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執行和解協議書

執行和解協議書的寫作要點:

1.首部

(1)標題。寫明“執行和解協議書”、“和解協議書”或者“協議書”。

(2)立協議人的稱謂。如係法人,應寫有法人單位全稱。如係其他組織,寫明單位名稱。如係公民,寫明公民的姓名。為了使下文敘述簡明,在稱謂的裏邊,注明誰是甲方,誰是乙方。

2.正文

當事人自行和解所達成的協議,不是法律文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靠當事人按照協議規定,進行自我約束,自覺履行。正因為如此,要求對協議內容考慮得盡量得體、周詳。既不能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又要相互體諒,作出讓步。

3.尾部

包括簽名和時間。一方或雙方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分別加蓋公章和私章;一方或雙方是公民的,寫明公民的姓名,加蓋個人印章或者捺指印。注明製作協議書的具體時間。

執行和解協議書的使用

(1)必須確實出自雙方當事人的內心意願,經過反複協商達成協議。不得采用脅迫的手段,也不得有欺騙的用意

(2)本協議書的製作時間,必須在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生效或者其他機關委托或申請執行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以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3)對和解協議,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對執行標的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不能申請執行和解協議,隻能是恢複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4)在和解協議已部分履行情況下,當事人繼續申請法院執行。人民法院依然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

執行和解協議書(格式)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__(名稱)(下稱甲、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私章)

乙方:________(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私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範例】

執行和解協議書立協議人:××××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建築工程公司訴××××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2002年10月26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26元,於2002年10月16目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貸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麵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複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區人民法院(2002)×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26元,“於2002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2002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26元;於2003年3月3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建築工程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乙方:××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第二節民事授權委托協議

在訴訟委托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誌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麵意見。”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訴訟代理授權委托協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係公民的,寫明姓名;係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所在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受委托人係律師的,寫明律師姓名及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不是律師的,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和電話號碼。

2.正文

(1)委托事項。寫明委托×××或×××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具體案件名稱)一案中,作為委托人的訴訟代理人。

(2)委托權限。在本民事委托代理協議中,應寫明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是一般代理權,還是全權代理權。對於未詳細列明委托事項及權限範圍的,通常視為一般代理。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的全權代理應當寫明: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3)委托期限。一般民事代理授權委托書,亦應寫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限的具體期間。作為訴訟代理人,多為人民法院將本案審理終結,訴訟結束,委托代理權即告消失。

3.尾部

(1)委托人即被代理人應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或蓋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委托日期。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委托人與受委托人之間的協議,授權委托書需經公證方為有效的,應辦理公證,避免發生糾紛。

【範例】

委托代理協議

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與______的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