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ʴ1.清算交割的兩種情況
清算交割實際上包含兩種情況:其一為證券商與交易所之間清算交割。證券商一般都必須在證交所所屬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銀行處開設專門清算賬戶,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並以內部劃賬、轉賬等方式交割淨餘額股票或價額;其二為委托人與證券商之間的清算交割,即買者支付現金而獲得股票,賣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現金。由於委托人已在證券商處開設證券賬戶與現金賬戶,故這種清算交割不必由當事人出麵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由電腦自動完成就可以了。
2.交割日期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為4種:一是當日交割,又稱T+0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當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續,這種方式可以使買賣雙方較快地得到股票或現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資者買進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賣出;賣出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買進;二是次日交割,也稱T+1交割。即在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才能辦理成交的交割手續;三是例行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之後,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或慣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選擇交割,即買賣雙方自主選擇交割日期,這種交割方式通常在場外交易中使用。
我國目前實行T+1的交割製度,股民所查詢到的賬戶上的資金餘額及股票餘額均為可用數,不包括因委托買入而凍結的現金餘額、因委托賣出而凍結的股票數量和當日買入成交的股票數量。但股票賣出成交後的資金會及時存入資金所在的餘額中,這部分資金可於當日使用。即當日買進不能當日賣出;當日賣出後資金當日到賬,可於當日再次買進,從差價中獲取利潤。
3.過戶
過戶是指投資者買進記名股票後,持所買股票到發行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名冊登記的手續。股票交易成交後,股票原持有者應在股票背麵的背書欄內簽名蓋章,以證明該股票已成為可轉讓過戶的股票。購入股票者在賣出者轉讓背書後,應持身份證、印鑒、證券交易所的成交單及其他有關轉讓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機構提出辦理過戶申請,並填寫股票過戶申請書,發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機構查驗過戶手續齊全後,即可注銷原持有人的戶頭,為新股東重新立戶。過戶後,新股東即可享有發行公司的一切股東權益,記名股票的委托交易過程至此才算終結。但是,現在由於證券交易所實行證券集中保管和無紙化交易,股票的過戶手續在交易成交的同時就已經由電腦自動完成,無需專門辦理股票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