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改土歸流與興義(1 / 3)

除了行政區劃的調整,為了鞏固中央集權,清政府不但在清初實行了削藩,並且在雍正年間開始實行大規模改土歸流的政策。所謂改土歸流,即指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製度,實行流官製度的改革。前麵我們介紹過,自元朝開始就形成了土司製度,但是,這一製度弊病很多,常常造成土司對中央叛服不常,進而騷擾與其轄地接壤的漢民此外,各土司之間也不斷發生戰爭。例如清順治年間平西王吳三桂統治西南地區開始,各地士司、士目或依附南明、大西軍等反清力量,或各自以轄區勢力為主進行反清目活動。清順治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1660年10月2日)吳三桂向朝廷奏言貴州水西土司安坤久蓄異謀,近聞刑牲祭鬼,將為不軌。又馬乃土目龍吉兆兄弟,私受李定國偽敷,繕器稱兵,逆形已彰為了解決相括日久的土司割據積弊,明清兩朝的統治者太多主張實行改士歸流政策。即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襲製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任期限製的流官進行轄地管理。由於各土司勢力強橫,在改土歸流過程中,經常出現武裝對峙,甚至大規模的戰爭。如明代廢普安安撫司置普安州,就是以普安安撫司慈長謀不軌為由。而清廷也正是在平定了各目路土司武裝後,再一統西南江山。如雲貴總督趙廷臣於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七月平定普安州馬乃土司。

康、雍、乾時期,清朝國力強盛,雍帝又是銳意進取的君主,因此,大規模推行改士歸流的條件巳趨成熟。

清雍正四年(1726年)雲貴總督鄂爾泰數次上書,全麵闡述改土歸流的必要,奏請立即推行。他建議對不法土司用計擒為上,以兵剿為次使其自動投獻為上,勒令納土為次既要用兵,又不專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懾,力爭以政治手段解決。他要求調整雲、貴、)1/等省邊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區劃,以便統一事權,使地方官相機行事。雍正對此甚為讚賞,令其悉心辦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貴州長寨土司的叛亂,設立長寨廳(今貴州長順)。不久,清廷將原隸屬四川的烏蒙、鎮雄、東川三土府劃歸雲南。鄂爾泰派遊擊晗元生領兵摧毀了叛亂的烏蒙土知府祿萬鍾、鎮雄土知府隴慶侯的勢力,改設烏蒙府(後改稱昭通府)、鎮雄州。清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以威懾力量革去淚城土知府岑映艇的職務,在其屬南盤江以北地區設置永豐州(今貴州貞豐縣),劃歸貴州統轄。雍正帝為使雲南、貴州、廣西的改土歸流回事務得以統一籌劃,特於清雍正六年(1728年)底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同年,命貴州按察使張廣灑在黔東南推行政土歸流政策。張廣淚帶兵深人黎平府古州(今貴州椿江縣)、都勻府丹江今貴州雷山縣)苗、伺等族村寨,設廳,置同知。與雲南、貴州、廣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來就靠近內地,勢力有限,在形勢壓力下紛紛請求交出世襲領地及土司印信,歸政中央。對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對自動交印者,多加賞賜,或予世職,或給現任武職。對抗拒者加以懲處,沒收財產,並將其遷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內地省份,另給田房安排生活。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如貴州增加古州鎮、台拱鎮[其意義與現代的鄉鎮有別。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後,總兵始定品軼,官階為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原來土司隻交納很少的貢賦,而將殘酷掠奪屬民所得的大量銀兩盡收於己改士歸流後,變革賦役方法,廢除原來土司的征收製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征稅,數額一般少於內,地,土民所受的剝削稍有減輕。改土歸流的地區,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貴州省政土歸流的地區之廣,大約相當於原設府縣的麵積。改土歸流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彝族、苗族、布依族、壯族、伺族、哈尼族、瑤族、水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