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報告的內容

審計報告的種類不同,目的不同,其內容需要也不盡一樣。一般來說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麵:

1.審計概況

主要包括審計的依據、目的和範圍,被審單位的業務性質,內部管理組織和人員配備情況。必要時也可將審計結論放在這部分,使閱讀者看過這部分內容以後,對這份審計報告的全貌有一個基本的了解。這部分內容可以用文字敘述,也可以根據內容的需要,印成一定的表格。

2.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

這部分是審計報告的主體內容,寫得是否成功,是報告的質量高低、效益如何的關鍵。寫好這部分必須掌握判斷問題的標準。審計人員隻有掌握了判斷問題的標準,才能準確地證實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當然,審計的目標不同,判斷問題的標準也就不同。如果目標是財務問題,判斷存在問題的標準則是財務方麵的有關規定;如果是法紀問題,判斷問題的標準則是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和規章製度。

這部分除了說明存在的問題以外,還要分析出問題產生的原因。包括客觀的和主觀的,而且要一針見血。

3.提出審計決定

這部分是緊接第二部分存在的問題而寫的。例如:對企業偷稅漏稅問題,應作出補交稅款和處以滯納罰金的決定;對違反價格政策私自提價取得的利潤,提出追繳非法所得的決定;對有意調節成本、截留利潤的問題,作出補交利潤,限期上交財政的決定;對嚴重違法亂紀的人員,提出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決定。

如果審計決定事項比較多,這部分可在審計報告中單列;如果沒有嚴重問題,不需作審計決定,這部分則可不必寫。

4.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這部分是針對第二部分中,問題產生的原因而寫的。例如針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提出加強經濟責任和遵紀守法教育的意見;針對鋪張浪費行為,提出嚴格預算控製和定額控製的意見:針對內部管理鬆懈、業務扯皮、漏洞較多的情況,提出健全和嚴密內部控製的建議;對某些企業不尊重會計人員而造成會計工作不正常的情況,提出保證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等等。

5.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評價

這是針對企業各項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所作的結論而寫的。對經營管理較健全、經濟效益較好,審計中沒有發現嚴重問題的企事業單位,可作出肯定的評價;反之,可作出否定的評價。

四、審計報告的格式

審計報告是審計部門內部使用的一種公務文書。國家審計署1989年1月頒布的《國家審計文書處理試行辦法(草案))第8條規定:“審計文書一般由文頭、標題、發文號、簽發人、秘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附注等部分組成。”據此,現將主要部分解釋如下:

1.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可直接寫上“審計報告”的字樣,也可以審計目標為標題,如“對固定資產的審計”、“儲備資金”、“稅收審計”等等。

2.主送單位

這是審計報告的呈遞單位。主要是委托單位和委托人,也可是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寫在標題下一行的頂格處。

3.正文

這是審計報告的主體部分。主要按審計內容的五部分依次書寫。

審計概況,一般采取說明的方法,要求語言簡煉、概括、準確。

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這部分,在形式上要求以“段首提要”的辦法書寫。即把問題分類排隊,用簡煉、扼要的話,把問題的性質歸納起來,寫在段首。”如“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津貼和福利品”、“不遵守貨幣資金管理控製製度”、“弄虛作假、有意調節成本利潤指標”等。每一個“提要”應用數字標項予以顯示。提要以後,要用具體事實材料加以證明,作到觀點和材料的統一。

審計決定,要根據問題逐項書寫。要求嚴肅認真,實事求是。

審計評價,可以單獨書寫,也可以寫在第一部分。審計中沒有發現什麼問題,審計評價也可寫在第二部分。

意見或建議,可以放在第二部分後麵寫,也可放在最後寫。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審計報告的正文,沒有固定的模式,一般寫作程序大致有兩種形式。第一種:突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程序一般是:概況一問題一決定一意見或建議;第二種:突出經濟活動狀況,程序一般是:說明各種經濟業務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對成績和缺點作出評價一一糾正意見或改進建議。

4.結尾語

因為是上呈文,在正文最後一般還是加上結尾語,如“以上意見當否,請審定”等;如是審計公證書,後邊一般寫上“特此證明”。有的審計報告不寫結尾語。

5.附件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事實,一定要有證據,如憑證、賬簿中發現的材料、有關人員的證詞、調查時的筆錄等,這些證據一般複印後附在審計報告之後,以備查用。

6.簽署

審計單位、審計人員的姓名簽在審計報告的右下角,加蓋印章,並寫上發出的時間,如“××××年×月×日”。

五、審計報告的寫作

1.內容和形式一定要統一

編寫審計報告,應根據不同的內容,采取相應的形式,不要求一成不變。每項審計工作,都有其指定的目標,目標不同,一其審計的範圍和要求也就不同。所以編寫審計報告的原則是:目標決定內容,內容決定形式。

2.內容要全麵完整,數字要真實可靠

所謂全麵完整,是指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和全部問題。特別是與審計目標緊緊相連的主要問題,都要概括進去,不能遺漏。所謂真實可靠,是指引用的數據要經過核實,不能用計劃數和估算數。

3.要實事求是,態度鮮唄

審計中發現什麼問題,就寫什麼問題;問題多,就多寫,問題少,就少寫。不要以為寫入報告的問題越多,審計工作取得的成績就越大。切忌誇大事實,以顯示審計成績;也忌情偏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對待審計案例的態度,往往涉及審計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立場觀點。所以寫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人員的態度客觀、明朗。態度客觀,就是不先人為主,不帶個人成見,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令、規章、製度為準繩來處理問題。態度明朗,就是觀點鮮明,立場堅定。站在國家和人民的立場上,分析問題,處理問題。不能態度曖昧,含糊其詞,模棱兩可。

4.文字要明確簡煉、樸素莊重

敘事要簡煉明確,議論要恰到好處,結論要正確無誤。“大概”、“也許”、“或者是”、“我想”、“可能”等模糊詞語,最易產生歧義,運用時要特別慎重。如責任“可能”在某某部門,“也許”是某某人的責任等似是而非的提法,在審計報告中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