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3章 分粥規則:效率與公平的共贏(1 / 3)

在沒有精確計量的情況下,無論選擇誰來分,都會有利己嫌疑。經過多方博弈後,解決的方法就是分粥者最後喝粥。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

自私與公平是否矛盾

有一個很古老的故事:

有7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其中每個人都是平凡而平等的,沒有什麼凶險禍害之心,但不免具有自利的心理。他們每天要分食一鍋粥,但並沒有稱量用具和有刻度的容器。

大家發揮了聰明才智,試驗了各種不同的方法,主要方法如下:

方法一:擬定一人負責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發現這個人為自己分的粥最多,於是換了人,結果總是主持分粥的人碗裏的粥最多。大家得出結論: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腐敗。

方法二:大家輪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雖然看起來平等了,但是每個人在一周中隻有一天吃得飽且有剩餘,其餘六天都饑餓難耐。結論:資源浪費。

方法三:選舉一位品德尚屬上乘的人。開始還能維持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開始為自己和溜須拍馬的人多分。結論:畢竟是人不是神。

方法四:選舉一個分粥委員會和一個監督委員會,形成監督和製約。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於監督委員會經常提出多種議案,分粥委員會又據理力爭,等粥分完,早就涼了。結論:類似的情況政府機構比比皆是。

方法五:每人輪流值日分粥,分粥的人最後一個領粥。結果,每次七隻碗裏的粥都一樣多。

這就是分粥的難題。要讓分粥工作既有效率又公平,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幸的是,七個小矮人通過實踐與博弈,最終實現了效率與公平的共贏。

所謂“分粥規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所著《正義論》中提出的。在這個頗有趣味的小故事背後,揭示的卻是社會財富的分配問題。羅爾斯把社會財富比作一鍋粥,這鍋粥當然不是敞開的“大鍋飯”,所以羅爾斯假設七個小矮人共同分粥——這七個小矮人,實際上代表的就是政治經濟學體製下的廣大人民。而以上小矮人進行的不同的實驗,代表的自然就是不同的政治經濟體製。

在沒有精確計量的情況下,無論選擇誰來分,都會有利己嫌疑。經過多方博弈後,解決的方法就是第五種——分粥者最後喝粥,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因為讓分粥者最後領粥,就給分粥者提出了一個最起碼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勻。因為倘若分得不勻,最少的那碗肯定是自己的了。隻有分得合理,自己才不至於吃虧。因此,“分粥者”即使隻為自己著想,結果也是公正、公平的。

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共行業的規範,不僅要管社會公眾,更要管住業內人,內外統一管理標準,社會生活才能有序而不致亂套。由於壟斷著公共資源,“分粥者”就應當對行內外一視同仁,不得厚此薄彼。比如每到春運和節假日,鐵路售票窗口就很難買到票,而票販子手中卻有大量的票,原因是票販子的票有些就來自車站職工。“火車票就是我們的節日‘概念股票’,不搞白不搞。”一位鐵路職工如是說。針對這種現象,我們的監督管理措施,就是讓“分粥”者無權最先“領粥”。

科學管理,用製度保護利益

上一節中的五種分粥製度,其假設的前提是所有的“分粥者”個個都是自私鬼,沒有一個是大公無私的。正因如此,他們一有機會便會“以權謀私”。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之一托馬斯·傑斐遜說:“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賴,而是以猜疑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因此,在權力問題上,不是建立在對人性的信賴上,而是要用法律加以約束,防止其行為不端。”所以製度至關重要,是人選擇、交易的結果。好的製度清晰而精妙,既簡潔又高效,令人為之感歎。

製度在於保護群體的共同利益,隻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貫徹下去。所以一個企業想要興旺發達應該反思一下企業製度。

東南紡織廠於1986年12月開工,采用二班製,每班工作12小時。輪到夜班,每到深夜三四點時,就有人打瞌睡。公司為了防患於未然,嚴格規定瞌睡者要記大過一次,三次就得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