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鳥盡弓藏 (2)(1 / 1)

老朱素以鐵腕治國,我是開國之君我怕誰!

他尤其痛恨官員貪贓枉法(童年有陰影),但自從發現胡惟庸蠅營狗苟行為之後,居然沒有即刻問罪於他,而是采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是不是很奇怪?

要知道朱元璋對懲治腐敗沒有手軟過,他執政時期打擊貪官重拳迭出,哪些個手段叫人聽過後毛骨悚然。

為了整治官場貪墨、打造和諧社會,《大明律》規定了用五種刑罰:鞭刑、杖刑、監禁、流放、處死。

老朱認為這些手段遠遠不夠,不足以威懾貪官,又特別針對貪官製定了更多酷刑。

力圖做到沒有最好、隻有更好!

例如淩遲(割上幾千刀)、梟首(砍掉腦袋)、誅族,此外還有用開水燙、用鐵刷“洗刷刷”(刷掉的全是碎肉)、抽腸、臉上刺字、割鼻子、閹割、等等。

最狠辣的莫過於剝皮實草。

所謂“剝皮實草”就是把貪官的皮剝下、內髒喂狗、裏麵填上草,這個東西就放在貪官繼任者的衙門座位旁邊,起到警鍾長鳴的作用。你想想,你的前任因為貪汙腐敗被做成幹屍,就放在你的座位旁邊,心懷貪念之際轉頭看一眼,那得是什麼效果?

從視覺、味覺(時間長了能不腐爛嗎)、聽覺(總覺得有一個聲音在耳邊響起)等全方位地刺激你的各個感觀神經,絕不遜於SD大片所帶來的震撼效果。

有此妙法,什麼樣的警示教育全都變得不夠直觀、不震撼、蒼白無力!

我們不討論這樣的反腐方法可不可行、是不是行之有效,起碼朱元璋懲治官員腐敗、整頓吏治的決心天下人皆知!

做不做是一回事,想不想做是另外一回事!

朱元璋規定:官員凡貪汙超過六十兩白銀的,斬立決。

明朝初期七品知縣的一個月俸祿是7.5石,當時一石約等於現在九十五公斤。我們姑且算一算當時官員的收入情況。

明史記載:一兩白銀等於糧兩石。我數學不太好,大致算了一個結果。我們不算零頭隻算整數,明代一石等於現今一百公斤,他們的一個七品知縣一個月薪水是八石,也就是八百公斤大米,我們現今的大米平均價格每市斤兩元差不多吧?

八百公斤等於一千六百市斤,折合成明代的白銀,一兩白銀二石,八石就是四兩白銀,一個月四兩一年是四十八兩。

也就是說明朝縣官的年薪是四十八兩白銀,折合成我們現今的人民幣是:明朝縣令的月薪是三千二百元,年薪是三萬八千四百元。

貪汙六十兩白銀就死刑,六十兩白銀才是當時縣官一年半的工資,等於我們人民幣還不到五萬元,可見朱元璋對違紀官員是多麼的深惡痛絕!

國家領導幹部、公務人員違法違紀超過五萬元就殺頭,那得死多少人啊!又得有多少人寢食不安呢?別怕那是明朝……。

既然老朱反複之心如此堅定,怎麼沒有立刻處置胡惟庸呢?是他貪汙數額沒有越過“警戒線”嗎?

當然不是,胡相國權傾朝野,區區六十兩白銀都不夠人家一天的飯錢,隨隨便便零花錢一天還不得幾百兩。

老朱之所以沒有及時鏟除這個“毒瘤”,是因為他想等,等“瓜熟蒂落”、等“水到渠成”。

於是乎,這個“毒瘤”在充足的“養分”滋潤之下越長越大,越來越明顯,越來越礙眼,最後發展到主人還沒著急“醫治”,旁觀的眾人已經無法容忍下去,親自操刀欲除此“毒瘤”而後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