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政府為主導係統地推進新村運動
韓國新鄉村運動是由當時的政府首腦倡議、啟動並熱情支持的一場由上而下進行動員的綜合性鄉村發展運動。政府作為啟動者、組織者和主要投資者,建立了一整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織領導體係。在具體分工上,中央部委及下屬部門的條條管理主要負責新村項目的具體籌劃和實施,中央與地方的塊塊管理主要負責組織動員工作和協調監督工作。在加強新村運動組織和領導的同時,也把新村運動的主要內容列入了政府工作計劃。
(2)充分調動全民參與新村運動
韓國新鄉村運動起始於20世紀70年代,其發生有必然的現實背景,一是塭初步具備了支持農村建設的物質經濟基礎。經濟經過1960-1970兩個五年計劃。韓國確立了出口導向的戰略,重點扶持產業發展,工業增長速度加快,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加強,從第三個五年計劃起,韓國政府開始調整發展戰略,把實現“工農業的均衡發展”和進行“農、水產經濟的開發”,放在經濟發展目標之首;二是韓國城鄉之間的差距急劇擴大。韓國山多地少、資源匱乏、人口密度大,盡管當時工業經濟正步入高速增長軌道,但工農業發展也出現嚴重失調,廣大農村貧窮落後麵貌卻未改觀,因此新鄉村運動倡導的改善生活環境,提高農民收入的宗旨得到了廣大農民和小城鎮居民的歡迎,群眾基礎是新村運動之所以取得成功最為關鍵的因素。
(3)分階段、分目標管理推進新村運動
韓國新村運動是從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入手、先易後難逐步推進。開始隻是1971年初政府實施的一個實驗性項目,其內容是改善村民的生活環境。由於第一階段的新村運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韓國政府加強了新村運動的計劃管理,並製定了階段性工作目標,從改善基礎環境,農漁業綜合開發到社區文明建設等進行了深度開發。
(4)民間自發參與和政府指導相結合
在新鄉村運動中,韓國充分調動鄉村居民的積極性,始終注意讓農民自己辦事、自己管事,也是新村運動的突出經驗之一。政府雖大力支持新村運動,但不包辦。新村運動建設項目的選定和組織實施須通過村民大會集體決策。在新村運動中“指導者”發揮了重要作用,“指導者”由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他們對選什麼項目,如何執行項目都有建議決策權。而不是由現有具有準公務員性質的“裏長”(相當於我們的村長)來組織實施新村運動。與此同時,根據新鄉村運動分階段目標,政府還提供相應的資金和技術支持。
(5)韓國文化內涵貫穿新村運動始終
20世紀五六十年代,韓國工業經濟正步入高速增長軌道,人口多,資源少,矛盾日益加劇,致使韓國的決策者們認識到發展經濟依靠資源擴張發展道路是行不通的,唯一的途徑是開發人力資源,資金、技術缺乏可以從國外引進,但國民的倫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誠信、自助、合作等思想、精神是永遠無法用金錢和引進獲取的,隻有以搞項目為載體,以推進國民精神教育為動力,兩者相輔相成,互相推動,才能真正改變農村的落後麵貌。因此,在新鄉村運動過程中,政府始終把道德精神的啟蒙作為重要工作目標,鼓勵人民艱苦奮鬥、建設美好家園,對廣大農漁民灌輸“勤勉、自助、協同”意識,並與其傳統價值觀念相結合,堅持培養城鄉居民勤奮、誠信、節儉、自助、平等、合作等健康向上的生活態度,著重提高國民的綜合素質。這種新鄉村精神的弘揚,為韓國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奠定了思想基礎。
韓國新村運動成效顯著,所以一首《致富歌》唱遍韓國鄉村:
“清晨的曙光照亮,讓我們振作精神,走向致富的前方。拚搏、奮鬥,我們的前程充滿輝煌。”
韓國的這塊“他山之石”,對於中國來說,確實是一塊可“攻玉”之“石”。所以,2005年5月,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親自帶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財政部、建設部、央行等幾家單位參與,共8個人一起去韓國考察。8人小組回來後,形成了兩個報告上報給中央,一個是關於韓國新村運動的感悟,另一個是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議。他們提出,目前的中國更有條件、更有能力搞好農村建設發展。這兩個報告成為十一五規劃建議中製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內容的重要參考依據。
也正因為韓國新村運動這塊“他山之石”有“攻玉”作用,加上其他各種機緣,黨中央才於2005年10月正式作出了在中國開展新農村建設的戰略決策,韓國這塊“他山之石”開始“攻”中國之“玉”。
三、對策建議:武義模式完善的微觀策略
在新農村的建設中,我們將武義經驗歸納、概括、提煉出了人與自然平衡和人與人和諧二大基本元素,以及生態家園、特色農業、工業園區、溫泉旅遊、城鄉統籌、下山脫貧、教育優先、政府服務、村務監督、文化活力10個“最小元素”,作為武義模式的符號係統。必須堅持下去,不斷充實它,完善它,發展它,並在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