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新聞,奧運將近,我們國家突然開始很重視知識版權的保護。不是說以前我們國家不重視知識版權,而是從來就無視。從奧運會做起,我很欣慰。
在奧運會期間,據說自己用手機拍的比賽視頻是不能放在自己播客上的,自己拍的比賽照片也不能放在自己博客上,因為這是對奧運會知識版權的侵犯,違者可能麵臨罰款。而在奧運會場館的一定範圍內,是不能出現和奧運會讚助商相關的室外廣告的,這是國家的大事,一切有異議的,一句大局為重就全部拿下。最近又聽說包括劉翔在內的運動員們近一個月的廣告是要禁播的。除非你是奧運會的讚助商。也就是說,凱迪拉克讚助了劉翔,當然,這錢不是劉翔一個人拿的,體育總局也拿了不少,但是一樣難免被禁。很多運動員自己的廣告都會被禁一個月。
我們國家對奧運會和掏錢者的知識版權保護真的很到位,讓我很感動。我從來沒想過,除了作家的書能被禁,導演的電影能被禁,湯唯能被禁以外,運動員的廣告也能被禁。
幸虧奧運會沒有賽車項目,要不然我肯定是代表國家隊參加奧運賽車的,屆時一個月內,我的書將被禁止銷售,以免我沾了奧運會的光。但是,我對中國的知識版權保護盼望已久了,等了這麼多年後,我終於看到了曙光。雖然這個曙光不是灑在每個應當享有知識版權的人身上。不過,我以大局為重,以國家利益為重,我不會要求國家來保護我的知識版權的,我也不會要求國家來打擊我的一百本偽書幾千種盜版。比起奧運會,我這點損失算什麼;比起讚助商,我這點稅算什麼。我有一個夢想,我想讚助奧運會。
如果我這次賣版權賣車賣房賣身成為了奧運會的小讚助商,然後國家終於發現,原來一個寫書的人也是有知識版權的,於是幫我強力打擊盜版,這樣,在中國我就成了唯一一個擁有了知識版權的作家。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