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因為唐旭的案件和黃炳文的案件牽連甚重,甚至黃炳文的案件結果會對他有所影響,所以他的案件被一直押後,直到黃炳文定案後,他的案件才開始審理。
其實他的案件並不複雜,而且唐旭主動自首,態度良好。
唐曉作為受害人卻在言語中一直幫他求情,而唐旭則靜靜的坐在嫌犯席位上沒有什麼表情。
事情的結果其實和溫俊龍料想的一樣,隻判了一年,而且由於唐旭已經在拘留所裏看押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所以他隻要在做10個月就可以出獄了。
唐旭對這樣的結果有些意外,但他的律師跟他分析道:“首先,你是自動自首的,這個非常重要,可以減輕不少刑法。其次,你所犯的是盜用他人姓名罪,這個罪可大可小,主要是看盜用之後對當事人產生什麼樣的損失。你使用唐曉的身份主要做兩件事,一個是用他的身份去麵試,羅軒已經表明不追究這個責任。第二是賣了你們父母的別墅,你這一年的時間裏有一大半是為了這筆錢而付出的代價。這麼大金額已經構成了盜竊。”
“但是那是我父母的財產,我也有權……”
“問題在於當時你並不知道他們是你的父母,其次就算你知道,你在法律上的身份也沒有確認。所以總體來說你確實是動機不良,但看在你是他們兒子擁有繼承權的份上才從輕處理。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你發現唐曉還活著後,已經對他表示說要歸還財產和身份,這點很重要,有自首情節在,而且追回了唐曉的財產損失。再之後就是你對唐曉的救命之恩,表明你有悔過之心。”
律師解釋完後,唐旭忽然發現命運是這麼好玩的一個東西,環環相扣。
他救了唐曉,不能抵消罪名,卻用實際行動向法官證明他有悔過之心,法官也正是因為他有悔過而減刑。
審判結束,他被押著準備離開時,他忽然轉頭看向連天野。
連天野的案件比較簡單,早就在他開庭前已經審完,他被判故意傷害罪,但因為黃炳文的傷勢並不算重,在加上有溫俊龍從中疏導,所以他隻判了一個多月的拘留,但是因為他在拘留所裏待了接近兩個月的時間(唐旭也被關押在同一個拘留所內,所以溫俊龍才故意押後他的案件審理時間),所以當庭釋放。
此時他也參加了唐旭的這場開庭,他就站在一旁,安靜地看著唐旭。
唐旭轉過頭隻來得及匆匆看他一眼,用嘴型說了一句,“給我等著”。
而當他看到羅軒也出現在法庭上時,什麼都沒說,轉開了視線。
那天晚上他做了一個夢,夢見他救了唐曉,並在救治過程中發現他們原來是親兄弟。雖然唐曉還是失去了記憶,但由於他及時出來指控,那個流浪漢的屍體被及時找到,現場還殘留一些指紋,黃炳文最終落網。失憶後的唐曉和他回到了家裏,他有了新的身份,重新複讀,兩年後考上了一所中等大學。
在夢裏,唐曉失去了記憶但對他很好,真心把他當親弟弟一般疼愛。而他雖然有些看不上唐曉偶爾流露出的天真,卻也忍不住護著他。
他和唐曉相依為命,一起相互鼓勵和幫助,一起懷念父母,甚至一起去拜訪十多年沒見的姑姑,每年還會一起給父母掃墓。
半年後。
羅軒一大早就起來洗漱,然後花了半個小時的時間挑選衣服。
“喂喂,溫俊龍,你快幫我看看,哪件比較帥?”羅軒趴在床鋪上扯掉被子毫不客氣地弄醒溫大爺。
溫俊龍從昨晚開始就被他吵得不能睡覺,好不容易等到天亮時才剛剛睡下,現在居然又被他給吵醒了。
“羅軒,你給我閉嘴,安靜點!”溫大爺毫無風度地怒吼。
羅軒安靜了三秒,然後拉著溫俊龍指著左邊的衣服,再指著右邊的衣服。
溫俊龍隨手指了一件,羅軒樂滋滋地替他蓋上被子,親了親他的額頭,“溫大爺,我去簽售會啦,記得等下來接我。”
羅軒的新文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完結了,而且成績非常好,他終於有機會開了人生第一次的簽售會。
簽售會的位址是在一個漫展的角落裏,羅軒雖然認為自己已經很厲害了,但很可惜,在別人眼裏,他還不是大神,雖然他寫了一本佳作,但一本佳作是無法成神的。
幾張宣傳海報,一張桌子和幾張椅子,旁邊還累著一堆等待簽收的書。
在幾個工作人員的幫助下,他們很快把攤子擺好,羅軒挺直腰板坐在桌子後麵,兩眼無比渴望地瞥向每個路過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