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3 / 3)

我又說:“請相信我,我所說的陰間不是傳說中的陰曹地府,而是一個叫做陰間的地方,而那個地方是在咱們陽間客觀存在的。”

警察問:“那你知道那個地方在哪裏嗎?”

“我當然不知道了,所以才找警察嘛。”

警察又說:“你自己都不知道,怎麼能說這個地方存在呢?”

我很認真的望著警察,說:“我保證那個地方是客觀存在的!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擔保!也可以用我作家的身份擔保!”

這時候,走過來一位中年警官,說:“好了,你可以走了,不要妨礙我們辦公務。”

“我……”

沒等我說話,後麵的兩名警察把我推了出去。此時此刻,我有一肚子的話想說,對方也沒人有耐心聆聽。黎夢拉了拉我的手,說:“算了,我們還是出去吧,自己想想辦法。我之前也報過案,警察也是這麼說的,大家都拿我當笑話看了。”

我們冷靜下來想想也是,關於這件事,如果我聽到別人一張嘴又是陰間又是驚天疑案的,或許也會把對方當作神經病看待。當這件事真正的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你會發現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你如果認為故事裏的事都是虛的,但是有些事情真的就實實在在的發生了。

既然尋求警察的協助也沒有成功,我們隻有等待明天晚上,祭奠黎向的時刻到來。到時候,我們在墓地守候等待那來自“陰間”的使者。隻要抓到一名陰間的使者,這件事就能揭開謎底了。當然這也是唯一的希望了,隻有把他們抓住,我們才有機會揭開這件事的謎團。

如果抓那些人,我一個人身手肯定不夠,如果來幾個人,我一個人也對付不了。我和黎夢思考了很久,時間已經比較緊迫,我們找誰來幫忙呢?

下午,我去找了幾個同學幫忙。之前我們那幫窮哥們一起合租房子,在一起關係很好,自從大家各自成家立業後,一個個搬了出去。現在就我一個人還是孤家寡人,當然我也住在了自己的房子裏,其他人有了家庭後,漸漸的聯係少了。

我們常常等節假期期間,一起吃個飯熱鬧一下,感覺哥們之間的情分還是很好的。這次我告訴他們晚上下班一起喝酒,我請客。於是我選了一家露天的大排檔,把幾個同學都召集了過來。

他們看到我和黎夢在一起,都以為是我女朋友,一個個伸出大拇指。他們誇我很有品味,也很有豔福,找到了這麼年前漂亮的美女。

幾杯酒下肚後,我告訴了同學們我的來意,也介紹了黎夢的身份。當他們聽說我請他們半夜到墓地去“抓鬼”,一個個都不敢答應了。

幾乎都說自己明天晚上有了安排,實在是出不來。有的說晚上要加班,有的說晚上需要陪重要的客戶,有的說老婆管的太緊,還說上次回家晚了點兒,老婆懷疑在他外麵泡其他女人,差點鬧了離婚。

我也理解大家的想法,不是大家不肯幫忙,因為這件事令人恐懼。那些同學們一個個比較安居樂業的人,而且都有了家庭,誰也不像我一樣的單身漢敢去冒險了。

晚飯過後,同學們各自散去。我坐在大排擋前還在不停的喝啤酒。黎夢告訴我,可以出錢找人幫忙,畢竟差人去做事情也是需要給一定的補償的。

這句話提醒了我,差人幫忙也好,至少可以達成一個口頭協議。大家做事情是奔著一個清晰的目的去的,談起來比較直接。

有錢人肯定不會去做這件事,身體太弱的也不適合,萬一需要跟人動手,我還得保護自己的人。我們必須尋找一些身體強壯的人,動起手來至少不會吃虧,也不會被傷害。另外這些人必須是一些掙錢比較困難的人,這樣的人才容易收買。

我們來到一家施工隊,看到一些農民工們晚上還在加班施工,我便找到一位農民工說明了來意,準備每人300塊錢的價格雇傭他們一個晚上。這名農民工聽到後眼睛一亮,頓時幫我們喊了五個工友,他們都願意幫我們去捉拿那來自陰間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