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譏評(2 / 2)

二)也許有人以為這樣看來,異性不應該做朋友嗎?做了朋友便有陷入情網的危險性嗎?這當然是不對的,我們向來主張正當的社交公開,上段雲雲,是專就方女士和“他”所處的特殊環境言,並不是說凡是異性朋友的都有這樣的危險性。即就男女社交比較公開的西洋各國言,男女兩方的異性朋友多的時候固無問題,但減到一個而特別親密的時候,也要引起旁人的注意,也要跑入這條路上的。所以美國費勒思女士(Ruth L.Fraser)談起歐美男女社交問題,曾經告訴我們:“在女子(指未婚女子)認識了許多男子之後又怎樣呢?英國有句土話說:‘人多了,穩當些。’女士如有好多朋友,就是她的母親也不會擔憂到她的結婚問題,除非她的男友逐漸的減少,一直少到隻剩了一個的時候。等到隻有一個男友,且時常來探望的時候,旁觀的人就要想到他們是快要走到結婚的路上去了。在她還不願別人想他們是要結婚的時候,她一定不肯讓特殊的一個男子常常來看她。就是在男子一方麵,除非他真想和她結婚,也不肯時常去看一個女子,以致引起別人的疑竇,因為關係太密切時,總免不了有許多無謂的譏議。”

三)照方女士和那位鄰居“表弟”那樣情投意合,倘在尋常的情形,我們當然要希望“有情人都成眷屬”,但他已娶了妻子,並且“有了兒女了”,此事便很複雜。在外國女子能力比較充足,社會觀念比較的開通,離婚的女子仍能自立於社會,仍有擇配的機會,那末離婚是比較的可以減少困難,在我國目前離婚女子犧牲太大,倘非萬不得已,似應竭力避免。況且方女士還未到非他不嫁的程度,為女士自身的前途幸福順利計,似乎還是不要卷入漩渦而另行物色的好。

四)至於女士應否和“他”絕交?那卻不必。照來信看,“他”的行為端正,並無誘惑的手段,應是一個良友,所以不必有意“不和他講”,不過不必“談個不休”;家裏人既多,在眾人前盡可很自然的一視同仁的周旋,不過不必對“他”特別親密,不必單獨兩人常在一起。否則就中國的實際情形言,對於女士“前途的名譽”似難免有不良的“影響”。

五)我們覺得學校是交友最好的地方,今以女士如此賢淑,竟在同學中未得到一二知己以慰寂寞,頗以為異。這也許是女士取友過於嚴格,要樣樣比自己好。其實人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我們取友,隻要他們是正派,人格高尚,其餘隻要取其有一二益我的優點,不必樣樣都要比我好,有可原諒的地方便加以原諒,便不至絕對的交不到朋友。就是住讀的同學,走讀的學生也可以和她們聚聚談談。我屢見由同學的介紹而獲得如意郎君的,或為她們的弟兄親戚,或為她們的未婚夫的好友。這雖不可必的事情,但是未嚐不可多一種可能的機遇。學友是有許多益處的,也應當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