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等教育普及計劃”規定的經費標準
(一)“初等教育普及計劃”的財政規範
1.在第九個五年計劃,SSA經費中央政府和邦邦政府是以85:15的比例安排分攤,第十個五年計劃期間是75:25,此後變為50:50。經費分擔的承諾要由邦政府采取書麵形式加以保證。
2.邦政府必須至少維持他們在1999-2000年的初等教育投入水平。邦在SSA分攤的經費要盡量超出這個投入水平。
3.印度政府隻能向邦政府和中央直轄區發放經費,並且隻有在邦政府已經將中央政府和自身承擔的前一筆經費下發到邦執行協會以後,印度政府才能發放下一筆經費。
4.SSA計劃中任命的教師工資,中央政府和邦政府的分攤比例在第九個五年計劃期間是85:15,第十個五年計劃時是75:25,以後改為50:50。
5.所有關於對外援助項目的合法協議將繼續適用,除非具體的修改可經與外國投資機構商定。
6.第九個五年計劃後,現有各部門的初等教育計劃與SSA計劃銜接。初等教育營養支持國家方案,即陽光午餐計劃,這個特別措施仍然保留,糧食的運輸成本將由中央解決,煮飯費用由邦政府負責。
7.所有用於學校升級、學校維修、教學設備和本地管理的資金都要由邦和中央直轄區轉交給村教育委員會、學校管理委員會、潘查亞特製度或者任何其他的村級、校級管理機構。這些村級、校級管理機構需製定出關於物資采購的最佳解決方案。
8.其他激勵措施,如獎學金和校服的分配,將繼續按照邦計劃資助。?
(二)“初等教育普及計劃”的具體經費標準
SSA為各項活動製定了具體的經費標準,主要經費標準有:
1.教師。標準:在初級小學和高級小學階段,按師生比1:40的比例招聘教師;一所初級小學至少兩名教師;在高級小學做到一個班級一名老師。
2.學校和替代性教育機構。標準:每個居住區一千米之內一所學校;在還沒有公共服務的居住區按照邦的標準開辦新學校或者建立教育保障計劃中心。
3.高級小學。標準:按照完成初級小學教育的學生數量,每兩所初級小學建一所高級小學。
4.教室。標準:在初級小學和高級小學,每一名教師一個房間,每所學校要有兩個帶陽台的教室和至少兩名教師;在高級小學,校長要有1個獨立房間。
5.免費課本。標準:為在初級小學和高級小學就學的所有女童、表列種姓、表列部族的兒童提供每名兒童最高150盧比的補助;邦繼續資助目前在邦計劃中提供的免費課本。
6.土建工程。標準:最多占SSA經費的33%;改善學校設施、修繕鄉資源中心和居民小區資源中心;集聚資源中可以作為額外教室使用;不為辦公樓建設準備開支;各縣製定基建計劃。
7.校舍維修。標準:僅通過學校管理委員會和村教育委員會即可;按照學校委員會的具體建議提供每年最多5000盧比的經費;必須包括社區貢獻要素。
8.按照邦的標準,教育保障計劃中心升級為正規學校或者建一所新小學。標準:每所學校10000盧比的教學設備添置經費;按照本地情況和需要添置教學設備;在教學設備選擇和采購上,教師和家長共同參與協商;村教育委員會和校級、村級主管機構決定最好的采購模式;教育保障計劃中心要成功運作兩年以後再考慮升級為正規學校;招聘教師、增設教室。
9.高級小學教學設備。標準:每所露天學校50000盧比經費;按照本地教師委員會和學校委員會決定的具體要求;學校委員會與教師協商之後確定最好的采購方案;如果有規模優勢,學校委員會可為縣級采購提出建議。
10.學校補助。標準:每所初級小學或高級小學每年2000盧比用於非功能性教學設備的更新;經費使用要透明;隻能由村教育委員會和學校管理委員會使用。
11.教師補助。標準:在初級小學和高級小學工作的每名教師每年500盧比;經費使用要透明。
12.教師培訓。標準:每年為每位教師提供20天在職培訓,為從未受過培訓的新教師提供60天培訓,為受過培訓的新招聘教師提供30天的定向培訓,培訓期間每人每天70盧比補助;補助是象征性的,如果是非住宿培訓方案補助會更低;包括所有的培訓費用。
13.邦教育管理與培訓學院(SIEMAT)。標準:一次性補助達到0.3億盧比;邦必須同意維持;教師的選擇標準要非常嚴格。
14.社區領導人培訓。標準:每年一個村最多8人接受為期2天的培訓,最好是女性;培訓期間每天補助30盧比。
15.殘疾兒童補助。標準:按照具體建議為殘疾兒童一體化中的兒童提供每年每人1200盧比的補助;縣級計劃按照殘疾兒童每人每年1200盧比的標準製定;鼓勵各資源機構積極參與。
16.研究、評估、監督和監測。標準:每年每所學校1500盧比;研究機構和資源機構相互合作,資源團隊與邦相關部門相互合作;通過資源、研究機構和有效的教育管理信息係統(EMIS)優先發展評估和監督能力;正規學校調查補助、不斷更新家庭調查資料的微觀規劃補助;創建資源專家庫,為監測人員提供交通補助和酬金,收集社區數據,評估與評價費用及外出活動費用,資源專家的課題觀察補助;在中央、邦、縣、鄉、學校各級開支的資金構成每所學校分配的整體資金;中央每年為每所學校提供100盧比補助;邦、縣、鄉資源中心、居民小區資源中心、學校的經費由邦和中央直轄區決定,包括評估、監測、管理信息係統、課堂觀察等項活動開支,對邦教育研究和培訓委員會(SCERT)的資金支持應超過教師教育計劃的補助;資源機構應參與進來承擔邦具體的責任。
17.管理費用。標準:不能超過縣級計劃預算的6%;包括辦公費用開支,在現有的人力資源評估後各級部門聘請專家的費用,等等;在某一縣根據現有能力優先聘請管理信息係統專家、社區規劃專家、性別專家等;管理費用應該用於在邦、縣、鄉、村級別培養有效率的團隊;鄉資源中心和居民小區資源中心的人員應該在計劃開始前首先確定,以使得這個團隊能盡快適應計劃的緊張過程。
18.女童教育的創新活動,幼兒保育與教育(ECCE),對表列種姓與表列部族兒童的幹預措施,少數民族社區、高級小學的計算機教育。標準:每個創新項目150萬盧比,一縣每年500萬盧比用於SSA計劃;幼兒保育與教育(ECCE)和女童教育措施,在其他現有計劃中已經通過批準的單位費用。
19.鄉資源中心、居民小區資源中心。標準:鄉資源中心、居民小區資源中心盡可能建在校園裏麵;當鄉資源中心需要的時候,為其房屋建造提供60萬盧比上限的撥款;需要時為居民小區資源中心建設提供的20萬盧比撥款,應該用於學校增加教室;在任何縣,非學校建設總費用應該不超過一年內總項目支出的5%;如果一個鄉的學校多於100所,那麼就要部署20名教師,在略小的鄉部署10名教師;辦公設備等撥款,每所鄉資源中心10萬盧比,每所居民小區資源中心1萬盧比;每年,每所鄉資源中心應獲得12500盧比的意外開支準備金撥款,每所居民小區資源中心應獲得2500盧比意外開支準備金撥款;鄉資源中心、居民小區資源中心在自身籌備階段的密集遴選過程之後確定人員組成。
20.失學兒童幹預措施。標準:按照在教育保障計劃、替代性和創新教育中已經通過的標準,提供以下幹預措施,在還沒有公共服務的居住區建立教育保障計劃中心;建立其他的替代教育模式;重視失學兒童重回正軌學校,開展搭橋課程、輔導課程、重回學校訓練營活動等。