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半夜兩點我開車回家,在我家那國道的××段的八公裏處(這個就符合110標準了),發現有六七個人在馬路上長跑,我很好奇,就慢了下來,他們突然對我喊,小偷,前麵有小偷。我想,這要是報警肯定來不及,而且部分警察抓平民很拿手,抓小偷就不行了。
於是我放遠視線,大概在三百米前方有個黑影正在跑,我馬上加油追了上去,發現前麵在跑的這人背一書包,手裏拿一路邊撿的小木棍,中長發,藝術青年流浪型,猛一看還以為是樸樹在做奧運火炬傳遞的公益活動。我從車裏取了防身武器1號和3號,截他下來,我說,幹嗎呢,站住。
結果那哥們已經跑得連站住的力氣都沒有了,還差點被我的口水給噴倒,他斷斷續續對我說,你沒看見後麵搶劫嗎,他們六七個人要搶劫我,我跑了好幾公裏了。
我從車裏掏出望遠鏡往後一看,後麵那些人也跑得不行了,三個跑不動了,剩下的叉著腰在慢跑。
我當時就暈菜了。這事太怪了,按理說小偷也不應該一直沿著路燈通明的國道跑幾公裏,當時國道上的汽車和下夜班騎自行車的人也不少,這擺明了是等被抓,而旁邊都是漆黑廠區和農村,往邊上一竄就不見了。但六個打劫的也更加不至於在繁華的國道上追著三百米外的一人去打劫。我斷定我的智商處理不了這事。回頭一看,這麼遠的安全距離,誰也追不上誰,就說,成,那你們就繼續跑吧。
然後我就開車走了。開了一公裏不放心,折回去看了一眼,發現兩隊人都改競走了。這恩怨是太怪了,我給選手們送水的心都有。我到現在還沒想明白是怎麼回事。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