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浪費十年時間在聽所謂的蠟燭教導我們不能早戀等等問題,然而事實是包括我在內所有的人都在到處尋找自己心底的那個姑娘,而我們所疑惑的是,當我喜歡另一個人的時候,居然能有一根既不是我爹媽也不是我女朋友爹媽的莫名其妙的蠟燭出來說:不行。
當我在學校裏的時候我竭盡所能想如何不讓老師發現自己喜歡上某人,等到畢業大家工作很長時間以後說起此類事情都是一副恨當時膽子太小思想幼稚的表情,然後都紛紛表示現在如果當著老師的麵上床都行。
然而問題關鍵是,隻要你橫得下心,當然可以和自己老婆在你中學老師麵前上床,而如果這種情況提前十年,結果便是被開除出校,倘若自己沒有看家本領,可能連老婆都沒有了。
而當時我們又在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