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卡蒂埃–布勒鬆因偷拍真實的巴黎人而蜚聲海內外。事實上,他們的確沒有看到相機,因為他用手帕蓋著相機在城市裏遊蕩。他的行為違反道德嗎?我們感到被侵犯了,但是他並無惡意。如果你拍了一張陌生人的照片並將它拿給朋友看,這個危害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假如卡蒂埃–布勒鬆從敞開的窗戶拍到一個有失體麵的瞬間,情況將會怎樣呢?他可能永遠擁有這張照片,那麼可能就存在一些危害,而如果他把照片賣給小報,那麼危害就會更大。

事實上,相機引起了關於隱私權的首次強烈爭論。在一篇有影響力的文章中,華倫和布蘭蒂斯在1890年強烈呼籲隱私保護,指出攝影和新興報業帶來了新的威脅,並要求法庭根據“現代企業和發明”規則對隱私權進行評估。

到1960年,我們提出了一直使用到現在的隱私的概念。

與報紙相比,現代企業和發明有過之而無不及。就連嬰兒都成了攝影師,網絡攝像頭和網絡無處不在,而且人們每天上傳幾百萬張新照片。當我可以拍幾百張你的照片並向全球所有人永久展示時,我可以讓你看起來可笑或者丟臉。比如,你恰巧在打嗝的時候被拍了下來,歐洲和中國的幾百萬人都能看到,而且可以反複看。如果每天1.55億條的日常Twitter中僅有1%是惡意中傷的,那就是150萬條即時的並可被反複轉發的誹謗,這個傷害將大到無法估算。你也許根本不知道要告誰,即使你知道,昂貴的訴訟費用和漫長的法律程序擺在你眼前,最終判決可能達不到預期。

而且如果你在一個“公眾場所”,你可能完全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將你的形象用作商業用途。

病毒式傳播還改變了“發表”和相應的隱私權的含義。2010年9月,杜克大學一個女學生製作了一個42頁的演講幻燈片,以模擬畢業論文的形式,描述了她和13個大學運動員的性生活(她將其稱作“同類人的學術研究”)。她把它發送給了3個人,這3個人覺得太逗了,然後轉發給了其他人,其中包括海外的校友。兩家網站發表了它,然後它就像病毒一樣立刻被幾百萬人同時看到。她以為隻是在朋友的小圈子內傳播並保有隱私權,但是受眾數量的飆升使局麵失控了。

在這起事件中,沒有人被起訴,也沒有人進監獄,但是這個女孩的名譽受損,這些大學運動員的生活也受到了嚴重影響。這在20年前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無論哪種報紙都不會刊登這樣的故事。但是如今,這些看起來很私密的交流都有可能在一個點擊之後變成全球圍觀的對象。

那麼我們在公眾場所是否有隱私權呢?假如你正要走進一家生殖診所,我在門外拍下了你的照片,然後上傳到網上,並且標注了你。那麼你看病的隱私權和我的廣播權相比哪個更大呢?假如我在艾滋病測試中心門口或者戒毒所門口拍照,結果又會怎樣呢?你毫無隱私,而這些照片有可能被廣泛傳播。

理論上講,某人可以將Google街景功能進一步深化:街道觀察。每一個街角都可以設置攝像頭並將數據傳送到互聯網上,然後運行圖像處理和人臉識別軟件。它可以連續不斷地標注人們—不需要他們知道或者同意。它將成為終極的跟蹤設備。任何有進入權限的人都可以輸入你的名字,然後看到你在之前24小時內去過的所有地方,無論是你家門口還是辦公室外。遠在斯裏蘭卡或者哈薩克斯坦的眼睛都可以跟蹤你,而且不僅僅是眼睛:某人還可以放置一個傳感器,在你家門口竊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