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康任並不是隻讓林子軒幫忙,他也能給林子軒提供幫助。
他雖然不是律師了,可卻精通美國法律,在美國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給林子軒找一位靠譜的律師,前提是林子軒真的是《老人與海》作者。
林子軒提出了幾點證據。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麵有他一年前在紐約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專家做筆跡鑒定。
張康任覺得這隻能證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證明你是《老人與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軒曾在紐約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許會有人記得他的模樣,以此尋找證人。
張康任搖頭苦笑,在外國人眼裏,所有亞洲人長的都差不多,他們根本分辨不出來,特別是對於一年前見過一麵的人來說。
其三,林子軒的筆名是用他發明的拚音來書寫的,正是林子軒的名字。
張康任起先對此不以為然,法院不會在乎你發明的拚音,而且這種拚音還是未經國家認可的,根本不具有證明效力。
但隨著林子軒的講解,張康任發現這種用拉丁文來拚寫漢字的方法簡單易懂,具有推廣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國外,不說是學貫中西,卻也對外國文化了解頗深。
他知道漢字和英文字母的差異化,林子軒或許在漢字和國際字母接軌上走出了一條新路,而且看起來是正確的道路。
你真的是學習經濟學的麼?
張康任非常無語。
他現在相信林子軒是《老人與海》的作者了,根據林子軒的拚音法則,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說,筆名翻譯過來正是“子軒林”。
這和季鴻明完全不同。
誰會無聊到為了一個筆名發明一種拚音法則,而隻能是林子軒先發明了拚音法則,再起的那個筆名,這是正常人的思維邏輯。
但想要讓這種拚音法則具有證明效力,就需要有專家學者來判斷這個拚音法則不是林子軒瞎編亂造的,而是有規律可循,且能夠應用到實際生活中的。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估計會耗時良久。
季鴻明那邊出示了小說的創作草稿,這是一個對對方極為有利的證據。
當然,這個官司並不需要證明林子軒就是《老人與海》的作者,隻需要法官和陪審團傾向於林子軒就行了。
法律其實有很多漏洞可以鑽,隻是看誰講的故事更具有說服力。
為此,張康任給林子軒介紹了一位律師,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遜。
彼得遜律師同樣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係畢業,比張康任小兩屆,是個看起來頗為精明的小老頭,在紐約的律師行業頗有名氣。
他對林子軒進行了詳細的詢問。
你為什麼要寫這本小說,寫小說的目的是什麼,你什麼時候找季鴻明翻譯的,你在紐約哪些出版社奔波過,你為什麼要臨走前把小說郵寄給《大西洋月刊》……
細節決定成敗。
他需要了解各方麵的信息,才能製定辯護策略。
當他聽說林子軒在中國是個著名詩人和小說家的時候,頗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