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戀的快樂不僅使不計其數的孩子損害了身體,荒廢了學業,斷送了大好前程,而且給千千萬萬的家長帶來了無盡的煩惱,甚至災難。據《南方都市報》2013年12月25日報道,2013年4月,浙江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中學初二男生小陳和女生小張開始早戀。5月10日早晨,小陳和小張都沒有去上學。張父尋女不得,當晚報警。事實上,小陳一直帶著小張躲在自己家裏,並偷吃了禁果。直到5月17日,陳父帶著一家人以及親戚、老鄉共10餘人,把小張送回家,準備向張家提親。雙方交談過程中,張母將女兒帶離,小陳見狀便尾隨而出。張父看見後,便拿出一把事先準備的尖刀追出屋外。陳父見此也追了出來,想要奪刀。張父順勢便朝陳父的腹部刺了一刀。陳父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父無期徒刑。麵對父親如此悲慘的結局,小陳和小張難道不悔恨終生嗎?此外,因為早戀導致學習成績下降、身體素質下降以及其他問題已經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
玩遊戲的快樂使孩子們趨之若鶩。然而,正是玩遊戲的快樂,使得越來越多的孩子荒廢了學業,走上了犯罪道路,成為家庭和社會的禍害。2010年中國未成年人犯罪68193人,多數為涉網犯罪。我國每年約有10萬人死於車禍,50萬人因車禍受傷,肇事者大部分都與貪圖飲酒的快樂有關。據媒體報道,中國每年約有10萬人死於被動吸煙。千千萬萬的“陳世美”為了自己的快樂,使得千千萬萬的“秦香蓮”陷入極度痛苦的深淵,導致千千萬萬的家庭分崩離析,千千萬萬的孩子不能健康成長。
把自己的快樂視為最高目的是造成人與人之間矛盾、紛爭、仇恨、相互傷害、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社會痛苦總量不斷增加的重要原因。因果法則決定,給別人施加的痛苦必然反饋為自己更大的痛苦。從這個意義上講,有些快樂是痛苦產生的原因。
第五,快樂往往與實現心靈安逸的終極目的相衝突,如果把幸福定義為快樂,把快樂視為最高目的,往往會為了眼前的轉瞬即逝的快樂而導致更大的更為長久的心靈不安的痛苦。例如,腐化墮落的貪官雖然因滿足色欲而快樂,因得到假意恭維而快樂,因斂到不義之財而快樂,但他們絕對感受不到心靈安逸的幸福。相反,他們的心靈中充滿著負罪感和恐懼感。一有風吹草動,他們便血壓升高、心跳加快、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精神恍惚,會經常做一些噩夢,會感覺到身邊有一顆定時炸彈,隨時都會使自己粉身碎骨。那些生性殘忍惡毒的暴徒,常常把攻擊他人作為一種快樂。為了尋求這種快樂,到處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到致人傷亡後,便如同驚弓之鳥,惶惶不可終日。此外,濫性、賭博、吸毒的快樂,閱讀充滿暴力色情讀物和觀看凶殺淫穢影響製品的快樂,都不能實現心靈安逸的目的。就像疼痛病人服用杜冷丁一樣,不僅不能根治疼痛,而且會產生更大的疼痛。追求這種快樂的人在短暫的快樂過後,代之而來的是更大的精神空虛和焦慮不安。寂寞感、孤獨感、無聊感、畏懼感會像影子一樣尾隨在自己的身邊。它們極大地損害、蠶食著人們已經獲得的幸福成果。各種不健康的不合理的需要滿足雖然能夠產生快樂,但必然產生更大的精神痛苦。追求這種快樂是導致憂鬱症、精神分裂症、自殺以及其他疾病和死亡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因此,違背心靈安逸原則的快樂,是一種埋藏著禍患的快樂,是以犧牲自己更大的幸福為代價的快樂,換來的必將是無窮無盡的精神痛苦。
第六,快樂往往與價值實現最大化的終極目的相衝突,如果把幸福定義為快樂,視快樂為最高目的,往往會幹擾和阻礙價值實現,使人難以享受到成就需要的滿足帶來的高級幸福。羅素說:人類同其他動物一樣,對一定量的生存鬥爭較為適應,而在占有巨大財富,人類不需要付出任何努力便可滿足他的一切奇想怪念時,單是生活中這一努力的缺乏,就使他失去幸福的一個基本因素。許多人生活好起來以後,反而體會不到生活的幸福,對感官刺激帶來的快樂慢慢也會厭倦起來,總感覺到心裏空空蕩蕩的。原因就在於生活沒有目的,價值沒有得到進一步的實現,較為高級的需要未能滿足。人與人之間幸福量的差距,主要是在價值實現程度上拉開距離的。創造是人的潛能實現的基本途徑,也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一個人隻有充分發揮了創造的潛能,充分實現了自己生命的價值,作出了自己作為社會係統要素應有的貢獻,才能覺得沒有白活一生,才會有精神的充實,也才能體驗到受人尊重當之無愧的幸福。
然而,價值的充分實現是一個艱辛的自我價值增值的過程,同時又是一個披荊斬棘克服重重困難的過程。人性的弱點是求樂避苦,許多孩子由於家庭教育不當,壓根就沒有激發出自我價值增值的內在成就需要,他們極容易被眼前的快樂拉下水,在自我實現的起步階段就停了下來。那些僅僅把感官上的快樂當成生活的最終目的的孩子,非常容易對學習喪失興趣,他們的思想完全被感官快樂所吸引、所支配,不聽話、缺乏理性、缺乏節製、不願意吃苦、貪玩、貪圖享樂是這類孩子的人格特征。那些極易迷上網絡遊戲的學生,那些小小年紀就被性衝動所控製的學生,就是追求感官快樂的典型。雖然他們從網絡遊戲中,從感官刺激中得到了快樂,但是,這種快樂是轉瞬即逝的快樂,是產生痛苦的快樂,代價是學習成績的下降、高考落榜、失學、失業。更有甚者,充滿色情、暴力的強烈刺激使他們的品行變壞。許多本來智商很高的孩子,為了追求諸如網絡遊戲和男歡女愛這種眼前的快樂而誤入歧途。犯罪分子大多都產生於這一群體。他們的人生軌跡會出現一個境遇漸差的狀態。由此可見,類似的轉瞬即逝的感官快樂,隻是快樂而不是幸福。一味追求此類快樂不僅不能為家庭為社會創造價值,而且極有可能成為一個隻會從別人碗裏搶飯吃的人。一切不學無術、不務正業、沉迷於感官快樂的孩子,大多都不會有幸福的人生。高衙內式的混混在當今社會為數不少,他們無時無刻不在尋求感官上的快樂,但是,他們的生命始終都被粗俗、低劣、瑣碎、虛假和邪惡的東西所吸引、所銷蝕。在短暫的刺激過後,他們的精神也無時無刻不被空虛、無聊、失望、蔑視、迷茫和恐懼所折磨。他們不僅終生享受不到價值充分實現帶來的高級幸福,而且極有可能遭受生存和情感危機,並走上犯罪的道路,成為最不幸的人。一味追求低級趣味的快樂是蠢人的麻醉劑。
第七,不是所有的幸福都伴隨相應的快樂,如果把幸福定義為快樂,視快樂為最高目的,往往會使人生在福中不知福,為了尋求新的刺激而犧牲來之不易的幸福。許多合理需要的滿足,最初會產生明顯的快樂,目的是激勵人們繼續滿足這些需要,但習以為常以後,神經係統覺得再無獎賞的必要,就會逐漸減少多巴胺、內啡肽等化學物質的釋放,快樂也會隨之減弱,甚至使人察覺不到。快樂主義者覺得,沒有多巴胺的釋放帶來的快樂,生活就不幸福,因此,他們熱衷於不斷追求新刺激。例如,許多貪官就是被快樂主義的思想觀念推進罪惡深淵的。他們在變壞之前本來已經生活得很幸福,但當他們一旦把快樂視為最高目的後,就感覺不到自己的幸福,總覺得還不夠幸福,甚至很不幸福。於是,他們便開始一個接一個地發展情人,一次又一次地接受賄賂,越來越大膽地胡作非為起來。一旦被抓起來關進大牢或送上刑場的時候,他們才恍然大悟,自己原來很幸福,是自己毀掉了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