票推薦出候選人。再比如皇帝的決策一般說來建立在內閣的建議上,倘若內閣的建議屢屢不被采納,那首相就會覺得失去皇帝的信任而提出辭職。

但是,畢竟是人治國家、權力的力量是剛性的,而監督、製約的力量就不具有剛性。有學者就指出:“士人不斷遭到來自政統的壓製和迫害,迫使他們麵對‘從道’還是‘從君’的選擇。屈於壓迫而背叛了操守落入名利場的士人固然不乏其人,但有風骨的士人都竭力維護道統的尊嚴,使道統的精神力量超越世俗政權,並構成對政統的製約和監督。如東漢太學生貶斥濁流而前仆後繼,明朝東林黨人抗議惡政而視死如歸,都表現了讀書人對獨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追求。明代理學家呂坤說:‘廟堂之上言理,則天子不得以勢相奪。’正是這種內在的獨立性,使士人在堅守道統時,可以坦然麵對皇帝與權貴,超越貧富貴賤,視死如歸,並鑄就了士人秉持道統為帝王師的輝煌夢想。”

明代這套基於道統和正統分離基礎上的對權力的監督、製約機製,其核心是言論權與立法、司法、行政權適當分離。但是,把輿論權放棄了,同樣對領導人不利,動不動就彈劾、提意見,領導固然可以打壓,可是這樣就會把自己搞得聲名狼藉,所以愛惜羽毛的領導不得不瞻前顧後,小心翼翼,不能任意揮灑權力集中精力辦想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