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好幾天,高多也沒有等到他爸給他回複…他等到母親下班回來後,寄予厚望的高多就向他母親詢問;石三的事,你和我爸了解的怎麼樣了?我們一定要為他討回公道…他母親回答;我知道你的心情,發小有難,應當伸出援手,但是你也得看這是什麼事,檢察院是監督部門,不能去幹擾公安和法院對案子的審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石三是無辜的,就不會被判刑…
法庭內,公訴方與被告方,陪審團就位後,在審判長的提示下,公訴方開始公訴案件性質,證人,證據…石三在被告席陳述事情經過,被告方律師辯護;在出租屋內,從原告為被告脫衣物上,證明原告是主動在先,是自願的表現,被告人並沒有與受害者發生矛盾,和有強製受害人行為,所以不能定罪…二是事後,原告的前男友,向被告人索要一萬塊錢,根據原告前男友通話記錄證明,原告向前男友打過電話,原告前男友也可以證明,是原告讓他去威脅被告人朋友,可以證明,被告人是被原告與前男友合謀,陷害後進行敲詐勒索,成功之後,原告前男友因盜竊被抓,同夥說出了犯罪事實,為了逃避追究,原告才對事實反撲,證明原告之前就屬自願配合…
公訴方;一是原告受邀請與被告方喝酒,原告醉酒之後,被引誘至出租屋,受到被告人脅迫,酒後無力反抗,而受害者末主動脫衣物,二是原告對前男友,向被告要錢的事不知情…根據刑法第某某條:酒後與用藥物性質相同…
不成功便成仁,這回恐怕成仁的多一點。房間裏,石三落魄的蹲在牆邊,看著對麵另一個人才,身披紅色被單,頭上圍著黃色毛巾,左手拿著挑杆當作單環錫杖,右手拿著的礦泉水瓶就是話筒,模仿唐僧大聲唱著;敢問路在哪頭,路在地下…五花八門的各路好漢在旁邊助興,拍手叫好…
看石三悶悶不樂,那個中年人就走過去,拍拍他的肩膀說;想開點,該認就認了,千萬別吃嘴上的虧,上次有個老大爺跟你差不多,人家法院的一個女的來給他下判決書時,他就朝人家穿著裙子的屁股上看了看說;嗯,你穿的紅內褲…然後那女的就回答;嗯,是的,你判決書給我,我再看看有沒有啥問題,然後就拿走了…
第二天,那老大爺接過判決書一看,那四年七個月的刑期,少了一位數,直接變成了一個七…
等待是一種痛,忘記也是一種痛,還有一種痛,叫做折磨人的痛…其實,人與人之間是有時間性的,認識的太早或者太晚,結局都不相同,石三沒想到的是,何貝竟然是第一個來看他的人,隔著玻璃,他不敢抬頭看何貝臉上的任何表情,當著他最喜歡的人的麵,竟然內心害怕,自卑的抬不起頭…何貝在對麵,看著那個曾經讓她迷戀萬分的褐色眼睛,再也沒有像以前那樣含情脈脈的望著她,這會兒,她恨不得馬上扇他幾個耳光…
二人誰也沒有說一說話,就這樣默默的等待時間流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