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內的法院在民國時期叫做會審公廨。
在公共租界,1868年,清政府與英、美駐上海領事議訂《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在租界設會審公廨,受理租界內除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僑民為被告外的一切案件。
根據中外雙方的約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傭的華籍仆人,由外國領事參加會審或觀審;純粹華人案件,由中國讞員獨自審斷。
在法租界,1869年,法租界會審公廨成立,地址位於公館馬路法國領事署內,上海道(或其代表)每周到領事署開庭3次,法國駐上海副領事兼陪審官。
會審公廨規定,民事案件準許聘請律師,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須1000元以上,律師必須為操法語的法國律師;刑事案件不準律師進行辯護,判決後不準上訴。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法租界會審公廨華官逃走,法國駐上海總領事趁機接管了會審公廨,並自行任命官員。
此後,法租界的會審公廨改為公董局警務處的下屬機構。
1922年,該公廨又列為公董局附屬機構,所屬拘禁所仍歸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管轄。
也就是說,以前還是中國人和外國人一起審理案件,以中國人為主,現在案件都歸於外國人審理,華人隻能起到輔助的作用。
林子軒的明星電影公司設立在法租界,櫻木俊一想要起訴隻能到法租界的會審公廨。
在法租界根本就沒有多少日本人,大部分日本人都住在公共租界的虹口區,所以法國人不怎麼重視日本人。
加上馮敬堯從中阻擾,直接把這個案子推遲半個月審理,至於什麼時候開庭,要看法國人的心情,所以《津門大俠霍元甲》在法租界照常放映。
林子軒已經把這件事暫時拋開了,讓日本人繼續抗議去吧。
《津門大俠霍元甲》為明星電影公司打響了第一炮,至少在華人中反響強烈,在和精武體育會達成和解後,更是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讚譽。
林子軒原本是想把電影所得收入全都捐給精武體育會,要把這個愛國的名聲做實,不過被陳公哲拒絕了。
雖然林子軒是一番好意,但在外界看來精武體育會有霸道的嫌疑。
於是,雙方各占一半,皆大歡喜。
因為《津門大俠霍元甲》的火爆,上海各大電影公司都打起了功夫片的主意,他們意識到這種新穎的打鬥場麵會成為今後一段時間電影的主流。
這就是跟風。
一個題材一旦火了,很多人一窩蜂的都去拍,質量參差不齊,觀眾就會厭倦,然後把這個題材拍死掉了。
當跟風成為風尚和習慣,這條路就會越走越窄。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林子軒也無能為力,他不是武林盟主,振臂一呼大家都聽他的,在利益麵前,說什麼都沒用。
為什麼你賺了錢,就要阻止別人賺錢?
斷人財路,可是要遭人嫉恨的。
你拍霍元甲,我可以拍董海川,可以拍楊露禪,可以拍黃飛鴻……
在這個時代,武術名家數不勝數,有太多的題材可以選擇,林子軒無疑給國產電影打開了一扇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