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總體來說,由於價格一路上漲,所以2010年2月以後無論是綠豆收購商還是產地經銷商、外地各級經銷批發商、零售商,各環節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囤貨行為。因為道理明擺著:誰能控製綠豆貨源,誰就擁有了未來的利潤差價;而且時間越長,這種差價就越大。
要知道,由於2008年我國東北地區綠豆大豐收,當時的綠豆收購價曾經一度跌到每斤2元,與現在動輒每斤9元、10元的價格相比簡直可以說微不足道。誰要是有耐心當時就大量囤積綠豆放上一兩年,獲利至少能翻上四五倍。而記者從武商量販等超市了解到,武漢市場上銷售的綠豆確實有許多是2009年的陳豆。
2009年6月,山東省某大蒜經銷商就開始囤積大蒜,到2010年5月20日遭有關部門調查時,他已經和別人合夥一共收儲了3000多噸大蒜。與此同時,他在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之間,帶領多人在電子交易市場合夥炒作大蒜中遠期合約價格,從中牟取暴利 8。
2010年5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炒作農產品價格等違法行為,一時間農產品炒作成了市場禁區。
這次會議上提出了5條抑製物價上漲的措施,其中有3條措施是專門針對農產品炒作的,分別是 9:
首先是嚴厲打擊炒作農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一批擾亂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件;其次是整頓規範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對交易價格嚴重偏離現貨市場、沒有現貨資源依托、交易規模過小、投機性嚴重,以及存在市場主辦方入市操縱價格、挪用保證金等行為的,堅決予以取締;最後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禁止媒體炒作。
與此同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了懲處細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依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10。屢查屢犯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0年7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吉林、山東、河南、廣東等省經銷商囤積大蒜、串通綠豆集體漲價的行為,開出了最高100萬元的罰單 1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稱,已經在價格監督檢查司中設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的專門機構“反價格壟斷處”和“市場價格監管處”,統一負責全國市場價格監管工作;並且,全國價格主管部門也要相應建立一支專門從事反壟斷和市場價格監管的隊伍。
1 也叫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國外稱之為消費者價格指數,主要用來測量各個時期城市家庭和個人消費的商品與勞務價格平均變化程度,各國通常都用它來衡量通貨膨脹的嚴重程度。當全年CPI指數達到並超過5%時,一般就認為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
2 鍾晶晶:《發改委稱將出台更嚴厲辦法防止哄抬物價》,2010年7月2日新京報。
3 《業內人士稱近期綠豆漲價因供給偏少》,2010年7月19日CCTV“經濟信息聯播”節目。
4 劉錚、江國成:《股市樓市的退出資金利用天氣因素炒作農產品》,2010年5月31日中國青年報。
5 《農產品價格上漲該怎麼看》,2010年6月3日農業信息報。下同。
6 《四大糧商環伺中國,農企脫胎小農經濟難正麵競爭》,2010年5月21日中華工商時報。下同。
7 周呈思:《浙江遊資轉戰小品種農產品》,2010年5月21日21世紀經濟報道。下同。
8 鍾晶晶:《發改委稱將出台更嚴厲辦法防止哄抬物價》,2010年7月2日新京報。
9 葉檀:《炒作農產品不僅僅是炒作者的錯》,2010年5月29日加拿大星島日報。下同。
10 2010年7月1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當天公布的《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把上述罰款上限提高了1倍,規定: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11 鍾晶晶:《發改委稱將出台更嚴厲辦法防止哄抬物價》,2010年7月2日新京報。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