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殖民地時期的印度教育製度
(一)關於在印度建立現代教育製度的爭論
印度的現代教育是英國殖民統治的產物,而對於應該在印度建立一種什麼樣的教育製度,英國殖民者之間以及印度有識之士與英國殖民者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和較長時間的爭論。
1757年的普拉西之役以英國侵略軍的勝利而結束,標誌著英國殖民統治在印度取得了立足之地。殖民統治初期,英國人並不想在印度推廣西方式的教育,一方麵是因為對印度的全麵征服尚未結束,另一方麵,英國殖民者擔心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思想會伴隨西方教育一道輸入印度,喚醒印度人民的民族覺悟,形成反抗外族統治的政治意識,危害殖民統治者的利益。因此,他們寧願維持印度傳統的教育製度,實行變相的愚民政策。
這種所謂的鼓勵東方教育的政策不久就受到了質疑。挑戰來自3個派別——福音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作為福音主義者的代表,18世紀末、19世界初在東印度公司有重要影響的查爾斯?格蘭特認為,不列顛負有使印度社會新生的使命,“印度人已誤入歧途,因為他們是愚昧無知的。”“這種黑暗狀態的驅除,隻能借助於基督教以及歐洲的藝術和科學。”福音主義者要求東印度公司在印度采取更積極的教育政策。而包括T.B.麥考萊在內的自由主義者們則確信西方教育的優越性,認為在印度應該創立西方式的教育製度。到19世紀初期,功利主義者開始把支持東方教育的計劃指責為“別出心裁並帶有根本性的錯誤”,認為教育的目標應是提倡有用的學習,而不是那些“晦澀的和沒有價值的知識”。
1813年,主要在格蘭特等人的影響下,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對於英印總督“雖談不上強製但卻具有法律效應”的條款,要求對在印度的科學教育予以資助。但是,到1823年之前,英印政府在教育上還是無所作為,因為它對戰爭等問題的興趣遠遠大於對建立學校的興趣。1823年,英印政府任命了一個“公共教育總會”。在此後的10年中,在總會內外對一些問題爭論不休,即,東印度公司應該鼓勵西方文化還是鼓勵東方文化,教學用語應該是英語還是印度古典語言或本族語,創立學校的目標是為了大眾教育還是為了名流升華。
1835年2月,時任公共教育總會會長的麥考萊向印度總督委員會提交了一份要求支持英語教育的備忘錄,這是印度教育史上的一份重要文件。麥考萊在備忘錄中極力宣揚西方文明和教育製度的先進性。他認為,在印度發展文化,就是在印度傳播英國文化,而不是發揚印度的傳統文化或阿拉伯文化或波斯文化。他吹噓,“內容充實的歐洲圖書館的一個書架就可與印度和阿拉伯的所有文獻媲美”。他宣揚說,英國文化是全世界最優秀的文化,而英語可以使人們學習和掌握“地球上所有最聰穎的國家所創造的所有豐富的智力財富”。因此,他竭力主張在印度推廣西方教育,采用英語作為教學用語,甚至要求停辦原來學習東方文化的學校,以便把經費用於開辦英語學校和發展西方教育製度。
麥考萊在備忘錄中所闡述的觀點得到了當時的印度總督W。本廷克的完全支持。1835年3月,本廷克頒布文件,規定“英國政府今後在印度的偉大目標是在印度提倡歐洲的文化和科學;撥給教育的專款隻應該用於英語教育。”這一文件從官方的角度確立了英語、西方文學和科學在印度高等教育中以至整個教育體製中的合法地位,為英印殖民政府的教育政策奠定了理論基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印度采用西方教育製度的過程中,19世紀初印度傑出的啟蒙思想家和社會活動家羅姆?莫漢?羅易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當他得知英印政府決定撥款建立一所梵語學院而不是促進科學教育時,便致函阿默斯特總督。他寫道,“梵語教育製度就是要使我國保持愚昧無知”,“學生們在這裏獲得的是兩千年以前就已知道的知識以及一些浮泛空闊、難以捉摸的東西”。他指出,“提高印度人民的努力應該用最進步的原則來加以指導,以便使智力進入最有用的渠道。”因此,“政府必須更多地促進和加強包括數學、自然科學、化學、解剖學和其它實用科學的教學體製。為了加強科學教育,可以用既定的經費聘請一些在歐洲受過教育的有學之士,同時設立一所配備必要圖書、儀器和其它設備的學院,以實施這種教學體製。”
(二)印度現代教育製度的確立和初步發展
185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東印度公司的新特許狀。同年,議會又設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檢查印度過去教育的發展並對今後的教育發展製定規劃。該委員會於1854年召開會議,聽取熟悉印度狀況的人士的意見,擬訂了一份詳細的教育發展方案,即《教育急件》(EducationalDespatch)。由於頒布這一急件的委員會由當時的議會監督局主席查爾斯?伍德領導,所以又稱之為《伍德教育急件》。這是一份長達100多頁的報告,主要內容是:在英屬印度的5個省設立公共教育部;在英屬印度的3個管區城市創辦大學;設置補助金製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教育機構給予財政補助;建立上下銜接的學校製度,與補助金製度相適應;確立英語為教學用語。《伍德教育急件》標誌著殖民地時期印度現代教育製度的確立。
由於殖民地的特殊背景,印度現代教育的產生和發展以高等教育為重點。
實際上,查爾斯?伍德起初對在印度創辦大學並不熱心,他不想見到受過高等教育的印度人被大批地任命到高級職務上去。他認為,鼓勵在印度創建大學不僅沒有必要,而且很危險。他在一封信中說:“我傾向於認為,除非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印度人得到雇傭,否則他們就可能成為非常不滿的階層,而我們又不能為他們全部安排工作。如果他們選擇自己教育自己,那樣也好,但是我反對由我們去培養我們未來的詆毀者、反對者和抱怨者。”在一些人的壓力和勸說下,他才逐漸改變了態度。
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經費投入也有較大幅度增加。尤其是,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也進行了多次調整。最初,根據伍德的建議,政府對高等教育機構實行補助金製度,接受補助金的學校需要遵循政府所規定的章程和規則,如必須進行世俗教育,要保證較高的教學質量,學生的考試成績須達到一定的標準,要接受政府的視察和建議,等等。其後,英印殖民當局認為,高等教育尤其是學院教育應該逐漸地交由個人和非政府團體負責,政府應鼓勵民間辦學,避免與它們競爭。這種做法,被稱之為“自由放任政策”。這種自由化的政策,導致了各種私立學院的建立,對高等教育的發展曾起過巨大的促進作用。
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人發現了自由化政策帶來的政治問題和教育質量問題。由於受過高等教育的印度知識分子具有較強的民族主義情緒,開始批評和抨擊殖民政權,抵製政府的行政領導,要求實行社會改革,因此自由化的高等教育被視為社會不安定的根源。另外,高等院校的質量問題也引起了極大的憂慮,學術標準明顯降低,學生成績大幅度下降,圖書設備條件非常缺乏,已成為當時高等院校中的普遍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殖民政府開始加強對高等教育的行政控製和財政資助,以便提高教學質量,保證殖民統治的社會安定。它還正式否定了關於國家不應幹預教育的主張,提出隻有政府的幹預才能保證教育的目標和教育的質量,否則印度的大學將成為“不滿的性格和僵化的頭腦的發源地”,前景將不堪設想。因此,政府對高等教育不能不聞不問,必須切實負起責任。
1904年,由T.雷利任主席的印度大學委員會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以後,提出了國家教育政策的框架,政府在此基礎上頒布了《印度大學法》。該法令的目的在於加強政府對國內各大學的管理。它為每所大學劃定了地區範圍,規定了新設附屬學院必須具備的嚴格條件,並定出大學對附屬學院的督導製度,特別是政府有權批準或否定大學評議會製定的規章,總督有權對學校的某些事情發布通告或命令。雖然該法案的出發點是加強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控製,對學校限製得很嚴,但也認可大學本身具有較高的自治性,例如大學有權聘任具有不同思想傾向的教授和講師,鼓勵他們從事獨立的研究工作;有權自行添置各種圖書和實驗設備;有權設置課程,選擇教科書。大學委員會針對有些學院有名無實、質量低下的情況,提出要果斷地關閉一些二流的學院,保證教育經費的有效使用。因此,它對印度高等教育的發展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1917年,英印政府組成了以著名教育家邁克爾?薩德勒為主席的“加爾各答大學委員會”,對英屬印度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出建議。1919年,委員會提交了最終報告,即《推進大學和學院教育的政策建議》。《政策建議》的要點是:擴大大學和學院教育,為擴大和發展大學和學院教育籌集資金,促進提高教學質量,尤其要提高新大學的教學質量。1921年,英印政府通過了這個《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