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教育階段教育公平的萌芽
早在十八世紀,印度就淪為英國的殖民地。在殖民地時期,印度的教育與其政治、經濟一樣完全掌握在殖民政府的手中。在殖民統治初期,由於殖民者認為:“人民群眾是用不著教育的”“在人們中傳播知識會使他們對政府更不順從”。所以,政府的教育主要是麵對社會上層子弟的中、高等學校,基礎教育被完全忽視。直到十九世紀末,隨著印度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擴大教育範圍慢慢受到關注。由此,印度基礎教育階段的教育公平在與宗主國文化和教育的衝突與碰撞中,在與殖民者的鬥爭中孕育、起步。
印度普及初等教育的曆史可追溯至19世紀,1838年,英國官員威廉?亞當首次建議在印度實施初等義務教育。1852年,溫哥特上尉建議印度收入的5%用於普及農民的初等義務教育;1858年,T?C?霍普建議應以地方自己的稅收來舉辦初等教育。上述建議並沒有真正地付諸實踐。1882年,教育委員會建議縣委員會負責初等教育,但也沒完全實施。[1]1893年,印度巴羅達土邦王公蓋克瓦德(Gaikward.M.S)率先在他邦內的阿姆雷利區進行了普及義務教育的嚐試,並在1902年將義務教育推廣至全邦,被譽為印度實施義務教育的“先驅”。[2]隨著印度人民民族意識的覺醒,印度國民大會黨成立,出現了像斯瓦密?維衛卡南達這樣的領導人,這些政治因素促進了初等義務教育的發展。1902年起當選為印度立法議會議員的印度社會活動家戈卡萊(GokhaleGopalKrishna)於1910年在立法議會上提出一項關於普及免費義務教育的議案,這是印度曆史上第一次要求議會用立法形式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議案,但遭到當時政府的反對。1917年頒布了印度第一個初等教育法——《孟買初等教育(縣市)法》。
二、基礎教育階段教育公平的確立和發展
(一)國家教育政策
1947年8月15日,印度宣告獨立,它標誌著英國殖民統治的終結,印度各民族從此走上獨立自由之路。
在新成立的印度共和國中,殖民統治雖然不複存在,但是它的遺害卻隨處可見。據1951年人口調查資料顯示,印度3.6億人口中,隻有6,000萬人能用某種語言進行閱讀和簡單的書寫,占全部人口的16.6%;在全國廣大的農村地區,識字人數的比例僅為12%;而在占人口50%的婦女中,僅有8%的人識字。[3]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印度政府采取了各種有效的措施發展農村教育。第一,印度政府頒布的憲法和法令,使農村普及義務教育有了法律基礎。1950年1月頒布的《國家政策指導原則》,把普及義務教育作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國家和政府責任寫入憲法。其中第45條規定:“在本憲法生效之日起的10年時間內,竭力為所有兒童提供免費和強製性教育,直至他們年滿14周歲。”[4]同時,根據印度的實際情況,憲法還特別談到女子、少數民族、低種姓及其兒童的教育權利問題。由於印度的初等學校基本上是由各邦政府領導,因此,各邦政府根據各自的情況,頒布了內容更為詳實的教育法令。
到了60年代中期,印度開始全麵考察各級各類教育的狀況並規劃其發展。以科塔裏為主席的教育委員會於1963年成立,並於1966年向政府遞交了題為《教育與國家發展》的四卷本的教育報告。[5]根據教育委員會的建議並通過全國各有關組織和機構的廣泛討論,印度政府於1968年公布了獨立以來的第一份《國家教育政策》。[6]該政策在免費義務教育、教育機會的均等、掃盲和成人教育、教育結構等多個方麵製訂了今後發展的原則。《國家教育政策》認為,對全國教育進行大幅度的改革,“對國家的經濟和文化發展,對國家的一體化及實現社會主義類型的社會這一理想,都是必不可少的。”
80年代是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年代。1986年,印度政府發表了題為《教育的挑戰——政策透視》的文件,旨在發動全國社會各界對教育問題進行廣泛的討論,並在全國廣泛討論的基礎上製定了新的教育政策,即《1986年國家教育政策》,同年還公布了實施新教育政策的24點實施計劃,名為《國家教育政策1986年行動計劃》。《國家教育政策》為印度今後的教育改革製定了一幅宏偉的藍圖。它是基於印度教育發展中問題的認識而製定的,認為所有的教育問題都是可以通過有效的教育投入和資源管理來解決。因此,本次教育改革的重點是在注重教育質量和平等的同時,保護較低層次的基礎教育,保證所有兒童在十一歲時已經接受五年教育;到1995年,保證向所有十四歲以下的兒童提供免費的義務教育。同時,還要提高十四歲以下兒童的入學率和鞏固率,提高初等教育質量。在中等教育方麵,繼續擴大兒童受中等教育的機會,重點發展“標兵學校”,進行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分流,各地要擴大中等教育的規模。
新的《國家教育政策》是以第一份教育政策為藍本,結合時代需要而製定的,所以它們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大體相同。但與第一份教育政策相比,1986年的《國家教育政策》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
第一,從總體來看,後一教育政策中的原則更為全麵、精細,具有可操作性,這對克服“總綱並沒有轉化成實施細則以及伴其而來的具體職責指定”的根本弊病,把改革措施落在實處,極為有利。第二,針對教育的民主、平等,第一份教育政策中隻提出了教育機會均等,並略略提及了保護女子、殘疾人、落後階層的受教育權。而在後一教育政策中,則直接提出了平等教育,並對婦女、表列種姓、表列部族[7]、少數民族、殘疾、成人掃盲等的教育,製定了較為詳盡的細則,這為教育民主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標誌著教育民主化進程己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第三,前一教育政策中教育管理一項還是空白,而在後一教育政策中,不僅提出要製訂教育規劃和管理方麵的長期計劃而且還提出了在國家、邦、縣和地方設置教育管理機構的構想,這對印度教育管理的科學化無疑會提供更大的動力。第四,後一教育政策首次在政策中把師範教育提上了議事日程,這對促進80年代師範教育改革的深化,提高整個國民素質,都會產生一定推動作用。
經過幾年對《國家教育政策》的實施,印度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針對教育取得的成就和麵臨的問題,在1992年製訂了一項修改《國家教育政策》的《行動計劃》。根據1992年的《國家教育政策》的《行動計劃》,印度政府提出為所有人提供優異教育的總目標,重點是為所有兒童提供優異的初等教育;進一步實行中等教育職業化;大力加強婦女教育以及重點扶持低種姓人口和少數民族的教育。同時,印度政府對於義務教育的普及目標又推遲在進入21世紀前使所有年滿14歲的兒童受到高質量的免費義務教育。[8]與1986年的《國家教育政策》相比,1992年的《國家教育政策》更為全麵、具體地指出了印度教育改革的目標與方向,首次提出實現全民初等教育戰略,也更加重視教育平等與民主。
(二)學製和課程
印度在獨立後已從學製方麵分別對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進行了改革。然而,原先甘地倡導的“基礎教育”最終未能成為全國初等教育的模式,未能成為一種“國家製度”;將普通中學改建為高級中等學校的工作又因為各邦學製不統一等原因而進展緩慢。從整體上考慮各級教育並改革現有的實際上的雙軌製學製,到20世紀60年代時已經顯現出極大的必要性。印度於1964年成立了以科塔裏(Kothari,D.S.)博士為主席的印度教育委員會。委員會搜集了大量關於改革學製的建議,其中主要的建議是在全國建立學校和學院教育的統一模式並延長學校教育的年限。委員會提出的要在全國各邦推行的“十?二?三”統一學製,就是一次“根本的重建”,是一次“革命”。1968年,印度議會正式通過了印度教育史上的第一份《國家教育政策》,規定要在全國各邦采用統一的:“十?二?三“模式。
印度現行學製為十?二?三學製。十代表八年初等教育(義務教育)和兩年中等教育的初級階段;二代表中等教育的後兩年,即高中階段;三代表高等教育的第一階段。八年的初等教育為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它進一步分為兩個階段:五年的初級小學和三年的高級小學。
初小階段的課程重點是培養文字和計算的基本技能,針對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在環境中學習,要求學生參加各種活動以培養生產技能、創造性的表達方式和良好的生活習慣。課程包括語言學習、環境學習、數學、勞動實踐、藝術教育、衛生教育和體育。高小階段要求學生繼續學習初級階段的各種科目,但課程內容更加深入。具體課程包括學習三種語文、自然、科學、數學、社會科學、勞動實踐、藝術教育、衛生教育和體育。
(三)教育經費的投入
印度政府在50年代將教育經費的50%投入到初等教育中,大力發展義務教育,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60年代以後,隨著印度經濟的發展,印度政府把教育經費重點用在高等教育上,削減了初等教育的經費。例如,1955-1959年,印度政府投入初、中、高等教育的經費比率分別為56%、13%、9%;而到1970-1974年,隻有28.5%的教育經費投入初等教育中。
印度政府通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最終認識到初等教育的戰略地位,認識到在發展中國家,初等教育的收益率遠遠高於中、高等教育。從80年代後期開始,印度政府加強了初等教育的投入。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無論是在教育預算的資金總量上,還是初等教育所占比例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2001-2002年度,初等教育的經費已經達到380億盧比,占總預算的64.19%;與1987-1988年度相比,初等教育的經費增長了17.5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