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世紀中國文學的整體性觀照,離不開縱橫兩個基本的參照係——非20世紀的中國文學,和非中國的20世紀文學。前者即通常所說的傳統中國文學——它湧蓋了近代文學之一部分;後者即現代外國文學——其中尤以現代西方文學最具比較性。因此,筆者打算以這兩大參照係為背景,以主體問題為切人點和基本論域,著重討論20世紀中國文學的主體精神、主體品格,以及主體思維和運思方式這三個問題。
一、自由·它由·相由
20世紀中國文學主體精神論
本文所謂的“主體”,指從事文學活動的主體——它既包括作家、理論家、批評家、研究者等“個人主體”,也指涉由這些個人主體所組成的、以文學活動為其共同聯係的“社會主體”。
本文所謂的“精神”,則有兩層最基本的含義。首先,它頗近於雅斯貝爾思對“精神”的特殊理解:即主體在文化層次卜或意識形態層次上的存在。他認為,在這個層次上,主體是綜合一切意識內容和實存內容的觀念性的精神總體。從這種意義上講,主體與精神之間,乃至精神與意識之間都具有同一性,是一種“普遍的具體”——既是個別的,又是普遍的,亦即個別實存和一般意識的綜合。此外,由於在一般哲學概念中,“精神”還有性質、本質的含義——在許多情況下,精神與實質、本質也可謂同義語。因此,本文所謂的“精神”,往往相應著有關語境兼取了其“本質”或“特質”的含義。
以上述理解為基礎,本文所說的“20世紀中國文學的主體精神”,寬泛地講,指20世紀中國文學作為精神總體在文化層次上或意識形態層次上的存在及其本質;狹義上講,指20世紀中國文學活動的主體在意識內容和實存內容方麵的統一及其本質。我認為,正是這種廣狹二義意義上主體精神的存在,以及它們同其他相關於20世紀中國文學發展的諸種基本因素和矛盾的相互影響互動,形成了20世紀中國文學運動的內在理據和動力,影響了20世紀中國文學發展的基本路徑和品格,構成了20世紀中國文學變遷的主要矚目之點。
(一)自律與自由
就非20世紀的中國文學——即傳統中國文學而言,其主體精神可以概括為“它律性的自律”。
所謂“自律”,就是自我規範和約束。在漢語中,“律”的原始義是“均布”。《說文》:“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範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故日均布也。”在漢語中,律還有“音律”,“法律”,“規律”,“約束”,“遵守、效法”,“衡孱”,“等級”,“戒律”,“節律”諸義——這些,均相關於“歸於一”或“範”的問題。由於範同箍,即“模型”。而“模型”即意味著以某種它物或曰它在來生成具有“常規”、“常度”、“常法”的此物或此在;這樣,“自律”,按其本質實際上也是一種“它律”。於是,所謂“它律性的自律”,就是時時不忘“它”的存在,將“它”縈係於心的“我律”——從“它”出發並最終回歸於“它”的自我規範與約束(注:自律autonomy與它律heteronomy是康德最早采用的一對倫理學術語。但筆者的理解與其原意有所不同)。
換占之,在中國文化和文學主體的深層精神和意識結構中,一方麵,“自”與“它”自始至終相互設定、相互對立;另一方麵,“自”又總是處於對於“它”的屈從、歸依,乃至最終被“它”所消解之中。例如,以中國傳統文化論,在夏商時代,對於早期先民而言,最大的至高無上的“它”,是“天命”。因而“天命”成為解釋、指導、規範人的行為和生活方式的“它律”。周以後,隨著父係家長製的形成,“它律”規範中又增加了“宗法”的新內容。春秋戰國時代,盡管百家爭鳴,有超脫如老莊、人世如孔子者,但他們或以“道”為“它”,或以“禮”、“仁”為“它”。於是對“自”或“我”來說,“無為”,或“無我”、“無己”,便成為老莊或孔子最高的境界和追求。到了秦漢時代,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神學”更將“它律性自律”世俗化和係統化,建立了以“三綱五常”為基本內容的政治倫理規範。魏晉時代的“玄學”,雖然離經叛道、張揚個性,也具有“純粹哲學”的意味;但是,他們的“貴無”思想,並未擺脫老莊的影響;他們的“自然”思想,既排斥“名教”,又試圖與“名教”調和,因此,最終未能脫逃“以它為自、為本”的窠臼。於是,即使狂放如阮籍者,也還是聲稱“禮樂正而天下治”。到了宋代乃至明代,占據主導地位、一統天下的則仍然是更具正統保守色彩的理學。所以,在二程、朱熹那裏,“天理”竟成為與“人欲”完全對立、勢不兩立的“它”。
總之,中國的傳統文化或正統思想,幾乎都無一例外地將“它”——不論它們是“人”、是“天”,是“物”、是“道”,或是“世”——視為比“我”更高一級的東西,將“我”向“非我”的屈從、皈依,或將“我”徹底消解而致達與“非我”的無分無間狀態視為最高境界。
表現在文學巾,就是一種“以它為自”,或者“以自為它”,最終“它自不分”的文學主體精神。以中國傳統文學論,無論是如歌如訴、率真無邪的春秋風雅,還是汪洋恣肆、酣暢淋漓的戰國文章;無論是奇麗詭秘、憂憤深廣的屈楚騷人、魏晉怪才,還是平易近人、哀而不怨或怨而不怒的盛唐詩聖、宋代詞人;無論是叛逆與隨俗、虛構與寫實相雜糅的元明雜劇、話本,還是神怪與世情、大觀與太虛相比照的明清小說,都幾乎無一例外地將言誌與載道、述懷與濟世或醒世混為一談。於是,“克己複禮”、“思無邪”,或“發乎情,止乎禮儀”,便成為做人作文的最高準則;而“駢文”、“八股”,或“律詩”,便成為官方文本或傳統藝術形式、美學追求之最高典範。總之,在中國傳統的文化和文學中,“自”與“它”,總是處於一種現代哲學所謂的“主體性暖昧”之中。其結果,就是“它”、“自”不分,以“它”為“自”——“自律”便最終轉化為“它律”。故曰“它律性的自律”。
就後一個參照係——即現代西方文學而言,其主體精神可以概括為“互約中的自由”。
所謂“約”(bond),既是“契約之約”,又是“規約之約”。從這種意義上講,“約”也是“律”,都意味著理性對本性的製約規範(“約,纏束也”《說文·糸部》;這也正是bond的本義);隻不過前者出於類群的認同認可——“足一種‘自體立極’的理性”,意欲“互相約鉗,互相協調”;而後者出於個體實質上足被異化的自我要求——“是一種‘互體通情’的理性”,旨在“自我立法,自我組織”。借用新儒家的一種說法,“自律是愛羅主體超克其自由本能的理性道術,而互約則是良知主體充擴其悱惻本性的理性道術”。
至於“自由”,就漢語的字麵義而言就是“由自”。“自,己也。”(《集韻·至韻》)“由,因也”(《集韻·尤韻》),“從也”(高亨),“為”(孫詒讓:“由、為意相近”)、“欲”也(王念孫:“由、尤皆欲也”)。所有這些,均相關於國人對自由之理解。
在西方的哲學或文化話語中,我們通常所說的“自由”實際上是兩個詞——freedom和liberty。前者本義為無所拘牽、獨立自主,在哲學上作為範疇常與必然necessity相對舉;後者通常指行動、言論、選擇等的自由,哲學上指意誌自由、選擇自由。這樣,在西方的哲學或文化話語中,自由就至少有兩重的含義:一是側重於個體而言的“自主之自由”——它強調個體和自我的獨立無礙、充分發展,即漢語中“自因”、“自從”、“自欲”之義。亦即liberty的主要含義。這是從盧梭、彌爾到雅思貝爾斯和馬爾庫塞所欲的自由。一是相關於整個世界而言的“自為”境界,或日“自為之自由”,如前所述,漢語中“由”本來就有“為”義。亦即freedom的主要含義。——它追求本真無蔽、自為自覺、從必然而至自然。這是從海德格爾、薩特到馬克思所謂的自由。以卜述理解為前提,所謂“互約中的自由”,實際上就是以理性或自覺意識為底蘊的自主自為之自由。縱觀20世紀西方文學,從頗帶傳統性的批判現實主義、新現實主義文學,到以反叛者自居的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文學,盡管各種思潮流派主張或實踐著不同甚至相悖的文學觀念和價值追求,但就其主流取向而言,對個體或世界、文學表達或人類精神家園之自由的向往,始終是他們一以貫之的主體精神。
(二)自由與它由
至於20世紀中國文學,其主體精神的展開和本質,則可表述為“自由與它由間一種搖擺不定和奇怪的混合”。
早在19世紀下半期,中國的文化文學就顯現出否定自律、追求自由的一係列異動;但是,從自律到自由這一文學主體精神的世紀性轉折,無可懷疑地開始於“五四”新文化運動和文學革命。當時提倡新文化、新文學的先驅者和主將們,無論其各自的思想傾向如何,其否定自律、張揚自由的主體意識卻是一致的。所以說,如果要對“五四”新文化運動和文學革命的初衷、宗旨和基本精神作一簡要概括,那麼可以歸結為“呼喚和追求自由”——它涉及個體的自由,社會的自由,思想和精神的自由,語言、文體和文學的自由。而對舊文化和舊文學的批判,也主要集中在它們以自律為最高價值而對自由的遏製封殺方麵。所謂“民主與科學”,其本質是對前麵所述兩種基本自由涵義的演繹:即對“自主個體”和對“自為世界”的向往。所謂“救亡與啟蒙”或“反帝反封建”,其動機仍在於追求“民族的自主”和“民眾的自覺”。
如果說,從自律到自由足20世紀前期中國文學主體精神最重要的發展,那麼從自由到它由,則為20世紀中期中國文學主體精神最顯著的曆史轉折。換言之,從20年代末30年初開始,在新文化、新文學中占據主導地位的自由精神,逐漸為“它由”的呼聲和要求所壓倒。這裏所謂的“它”,與“它律之它”一一樣,是一個與“自”相對而言的互涉性概念,其外延內涵均相對於“對方”而獲得規定。例如,在同一主體中,以“自”為“本我”,“它”即為“它我”——二者相對立統一而構成“此在”或“這一個”。還如,在不同實體或本體間,以“自”為個體,“它”即為群體;以“自”為文學,“它”便為非文學,如社會、政治、意識形態等。這樣,所謂“它由”,實際上就是“由它”。而當“由它”不是出自“強迫”而是出於一種“自主選擇”或“自律要求”時,“它由”便成為一種“新的它律性自律”。從這種意義上講,“它由”或“由它”本質上是中國傳統文化文學“它律性自律”精神在20世紀中期的一種“變奏”或“借屍還魂”。20世紀中期主流文學的倡導者和追隨者們一以貫之、大力主張和實踐的,就是這種“它由或日由它的文學”。這種文學和主體精神在新中國成立後各曆史階段中得到了延續、推演,並最終在“文化大革命”文學中發展到了極致。而在“五四”時期占據主導地位的自由精神,要麼產生與它由相混雜的“變異”,要麼逐漸由中心退居邊緣,甚至隻能在夾縫中抗爭乃至苟延。
從新時期——亦即70年代中後期開始,隨著中國社會、文化開放性和進取性的日益增強,中國文化文學的基本格局發生了邊緣與中心再次易位的巨大變化,中國文學的主體精神亦開始向自由的重新複歸。
以新時期第一個十年為例,無論是在政治決策層、文化管理層還是在文學創作和理論思想界,文學從屬於政治的它由定位受到巨大挑戰和質疑;無論是在個體精神領域、作家實踐領域還是在藝術作品中,主體意識和自由精神都得到重新評估和張揚。從這種意義上講,在“傷痕文學”的裏層和“反思文學”的意識結構深處,隱含著對它由取向的曆史餘痛與反省;在“歸來的歌”中,浸蘊著對自由複歸的當下慶慰與認同。至於理論批評界和學術界的“主體說”、“斷裂說”、“救亡啟蒙說”等,無一不相關於20世紀中國文學中它由和自由的基本對立的曆史的軌跡、情結乃至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