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法律製度較為混亂。
在民國的前十年,一直沒有國家憲法,剛開始使用的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在1912年3月11日,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但還不是憲法。
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的公布而被取代。
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虹所恢複。
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國社會混亂的時局導致法律製度的混亂,中國的法學家一直想要仿照西方社會製定一套完整的憲法體係。
1923年10月10日,北洋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中國第一部正式的憲法,但後世卻很少提及,因為這部憲法的出現並不光彩。
這是曹昆通過賄賂國會議員們才得以通過的憲法,所以又被稱為賄選憲法。
雖然全國各地都在抗議賄選大總統曹昆,但曹昆依然是中國名義上的大總統,北洋政府仍舊是中國的實際統治者。
好在林子軒打官司不需要遵照民國的法律,在租界內的案件仍舊是由上海會審公廨審理。
直到1924年4月11日駐滬領事團照會北洋政府外交部,稱上海會審公廨允將華人民事案交還中國法庭,仍以擴大上海租界為條件,刑案仍由公廨辦理。
西方法律提倡“新聞自由”,但更為注重個人隱私。
偷拍和竊聽都屬於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在後世,英國《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醜聞之所以鬧的這麼大,就是因為侵犯了個人隱私。
更別說斯諾登曝出的美國政府監視全世界的醜聞了。
林子軒依據的就是侵犯個人隱私、惡意誹謗等罪名來狀告各家小報,其中就有商務印書館旗下的雜誌。
他不怕把事情鬧大,也不怕進行調查,因為他和孟曉冬的確沒發生什麼。
林子軒要給這些人一個教訓,讓這些人下次對付他之前要好好想想,所以他索要了高額的賠償金,名譽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等。
告到那些小報破產為止。
這場官司在上海鬧的沸沸揚揚,通過報紙的報道,讀者都看出了林子軒誓不罷休的決心。
就算是有人從中間說和,林子軒也沒有接受,甚至不接受庭外和解。
隻是孟曉冬這段時間暫時就不能露麵了,林子軒給她安排了其他事情。
1923年11月12日,中國明月唱片公司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家華商獨資的唱片公司。
1917年成立的中國唱盤留聲公司,是孫仲山邀請日本人鏗尾慶叁在上海創建的,廠址設在虹口區大連路,由中日合資經營,不是中方獨資。
中國明月唱片公司有自己的唱片製造廠,灌錄唱片後一個星期就能生產出唱片,銷往全國各地,從此就不需要通過上海百代唱片公司來發行唱片了。
以往,林子軒的唱片隻能賺一點詞曲的費用,大部分的利潤都被百代唱片拿走了。
這種日子一去不複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