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剖析人際的空間距離效應
“不識廬山真麵目,隻緣身在此山中”。廬山乃人間勝境,看不出它的妙處來,是因為身在山中之故。人與自然景觀之間的關係尚且如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是微妙有加。
許多人都有這樣的體會:親密的人際關係經常發生摩擦和矛盾,反倒不及初次交往容易。很多家庭成員間常常相互埋怨,正是這種情況的表現。按理說應該是交往得越深就越容易相處,人際關係也越好,可事實上並非如此。原因何在?
很簡單,就是人們忽略了一個“度”的問題。因此,盡管有著良好的願望——希望自己所擁有的人際關係親密度越高越好,但還必須記住“親密並非無間,美好需要距離”。
對人際距離的把握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要尊重別人的隱私。不論多麼親密的人際關係,也應彼此保留一塊心理空間。人們總以為親密的人際關係特別是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似乎不應當有什麼隱私可言。其實越是親密的人際關係越是要尊重隱私。
這種尊重表現為不隨便打聽、追問他人的內心秘密,也不隨便向別人吐露自己的隱私。過度的自我暴露雖不存在打聽別人隱私的問題,卻存在向對方靠得太近的問題,容易失去應有的人際距離。
其次要有容納意識。容納意識要求我們尊重差異,容納個性,容納對方的缺點,諒解對方的一般過錯。“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清澈見底的水裏麵不會有魚,過分挑剔的人也不會有朋友。沒有容納意識,遲早會將人際關係推向崩潰的邊緣。
最後要懂得運用距離效應。距離效應是指由於時間的阻隔。彼此間有了距離;一旦把距離縮短,重新相聚,雙方的感情得到最充分的宣泄。
在這裏,距離成了情感的添加劑。因此,應當培養自己拉開一定距離看他人的習慣,同時也不要時時刻刻把自己的透明度設置為百分之百。內心沒有隱秘足顯自己的坦蕩,但因此失去了應有的人際距離,無形中為以後的人際矛盾種下禍根,這就不是明智之舉。
一位心理學家做過這樣一個實驗。在一個剛剛開門的大閱覽室裏,當裏麵隻有一位讀者時,心理學家就進去拿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邊。試驗進行了整整80個人次。結果證明,在一個隻有兩位讀者的空曠的閱覽室裏,沒有一個被試者能夠忍受一個陌生人緊挨自己坐下。在心理學家坐在他們身邊後,被試驗者不知道這是在做實驗,更多的人很快就默默地遠離到別處坐下,有人則幹脆明確表示:“你想幹什麼?”
這個實驗說明了人與人之間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間距離。任何一個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圍有一個自己把握的自我空間。它就像一個無形的“氣泡”一樣為自己“割據”了一定的“領域”。而當這個自我空間被人觸犯就會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惱怒起來。
就一般而言,交往雙方的人際關係以及所處情境決定著相互間自我空間的範圍。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劃分了四種區域或距離,各種距離都與對方的關係相稱。
(1)親密距離。這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或幾無間隔,即我們常說的“親密無間”,其近範圍在6英寸(約15厘米)之內,彼此間可能肌膚相觸,耳鬢廝磨,以致相互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味和氣息。其遠範圍是6英寸到18英寸(15—44厘米)之間,身體上的接觸可能表現為挽臂執手,或促膝談心,仍體現出親密友好的人際關係。
就交往情境而言,親密距離屬於私下情境,隻限於在情感上聯係高度密切的人之間使用,在社交場合,大庭廣眾之前,兩個人(尤其是異性)如此貼近,就不太雅觀。在同性別的人之間,往往隻限於貼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識而隨和,可以不拘小節,無話不談。在異性之間,隻限於夫妻和戀人之間。因此,在人際交往中,一個不屬於這個親密距離圈子內的人隨意闖入這一空間,不管他的用心如何,都是不禮貌的,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也會自討沒趣。
(2)個人距離。這是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離,已較少直接的身體接觸。個人距離的近範圍為1.5~2.5英尺(46~76厘米)之間,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這是與熟人交往的空間。陌生人進入這個距離會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個人距離的遠範圍是2.5—4英尺(76~122厘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不過,在通常情況下,較為融洽的熟人之間交往時保持的距離更靠近遠範圍的近距離(2.5英尺)一端,而陌生人之間談話則更靠近遠範圍的遠距離(4英尺)端。
人際交往中,親密距離與個人距離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在正式社交場合則使用社交距離。
(3)社交距離。這已超出了親密或熟人的人際關係,而是體現出一種社交性或禮節上的較正式關係。其近範圍為4~7英尺(1.2~2.1米),一般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人們都保持這種程度的距離。一次,一個外交會談座位的安排出現了疏忽,在兩個並列的單人沙發中間沒有放增加距離的茶幾。結果,客人自始至終都盡量靠到沙發外側扶手上,且身體也不得不常常後仰。可見,不同的情境、不同的關係需要有不同的人際距離。距離與情境和關係不相對應,會明顯導致人出現心理不適感。
社交距離的遠範圍為7~12英尺(2.1~3.7米),表現為一種更加正式的交往關係。公司的經理們常用一個大而寬闊的辦公桌,並將來訪者的座位放在離桌子一段距離的地方,這樣與來訪者談話時就能保持一定的距離。如企業或國家領導人之間的談判,工作招聘時的麵談,教授和大學生的論文答辯等等,往往都要隔一張桌子或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就增加了一種莊重的氣氛。
在社交距離範圍內,已經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說話時,也要適當提高聲音,需要更充分的目光接觸。如果談話者得不到對方目光的支持,他(或她)會有強烈的被忽視、被拒絕的感受。這時,相互間的目光接觸已是交談中不可缺免的感情交流形式了。
(4)公眾距離。這是公開演說時演說者與聽眾所保持的距離。其近範圍為12~25英尺(約3.7~7.6米),遠範圍在25英尺之外。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的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於空間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之間未必發生一定聯係。因此,這個空間的交往,大多是當眾演講之類,當演講者試圖與一個特定的聽眾談話時,他必須走下講台,使兩個人的距離縮短為個人距離或社交距離,才能夠實現有效溝通。
顯然,相互交往時空間距離的遠近,是交往雙方之間是否親近、是否喜歡、是否友好的重要標誌。因此。人們在交往時。選擇正確的距離是至關重要的。有這樣一個小夥子,他愛上了一個姑娘,向姑娘求婚遭到了當眾拒絕。姑娘後來惱怒地說:“他竟在離我8英尺(約2.5米)的地方談這種事。”自然,這種社交距離不是談婚論嫁的場合。
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具有一定的伸縮性,這依賴於具體情境,交談雙方的關係、社會地位、文化背景、性格特征、心境等。
不同國家、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不同,其交往距離也不同。這種差距是由於人們對“自我”的理解不同造成的。例如,北美人理解“自我”包括皮膚、衣服以及體外幾十厘米的空間,而阿拉伯人的“自我”則僅限於心靈,他們甚至把皮膚當成身外之物。因此,交往時,往往出現阿拉伯人步步逼近,總嫌對方過於冷淡,而北美人卻連連後退,接受不了對方的過度親熱。同是歐洲人,交往時,法國人喜歡保持近距離,乃至呼吸也能噴到對方臉上,而英國人會感到很不習慣,步步退讓,維持適合於自己的空間範圍。
社會地位不同,交往的自我空間距離也有差異。一般說來,有權力有地位的人對於個人空間的需求相應會大一些。我國古代的皇帝,坐在高高的龍椅上,與大臣們拉開了較大的距離,獨占較大的空間,大臣們在皇帝麵前均要彎腰低頭,眼睛不能直視皇帝,退朝時還要背朝外出。所有這些,都表現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與地位。當人們接觸到有權力有地位的人時,不敢貿然挨著他坐,而是盡量坐到遠一點兒的地方,這都是為了避免因侵犯他的自我空間而惹他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